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生育一女,離婚後男方起訴退回禮金,法院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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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男人真臉大。

結婚兩年,生育一女。家裡有商品房,鄉下還有500平米大宅,已和妻子協議離婚,想想不甘,又回頭起訴前妻,追討結婚時送出的13萬禮金。

合著他的禮金是永恆的。可以用來娶一個媳婦,再娶一個媳婦,甚至,再再娶一個媳婦。直到永遠。

以上絕非妄言,如果這13萬要回來,他必然要用來娶下一任,如果和下一任再離婚,他定然還會跟她索要這禮金,再用來娶下下一任,不是嗎?

他的錢真好使,像永動機,可以用來不停地換媳婦。

所以,我的回答是:法院不應該判決退還。

什麼叫生活困難?缺胳膊還是少腿?貌似不是,即便真是,他應該跟你要的是:經濟幫助,也不是彩禮。

因為彩禮他要不著。

沒錯,法律規定返還彩禮的情況之一是“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是這個困難,是絕對困難,不是指你裝修完房子,或者,要另外娶媳婦,手頭緊張了這種困難。

另外,所有的返還彩禮,都是以未結婚或婚齡短暫為前提,結婚兩年並生育了孩子,已經喪失了要求返還彩禮的最基本的前提。

有緣無份的怨偶們,願你們好合好散,不要整得太難看,更不要在散夥以後,再牽強附會整些有的沒,除了丟人現眼,還能有什麼作用。


潘衛霞律師


雙方已結婚兩年,還生有一女、兩年後的現在離婚,男方向女方索要當初結婚的13萬彩禮。

這件事聽著有點可笑,都結婚兩年了又要拿回彩禮。法院不應該支持男方,當初結婚給的彩禮,並不是婚姻的保險金,也不是放在保險箱裡保值的,只是中國婚姻的一種傳統民俗。

別說13萬,就是1300萬也保不了婚姻長久。所以,男方提出退還彩禮,就是個無理的要求。生活困難,自己動手掙錢去,,離婚了還要讓前妻拿錢養活你,憑什麼呢!人家沒這個義務。

以上有些算是氣話,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法律對於退還彩禮的一些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表面上,題目中的問題好像屬於規定中的第三條。可這條規定中,並沒有明確雙方婚姻的存續時間。

如果單從規定來看,似乎女方是需要退還彩禮的。

但是,這裡面的婚姻存續時間問題很重要,以上法律規定,一般是適用於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

題目中二人已經結婚兩年,並且有了孩子。這種情況當初的彩禮已經不能算為彩禮,可能早已成為二人共同生活的支出或者其他費用。兩年的時間,已經沒有彩禮一說。

只能根據孩子的分配情況而定,如果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就需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反之相同。

假如男方確實生活困難,女方是否需要適當支付男方撫養費,則需要雙方協商。不過,站在男人的角度,不建議去向女方索要,有手有腳,可以自己去掙。

總之,別再惦記什麼退還彩禮,從來沒有這種操作。女方沒惦記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就不錯了,假如男方硬要求退還彩禮,到最後可能非但錢沒要到,自己還得倒給女方錢。

大家覺得這麼久的彩禮應該退還嗎?你支持退還是不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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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女人也真夠苦的,與男方結婚兩年了,並生育了一個女兒,到最後被男方一腳踢開。不僅如此,男方還要女方返還13萬的彩禮錢。感覺到這極不合理,法院也不會這麼判的。

首先,下彩禮是一種風俗,給多少隻是一種男方的意思。而且女方家收到彩禮後,一般都會用彩禮錢置辦一部分嫁妝的。該嫁妝都會抬到男方家中,供夫妻兩個使用。這樣算下來,女方雖然收到一些彩禮,但是實際上剩下的並不多。而大多數的時候,女方把剩下的僅有的一點彩禮款還都又拿回了男方家。

其次,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索要彩禮是法律所不保護的。一般情況下,如果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生活在一起,那麼後來因為過不好而分手。男方下的彩禮女方都應當返還,而女方的嫁妝等物也只能拉回孃家了。買的時候是用現金,拉回來的時候卻是一堆破爛,這多少對於女方不公。

最後,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男女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實際生活在一起,彩禮款一般是不退的。除非因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彩禮款才酌情退還。但是如果男方有房、有車、有存款,那就不屬於生活困難了,彩禮款就不應當退還了。



