小偷到失主家裡偷了一瓶有毒的酒(酒瓶有提示有毒)回家喝完死了,失主家負什麼責任?

孤獨有罪嗎


在家中的酒水裡投毒,主人出於什麼心態?難道就是為了懲罰小偷?或者是準備毒死老鼠?這種行為首先是要負責任的,你寫有毒,就可以毒死人不擔責?為什麼不在他自家電飯煲裡放上毒藥?主人家可以埋上地雷,寫上有雷,炸死人沒責任?

主人首先是個投毒者,不知道害過多少人,為什麼把毒放酒中或食品內?這算嗜好嘛?如果是個不認識漢字的,或者智障,主人有責任嘛?其實很明顯,主人是恐怖分子行為,應該立刻對主人嚴懲。

小偷去你家喝毒酒,這已經不是小偷行為,難不成小偷沒偷到東西不甘心,故意服毒,讓主人理賠?能在酒裡下毒,也會在煙裡下毒?在酒裡放入劇毒有必要嘛?只有一種解釋,死者不是小偷,是被主人傷透了心,不想活了,而死者心理又被主人掌握瞭解,知道死者會找自己算賬,就提前放毒酒於室內,為死者提供自殺條件。是主人把死者逼上絕路,而後借刀殺人。

既然是小偷,不會是個傻子,人為財死,沒聽說為毒酒死的。真是小偷,難道就為了去喝毒酒?題主設定小偷喝毒酒,已經不符合人類規律,小偷不認識毒酒二字,還能偷東西嘛?說不定會把自家錢拿給毒酒主人呢,死者不是小偷,是想死。天下如果有這樣的小偷,那一定天下太平。小偷早死光光了。主人是有殺人動機的,應該搜查一下,家裡有沒有炸藥之類的東西,主人比所謂的小偷更具破壞性,應該斃了這個隱患。避免傷害無辜。


白這個顏色


侵權責任糾紛,最重要的問題就是看雙方是否存在過錯,一般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免責,只要有過錯無論這對方本身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也不能免除過錯方的責任,只能說有可能減輕責任。

而就本道題目而言,要想分清失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關鍵就要看失主在這個過程當中是否存在過錯。

小偷偷東西顯然是最大的過錯,所以小偷在這裡是不可能完全免責的,但是如果失主在這個過程當中也存在過錯,可以減輕小偷的責任。但不代表可以完全免責。

根據題目當中的描述,小偷去失主家偷東西,偷了一瓶有毒的酒,並且酒瓶上明確註明有毒,小偷還要喝而中毒身亡,這顯然是小偷自己的問題,與失主家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就本道題目而言,小偷只能對自己的行為後果自行承擔責任,而不能要求失主家承擔責任。

否則如果有一天小偷去失主家偷了一把菜刀,不小心把自己手腕割破了,導致失血死亡,難道也需要由失主承擔不利後果嗎?這顯然就亂套了。

所以我們在分析類似侵權案件的時候,既要考慮小偷本身的行為過錯,也同時要考慮受害人在其中是否存在過錯。只有一方完全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完全免責。

有關小偷偷東西在失主家不幸死亡的問題,在今日頭條上真是太多了,而且各式各樣,所以很多人可能陷入了一個誤區,認為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不對的,所以不論如何,小偷都只能自認倒黴。我們說大部分情況下是這樣的,但是我們也不能如此絕對的說,因為也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任律師工作室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到了幾年前我老家一個類似的事故。

我老家農村的,青壯年大多數都外出打工了,土地荒廢了很多,離我老家不遠的一個村,有一個外地老闆來承包種西瓜,合同期五年,在當時的承包費比其他的人要高出一倍。

西瓜成熟後,當地人很多的都去偷,有一個人偷回去吃了中毒死了,在他偷的那一個西瓜中也的確檢查出有毒物質,其他的都沒有,當地政府出面處理,最後種西瓜的賠了二十萬。因為種西瓜的是外地人,沒辦法,只能給錢消災。本來合同期是五年,只種了一年就跑了,土地現在一直還是荒廢在那裡的。


海哥只是一個傳說


首先,不負責任,但是還是要賠錢,中國沒有完全的無責,就算是無責,也要有人道主義賠償!反正只要有死傷,管你小偷還是通緝犯,總會讓你賠的,就算法庭判你沒責任,小偷的家屬都會堵你門口,鬧到你賠為止……


其次,看看網友們給出的建議:

1 請加固好門窗,保護你的財產安全,更是保護小偷的安全。

2 我還記得有個案子,是一小偷翻牆進別人家偷東西,結果被那家人養在院子裡的狗咬死了,後來狗主人也賠了錢!

3 前幾天不是報道小偷偷人家電動車觸電死亡,家屬要求賠償嗎?

4 失主應該在家裡備好錢財,還要鋪好地毯,伺候好小偷,萬一小偷不小心在你家摔斷腿醫藥費可比這些錢財要貴多了!

結束語:以後進了小偷,你要好好對待他,給他泡茶,請他吃飯,他走的時候還要扶著他,不要讓他摔了……無語啊!


