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安乐死吗?为什么?

芳芳252913952


能否正式立法确立“安乐死",是各国倍受争议的一个话题,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允许实施安乐死外,包括我国在内,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安乐死的。我是否同意安乐死,在文章的最后来答复题主。



中国的首例"安乐死”事件是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1986年,医生蒲连生在患者家属的一再恳求下,为患者开具了100毫克的复方冬眠灵,针打下去之后,病人19个小时后无痛苦死亡。但在3个月之后,蒲医生与患者的儿子被公安机关带走,涉嫌故意杀人罪,6年后被无罪释放。蒲医生告诫同行们,国家没立法之前,再不要这样去做了。


但为什么不能立法?专家解释说,因我国的伦理道德观念根深蒂固,以及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但一直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我国人大从1994年就收到了有关实施安乐死的提案,但一直没有通过。

当前对实施安乐死有两种不同态度。不主张实施安乐死的一方认为,生命健康权远远高于生命选择的自由权,是对个体生命权的侵犯,构成故意杀人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张实施安乐死一方认为,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让病人无痛苦,"幸福”地死亡,以减轻其痛苦,实行积极的安乐死应当不构成犯罪。我想,不能立法的原因:一是受大部分国家不立法的影响,二是一旦合法化,会滥用这一法律,一些並不是垂危的病人,或者是厌世的人群会利用安乐死让轻生的念头合法化,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三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悖,立法时机尚不成熟。

人到了生命的尽头,病痛的折磨是常人无法想象的,选择无痛苦幸福地死亡是最理想的。既然生命属于自已,命运就靠自己,选择生命的来去自己是可以安排的,是有选择权的,只要是自愿,与故意杀人罪挨不着边。

躺在病床上,浑身插满了管子,拔下来呼吸就没有了,疼的24小时睡不着觉,把家人折磨的痛苦不堪,最后的结局就是钱全部给了医院,自已倾家荡产。

如果立法,我会选择安乐死,而且毫不犹豫!。


打开车窗看景色


我同意安乐死,而且也希望这件事情不止停留在讨论层面,而要尽快落实到地面,为那些生不如死的病人走的更有尊严更舒服一些。

父亲病重期间,我在医院陪床一个多月,看到过很多重疾晚期的病人,他们每时每刻都在遭受着巨大的痛苦,病痛的折磨,过度医疗的折腾等等,让他们一天天处在崩溃的边缘,想死不成,想活难继,每一分每一秒都在挣扎。很多生命晚期的病人,其实不是病变夺去了生命,而是被折磨致死。

很多人讲好死不如赖活,我倒不那么认为,对于医治无望,巨大痛苦相伴的人来讲,我感觉赖活不如好死。医院病房中深夜的哀嚎,以及那些自寻短见的患者,很多时候他们并非是畏惧死亡,而是实在难以承受疾病之痛,对他们而言,相对苟延残喘的活着受罪,真的不如痛痛快快安逸的死去。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还无法接受安乐死,人们脑海中最根深蒂固的观点就是,哪怕有一丝的希望也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只要还有一口气就要抢救不止,在亲人看来,这是尽孝,这是尽情,但实际上这是在增加亲人的痛苦,延续他们的病痛。中国的亲人,宁愿接受一个浑身插满管子的亲人死去,也不愿意他们体面自在的选择死亡。

安乐死,很多人担心使用不当会成为不法之徒的工具,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这种事情肯定也会发生,但如果建立起完善的安乐死制度,科学的进行第三方监管介入,我想还是能够控制的。

积极推行安乐死,不是把亲人无情送上绝路,而是为了让他们不在痛苦中死去,可以有更多的自我选择。

和亲人的心安相比,我认为病人是否安逸最重要。


元芳有看法


安乐死是社会的一大善举,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很幸福很快乐的事情。

我支持安乐死!!!

一,可以解除本人的痛苦。

二,可以减轻家人的负担劳累。

四,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

五,可以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六,大家都来支持吧!!!


劉金子


中国自古以来不鼓励自杀,而安乐死属于自杀范畴,这也是中国一直以来,没有为“安乐死”立法的原因。

要想为“安乐死”立法,一是要过道德关,二是过过伦理关。

“安乐死”既然属于自杀范畴,那么,自杀也属于杀人(杀死自己)。那么,要“安乐死”合法化,也就是要将“自杀”合法化,或某些“自杀方法”合法化。那么,这对于大众来说,能否在道德层面上接受?就是一个问题。如果中国大众绝大多数人不能接受,那又谈何为“安乐死”立法,使之“合法化”?

