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發現漏罪合併處罰

俗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講的是法律是公平的,作惡就要受到懲罰,它看起來似乎不是很嚴密,但最終不會放過一個違法的人。近日,鐘山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件案件,被告人鍾某某因犯強姦罪在監獄服刑期間,被發現其在服刑之前還有漏罪沒有處理。最終,鐘山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合併執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

2017年8月16日,被告人鍾某某因犯強姦罪被鐘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其在監獄服刑期間,因黃某某涉嫌犯搶奪罪一案,發現被告人鍾某某還涉嫌犯有搶奪罪。2018年6月20日,鐘山法院法官到梧州監獄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3日17時許,被告人鍾某某與黃某某(已判刑)駕駛摩托車途徑鐘山縣石龍鎮某村某路段時,看到潘某某駕駛一輛女式摩托車正準備停車,潘某某的女式摩托車腳踏板上放著一個手提包,二人便商量將該手提包搶走,之後由黃某某駕車靠近女式摩托車,鍾某某趁潘某某不備,伸手將潘某某放在摩托車踏板上的手提包搶走。經查,包內有現金320元、蘋果6Plus手機一部及步步高X6手機一部。經鐘山縣價格認證中心評估:潘某某被搶的蘋果6Plus手機價值4986元、步步高X6手機價值2183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某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在共同犯罪中,鍾某某與同案人黃某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鍾某某的犯罪情節,2018年6月25日,鐘山法院對被告人鍾某某所犯的搶奪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被告人在刑罰執行的過程中,被發現漏罪,應予以並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出處:鐘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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