遊戲大咖王


首先,毫無疑問,小偷應該是最大的過錯承擔方。

其次要看小偷具體的行為表現了。


裡面的疑點很多:

1.主人家為什麼會有一瓶毒酒,試想一般人的家裡是不會放一瓶毒酒的。

主人自殺想開了,就應該趁早把這瓶就處理掉。這個解釋也是不太能夠說服人。


2.小偷怎麼會偷酒。

這個小偷也真是窮瘋了,連主人家的酒也不放過,還帶回家給喝了。要是帶回家給親戚朋友喝了那後果就更嚴重了。一般來說,小偷只偷些貴重物品,且容易隱藏,不易損壞,顯然酒就不屬於這幾個特徵。


其實最主要的是瓶子上面有標示,就很容易判定責任了。如果寫的老鼠藥,一個有正常行為能力的人非要吃,又如何怪得了別人。


從大概率上講,失主非但沒責任,反而有權利起訴小偷及其相關人員賠償物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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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財富密碼


失主家不負任何責任。

民事責任部分: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有過錯才會有責任。在小偷死亡這件事,失主家沒有任何的過錯,所以不用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首先,房間封閉,防止他人進入。小偷擅自進入,其所遭遇的任何情況,失主家都無過錯。

其次,酒瓶上有顯著提示,儘管是失主為避免家人隨意飲用,但客觀上仍盡到注意義務。小偷因自己的過失,擅自飲毒酒,是自己的過失,非失主責任。

刑事責任部分:小偷擅自進入失主家,本身已經違法。失主的毒酒本來是為自殺,放在自己家裡,且貼有標誌,其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導致他人死亡意思。小偷的死亡對失主而言,是意外事件。失主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綜上,失主家不負任何責任。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恕我直言,這個問題提的就有點問題,至少有混淆是非、誤導思想、有悖公理的傾向。類似這樣的事例還有不少,象爬樓行竊從陽臺上掉落摔死、禁菸區私自抽菸被善意提醒後猝死、動物園內違章擅自逗食動物被咬傷等等,諸如此類,違規行為在先,才導致出現後髮結果,況且違規行為本就應該受到懲處,卻挖空心思竟然向被動受害方索賠,實際上就是老百姓常說的那種“無理也要爭三分”,可以說是毫無道理的。更可悲的是少數所謂的專家,對此也持曖昧、甚至支持態度,讓人匪夷所思。



筆者認為,在維護社會公德、公共秩序、以法治國中,應當堅持涇渭分明的原則。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是非分明,善惡必清,對那些明顯違章違法的惡意行為,必須一邊倒的給予反對、全方位的給予懲罰,絕不能容忍強詞奪理、“無理爭三分”現象的出現。也包括一些孩子、老人的不法行為,不能讓社會上個別人“我老我有理、我小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思想苗頭蔓延,以至破壞了公德良序。這與中華民族尊老愛幼、扶貧濟弱的傳統美德完全是兩碼事。

所以,象題目所述案例,筆者認為,即便酒瓶上沒有提示,失主也無須擔責。相反,他應該擁有依法追償的權力。個人認為,法律的意義應該是體現公理、主持正義、維護秩序、懲惡揚善。



恐龍之想


這個題目有點繞,首先失主家有酒,而且標明有毒,這酒或許有什麼用途。但恰烚給小偷偷去了,又喝酒毒死了。這就有二種可能性:小偷不識字,或者是夜裡所偷,只聞到了酒味道,嘴饞所以喝了,然後斃命。按我個人觀點,主人不該擔責,因為這酒放自己家裡,我又沒請你來喝,所以小偷是咎由自取。如果主人要為此事擔責的話,那別入進入他家拿菜刀自殘要付醫藥費?如果喝了他家農藥死亡後要賠償喪葬費還要精神損失費以及安家費還有孩子扶養費。如果這樣豈不亂套?假如二家有過節或者說有仇,我可以去對方家裡跳樓或者採取別的方法結來生命,然後獲得金錢賠償,那多好!我想這事除非是法官吃了屎才會讓主人擔責,這是不可能的事。結果只有一個,白死。


老孫1585769


講道理,小偷如果身份確認,為入室盜竊並偷走毒酒,自殺身亡,那麼小偷是自尋死路,失主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至於人道主義,如果失主家有錢,可以可憐小偷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賠償,但是不賠償也是合理的。

如果說這種情況失主還要承擔責任,那麼跳樓自殺的是不是還得怪房主樓建的太高了?

法律的建設就是建立在道理的基礎之上,如果法律不講道理,那麼法律自然就喪失了威信和說服力。

畢竟這是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硬要刨根問底,那麼製造毒酒的公司可能還得承擔責任,銷售毒酒的商家也得受到牽連。

但是真要發生這種事情去到了法庭,結果確實無法肯定的,就像老人自己摔倒然後追究扶人者一樣,按道理說扶人的不應該賠錢,但就是有些法院判處扶人者賠償給老人一筆錢。

所以說凡事無絕對,如果我遇到這種事,絕對不會賠一分錢,即便法院要求我賠錢,我也不會履行義務。

我會一直不停地上訴,一層層的往上級法院申訴,並且還會要求小偷家屬賠償毒酒錢,這是個人的底線。

如果非要說我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我只能說,小偷偷毒酒的時候我不在場,不然他也沒有機會喝下毒酒,因為我的大刀揮舞的速度比他打開酒蓋的速度快多了。


街頭合夥人


我覺得這種情況失主不負責任,首先你拿了我的東西,並沒有得到我的同意,屬於盜竊,其次我的東西放在家裡,你沒有我的同意就去我家亂拿,我又不認識你,你屬於私闖民宅,這種事誰說的好,其次,我上面寫著有毒,你還要和喝下去,我該做的都做了,你自己找死怪誰。還有這些事情失主並不知道,不存在故意傷人,但是在人道主義的角度,可以給一點關懷,但是我並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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