就像本案中的男方這樣,要求退還彩禮是無理的,法院一般都不會支持的。


法重情深


我來說說我的故事吧。跟老公結婚三年。領完證之後懷孕在家休息那兩天發現他一直和前女友裸聊,還在電腦裡保存了視頻。一怒之下要求離婚。他當時保證再也不來往好好對我。看在孩子份上我忍了,過了一個月總覺得他好像太正常了。發現他在手機上撩妹子,質問他,說我因為上次的出軌事件對他態度不太友好,所以他想找人解悶。後來發現了無數個小號,微博也是關注色情賬號。忽然看透這個人,在孩子一歲的時候大吵一架決定分開。現在已經分居一年多,孩子他也不給我,發短信跟我說同意離婚,但要把當時結婚的時候他母親給的兩萬塊錢,還有他買的一萬塊的鑽戒還給他才簽字。這口怒氣一直壓在我心底。所以一直拖到現在。他肯找我離婚,估計是外面已經有了女朋友,他是那種心思活躍時刻閒不住的人。如果真的起訴我,我想說,出軌的證據全部被他清除了。那麼我的權益如何保障。孩子的未來怎麼保障。新的婚姻法只保障財產。我以後再也不會結婚了。對於女性來說,婚姻法太坑人了。孩子不能跟我姓,彩禮必須退,婚前財產是他的,婚後還貸還要有證據。就這麼拖著吧。拖死誰算拉倒。


秀妍寶寶


這樣子的渣男,幸虧你醒悟抽身的快,當機立斷堅決跟他離婚了。如果不離婚,還有你的罪在後面受呢。

不用擔心,他給你的彩禮,當時是心甘情願給你的,應該屬於你的婚前財產,跟他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他現在生活困難,那是他自找的,你們已經離婚了,更跟你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他願意鬧騰,你讓他直接上法院起訴好了。法院判決的時候,是不會讓他稱心如意的,而且經過法院判決,可以一次性杜絕後患,防止他以後再以彩禮這件事,翻來覆去的不斷騷擾你,讓你不得安生。

彩禮錢,是約定俗成的隨婚姻而延續的產物,你們現在已經離婚,而且還生育有子女,他根本沒有權利再要回已經給你的彩禮錢。話說回來,如果孩子是跟他在一起,你也可以適當的給孩子一部分彩禮錢作為撫養費,你可以選擇給,也可以選擇不給。

不知道當初彩禮錢,你是給了你爸媽,還是作為一部分嫁妝帶了過來,如果要是給了你爸媽,那和你應該沒有什麼關係。如果是你作為嫁妝帶過來,那是屬於你的婚前財產。



木小木的情感客棧


彩禮屬於附條件的贈予,條件就是結婚共同生活。結婚滿兩年且生育一女,說明條件已經實現,如無其他情況,無需退還。


初初仔仔細看看看看看


可以退,退之前把帳算清。一年按365天算,陪睡一天500元.做家務帶孩子可按月算,一個月算少點5千到6千,生孩子算代孕生子,少算點應該有30萬吧。算完之後一定要把人家13萬扣出來退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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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本不該結婚!結婚這麼多麻煩事,各懷鬼胎。不結婚各自取悅所需,這樣世界就太平了!男女要絕對的平等,男人不需要那麼多的責任,什麼國家 什麼家庭。這個世界的所有崗位也要絕對的平等,男人不再是女人的依賴,女人也不需要男人的保護,生育子女完全是女人的自由愛生不生,女人想做母親男人可以有償提供精子,女人不會在為男人生孩子,男人也不需要你幫生孩子!各自安好吧!

男人何用 女人何用?大自然的法則不遵守必將被懲罰!


日耳曼873


男女雙方離婚?正常情況下男女結婚三個月至六個月,女方提出與男方離婚,男方提出賠償與退還的要求訴權法院?法院可能會與雙方先調解的情況下,徵求女方對男方的要求給予補償,在雙方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按照我國婚姻法作出相應判決!女方賠償男方損失以及財產分配問題。但男女結婚二年並且生育後代,女方向男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女方賠償禮金?法院不可能採納,判決離婚.財產分配.小孩判決那一方,撫養權問題才是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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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彩禮可以把睡女人的日子按錢算再把女人睡懷孕生孩子折成錢算再把去她家裡乾的活也折成錢算再把照顧孩子折成錢算再把母乳孩子折成錢算,就算那人渣包養一個女人一年下來得近百萬吧再加兼保姆費再加奶媽費再加借肚生子費再加青春損失費,看在這人渣家幾年就找這人渣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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