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担保人被拘留还清欠款,这合理吗?

六度信用


老赖不还钱,担保人被拘留后还清欠款,非常合理呀,谁叫你给老赖担保的?

担保人可能觉得自己有些冤,自己又没借钱,只不过是帮朋友忙签个字的事儿,为什么要承担责任?那我只能说你被朋友坑了而且还是法盲,下回一是要学法,二是要认人!先说说什么是担保:

按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给别人做了担保人,符合一定条件时就要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替别人还款!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来讲,生活中比较见的是连带担保,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如果也不还钱,债权人通常会把债务人和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债权人和担保人连带还款。还不还款,就到执行阶段了,就是出现可能被拘留的情况了。

在执行阶段法院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或者同时执行。一般法院对担保人和债务人能找到谁的财产就执行谁的财产,方便执行谁就执行谁,如果债务人跑了,或根本找不到合适的财产而担保人能执行,当然可以执行担保人。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也是很常见的。这个没什么可说的,谁叫你当初愿意给别人做担保呢?


当然,担保人毕竟不是债务人,当担保人还款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但那是债务人担保人内部的事儿了。很多人会出于帮朋友忙等原因稀里糊涂地签字帮人做担保,内心想着应该没什么事儿,真出了事又觉得自己冤。都是成年人了,应该知道让你签字不是开玩笑,担得起责任就签,担不起就别不好意思拒绝!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律师杨文战


六度信用说新闻:为他人担保成老赖,南阳女教师被拘还款!

月初新闻

2016年,王某经程某、汤某、郭某三人担保,向合作社借款20万。

2017年,合作社因王某逾期不还借款,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并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期间,汤某还了13万,法院划扣郭某工资一万,剩余全部未履行。


2018年6月初,合作社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向郭某等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等法律文书,郭某等未履行。

2018年7月初,执行法官依法将郭某等人拘留,郭某从法院办公楼外一直哭到楼内,拍照时也以手掩面不敢直视摄像头。后在执行法官的督促教育下,郭某当天履行了7万元欠款。


六度信用分析

在六度君看来,教师是有知识涵养的人,他们做事谨慎心思缜密,一般不会轻易受人蒙骗。

但是,也是有一些例外的。

因为教师的生活环境相对单纯,他们打交道的只是学生,发心思放到工作上后,与外界接触较少,缺乏社会经验,才会容易上当。

女教师郭某被拘后,掩面痛哭悔不当初,直言当初不该为了面子替人担保,现在受老赖连累替他还钱,心里面既是羞愧又是不甘。可是没办法,即使身为人民教师也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


六度君特别提醒

很多人不明白担保人是一个怎样的存在,担保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据六度君所知,有规定: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到担保,尤其是和债务有关的担保,六度君需要特别提醒:

一、面子重要兜里的钱更重要,如不是至亲与密友,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二、明确担保人有偿还欠款的义务,没有能力偿还欠款,一定不要担保。

很多人的想法很单纯,认为又不是我借的钱,我只是担保人,老赖跑了,我也没有还款义务啊!这种想法是无知的体现!

六度君建议大家平时没事,多看看报纸,多上上网,多了解一些新闻时事,多与社会接触,我们不能改变自己所处的环境,但是我们能改变自己的认知,能让自己不与社会相脱节,不会那么轻易的被骗。


六度信用


无论是在法院的审判或者执行中,很多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在面对法官时,总是表示出十二分的愤怒与不解:我又没拿一分钱,我只是担个保,凭啥向我要钱?

凭的就是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降低交易的风险,所以能够做担保人的,往往是合同双方特别是债权人比较相信的人。换句话说,就是职业比较体面,或者财力比较雄厚者。

由于担保人的出现介入,使得债权人在出借金钱、签订合同时比较放心,在主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债权可以实现,合同得到履行,促进了商业交易的成功,社会经济的发展。

所以,在主债务人能够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结局当然是皆大欢喜,债权人的利益如期实现,担保人的信用价值没有损失,双方的友情因此又深厚了好几层。可是,在主债务人失去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友谊的小船那是说翻就翻,速度比翻书快上几倍不止。

从诉讼时的对簿公堂剑拔弩张,到执行时的兵戎相见反目成仇,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矛盾,尖锐得象是丛生的荆棘。

担保人在提供担保特别是保证担保时,消耗的是自己的社会信用价值,如果不是因为你的职业比较体面,财力比较雄厚,你的社会信用价值也不至于达到使债权人足以相信的程度吧。

既然债权人如此信赖你的信用,你又怎么可以抛弃信用不顾而拒绝承担担保义务呢?

没有你的大包大揽,债权人大概不会爽快的把钱借出去,在合同上签上字。

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就是一诺千金的来历。

所形容的是:说话算数,非常讲信用,言而有信,言出必行,说到做到。

各位愤怒与不理解的担保人,应当静下心来,花十分钟的时间看看担保法,再花三十分钟的时间,读读季布列传。

最后,再告诉各位担保人,你在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切莫忘了行使属于你的权利。


迟钝老刀


担保人在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中签下自己大名并按下手印的时候就应当想到的此类法律风险。不过现实当中,确实存在担保人被债务人忽悠或者以高息、礼物、人情等诱导下,同意为债务人担保。但是这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只能说你缺乏法律常识、贪小便宜被债务人套路了。

担保人一般会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诉讼中,和债务人一起列为被告,在执行阶段同样会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而被限制高消费、甚至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规避、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现实当中,债务人要么债台高筑,要么已经失踪无法联系。因此,建议大家千万不要随随便便在合同中签字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到最后都是泪。


法律知道


当然合理,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时债权人也是看中了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才愿意借钱出来。

也不要哭天喊地,在你还清欠款的同时法律赋予了你另一个权利,你可以申请追偿,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你替他还了多少,你就可以起诉他还你多少,法院肯定会判的,拿到一纸胜诉判决书,交给法院执行局,然后你就留意着债务人什么时候有钱,通知执行局过去扣就可以了,他要是再不还钱,法院还可以拘留他,毕竟你们之间比较熟,你可以掌握他什么时候有钱。如果他迟延履行,还可以支持迟延履行金,只要你一口咬死,最后你拿到的钱,应该比你替他还还的钱要多。

但是问题就来了,替别人担保,替别人还钱之后,反目成仇人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他好意思让你当老赖,好意思让你替他还钱,你有什么不好意思起诉他?像这种人,就应该起诉到法院,让他多拘留几次,让他把他,挥霍的财产全部吐出来,还因为他的迟延履行,再给你支付一部分迟延履行金,这也是对社会大众的一个法制教育。


小步快跑0869


字是能随便签的吗?手印是能随便按的吗😊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还有一种共借的情况,就是明着是担保,实际上也用了钱了,借十万他有可能用三万或者是四万,有些是纯担保,朋友同学亲戚等一些担保人,既然签了字就要承担起责任吧!


诚FZW信


让担保人还钱首先要确定债务人没偿还能力,确定无财产偿还,才能确定要担保人先行偿还,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最根本所在,没有向债务人执行拍卖其应执行财转而先行执行担保人财产资金、这是老赖之上产生的无赖作为,将来老赖这个词会演变成无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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