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當年「羅斯條款」的誕生,間接地毀掉了雷霆王朝?

雖然羅斯現在與森林狼簽下了老將底薪協議,但他的忠實粉絲還是很多的,提到羅斯,就必然要提到一個詞“羅斯條款”,這個條款是介於羅斯在新秀合同期間的卓越表現產生的激勵條款,為的是獎勵那些在新秀合同四年期間表現出色的球員。

平心而論!當年“羅斯條款”的誕生,間接地毀掉了雷霆王朝?

羅斯條款內容非常簡單,只要觸發以下三項中的一項,下一份合同的薪水就可以從原來薪資空間的25%提高到30%,這三項分別是:兩次入選最佳陣容、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陣容、拿到一次常規賽M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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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條都比較有難度,所以能做到的人並不算多,羅斯是08年的狀元秀,他在2011年入選全明星首發,還拿到了那一年的常規賽MVP,還入選了最佳一陣,但是羅斯他本人享受這個條款是在2012年,首個先手羅斯條款的人是杜蘭特,杜蘭特比羅斯進NBA早一年,杜蘭特在10年和11年都入選了最佳一陣,而他的新秀合同更早到期所以他最早觸發。

平心而論!當年“羅斯條款”的誕生,間接地毀掉了雷霆王朝?

由於羅斯條款觸發,雷霆隊需要多向杜蘭特支付大約1250萬美金,高薪續約杜蘭特這個球隊基石肯定是沒什麼,但是這對於雷霆整體的薪資空間是不好的,當時在加上擺停,球員的薪水又增加了。當時聯盟為解決杜蘭特的薪水問題,選擇幫助雷霆支付多出的薪水,但是杜蘭特實際領到的薪水佔據雷霆薪資空間。

平心而論!當年“羅斯條款”的誕生,間接地毀掉了雷霆王朝?

雖然雷霆少出了一部分錢,但是薪資空間依舊是個問題,威少、伊巴卡、哈登都是很有潛力的球員,他們也需要很多的薪水才能留住,所以雷霆為了留住這些有潛力的球員,與威少提前續約。當時的威少還沒有處罰羅斯條款,但當時賽季還沒結束,一切皆有可能,威少的提前續約等於是放棄了羅斯條款的錢,他成為了首個處罰羅斯條款卻沒有拿到更多錢的球員。

平心而論!當年“羅斯條款”的誕生,間接地毀掉了雷霆王朝?

當時雷霆不願意交奢侈稅,他們給了伊巴卡一份4年4000萬美金的合同後,只願意給哈登平均年薪是1300萬美元的薪水,但是這與哈登想要的薪水相差深遠,於是為了這麼幾百萬美元,雷霆把哈登交易到了火箭隊。隨著後來哈登的崛起,雷霆的這筆交易入選了新世紀最差勁交易之列。而近年來,雷霆為了更好的成績,不惜繳納大筆的奢侈稅,下個賽季他們的奢侈稅將高達7375萬美金,位列聯盟第一。

平心而論!當年“羅斯條款”的誕生,間接地毀掉了雷霆王朝?

如果當年沒有羅斯條款,雷霆肯定會留下哈登等人,這些球員是那麼的天賦滿滿,其實就算當時雷霆繳納一些奢侈稅的話,也不至於現在交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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