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ng
根據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夫妻財產→錢)
這就很明白,只要是夫妻在一家生活,不管是丈夫的還是媳婦的工資都是共同的。兩人都一體了,收入當然就是共同的。
而且,如果夫妻間,只有一方有工資收入,工資也是共同的,既然你是夫妻,有工資的一方就要負責另一方,這才叫夫妻。
但財產,有時在夫妻間,如果有矛盾,破裂時,就會扯不清。一當出現這種情況,也就要依法了。
又可根據新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也明白的說,離婚了,上面規定內的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另一方不得據為己有。
總之,夫妻,應該戀一生,愛一世。
有話要說886
針對這個問題,我的分析如下:
一、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夫妻雙方登記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並約定,夫妻各方於婚前取得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婚後取得的工資,且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約定為夫或妻一方個人財產;
二、工資屬於夫或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情形
1、夫妻一方的工資如是在婚前取得的,且雙方沒有關於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的,該工資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雙方登記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並約定,夫妻各方於婚後取得的工資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客微語
你好,不請自來!
夫妻一方的工資屬於共同財產嗎?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當然這也有一個前提,就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我國婚姻法中第十七條針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範圍做出了規定;
1:工資,獎金。這樣說,才雙方夫妻婚姻存續階段,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工資/獎金/補貼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如果在繼承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於一方的財產。
所以說,目前我國針對這方面以及其他方面都做出了更新,也明確規定了。
不懂法的小獬豸
現在夫妻雙方能把工資,存款放到一起共用基本很少。一般情況下年輕人結婚,男方基本負擔家庭一切開消生活費用,女方工資基本自己在用。買什麼衣服,化妝品。美容等自己用。要拿工資到家庭裡共用很少。80年代基本能夫妻雙方工資,獎金一起生活開消。現在基本沒有。原因:女方說:你老婆都養不起,還結什麼婚呢?這無形之中給男方帶來生活壓力。如果女方沒工作,沒收入。那男方全全包乾一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