再说,一个人并不能完成“安乐死”,需要向政府申请,再由专业的医生辅助,甚至还需要亲属的陪同……。而这些参与其中的人,也是在“助”一个人自杀,在现今的道德观念下,助他人自杀,就是“间接的杀人”。在这种道德观念下,产生的心理不被突破,即使安乐死合法化,安乐死又怎样执行呢?

在从伦理角度来说,中国人讲究亲情。没有人愿意自己的亲人早早的离自己而去。能将亲人多留世上一分钟,也会尽力挽留。目前,对于亲人而言,会想尽一切办法减轻亲人的病痛,但不会让亲人选择通过安乐死早早约束自己的生命,过早的失去亲情。更有可能会让他人误解,自己同意亲人安乐死,是“无情”,是“不孝”……。

所以,要为“安乐死”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还需要时间。至少先要突破社会民众的道德、伦理观念。对于我而言,我目前是不能接受安乐死的。正如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


鱼人私语


支持立法推广安乐死。只要是绝症病人最后都是痛死的和折磨死的,不管有没有钱,最终结局是人财两空,甚至因病返贫,不是不救,是根本就救不下,有的救下了,后期治疗费是个天文数字,而生命的延续是以天数为单位,这样活着有什么意义?本人父亲肺癌患者,从发病到去世一年零一天,享年六十五岁,实话实说,共计花费十万左右,没作过手术,放疗,化疗,一直吃中药保守治疗,主要是对付痛痛,老爸说谁给他拿包老鼠药给一万元,痛起来杜冷汀,吗啡打上都震不住,没黑没明的痛,从骨头里发出来的痛,自巳能走时准备了一张美工刀片,以防他痛的受不了时好抺脖子,后来在我劝说下把刀片给我了,我兄弟俩都是农民,能力有限,尽心尽力了,没办法,老人没得下好病,只能是眼看着老人受尽病痛的折磨生命在慢慢的消逝,我支持安乐死,必须病人本人签字,后经直系亲属签字才能申请,希望国家立法支持安乐死,可以在医院中设立独立部门受理此种审请及审核,发药,至于执行,可由病人本人或直系子女执行。


自由自在130552266


首先表明观点:同意!当然这得是在立法的前提下,得有一套完善的程序。

刚前两天和闺蜜谈到这个问题,缘起是她的婆婆突发重病,进了重症监护室,所幸老人家还算大幸,抢救及时。由此我们谈到了自己身老之后的一些想法。

陌上花当时就表示,如果国内也能允许安乐死,那该多好!人生在世,固有一死,如果到了晚年,已无自理能力,又被病痛折磨着,只能靠药物续命的话,那样活着简直是受罪,还不如痛痛快快的安乐死。但是中国人历来是讲究孝道的,只要人还有一口气,明知无望康复,砸锅卖铁也得治,否则是会被人戳脊梁骨的。结果,病人做了一番无谓的抢救之后,或者硬生生的又苟活了几年,结果还是在痛苦中离世了,还拖垮了活着的一家子。也许,如果病人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的话,也许就会是另外一个结果了。

不过,闺蜜也跟我讲了另一件事,也是她家一个亲戚,七八十岁的一个老婆婆,靠着血透维持生命已经好几年了。她儿子媳妇因为要支付她的血透费,经济是一年不如一年,身心也是疲惫不堪。而老太太自己呢,也是苟延残喘,在外人看来,简直是生不如死。可就是这样,老太太求生的意志依然很强烈。所以闺蜜感慨说,也许因为我们未老,可以轻轻松松地说生死。真到老去的那一天,可能也会怕死!也许会正应了那句:好死不如赖活!

但也正因如此,很多病人连“赖活”都不想活了,可见其是有多痛苦。也许国内的法规中是该考虑下“安乐死”这一条了。


陌上花开且缓归


对这个问题,我不是同意,而是强烈的支持。

人終有一死,只是死亡方式不同而已。一个日夜忍受病痛折磨的将死之人,在自己忍受的同时,也给亲人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如果能平静安详的死去,无疑是幸福的。如果病人本人同意,“安乐死“不管对他本人还是家属,都是一种解脱。

而这样一个对人对社会都有利的事情,却不能立法。如果说这与伦理道德有关,那么就必须严禁堕胎。因为堕胎的过程是非常残酷的,一个小生命被切割得支离破碎的执行了死刑,这个过程是没有经过胎儿同意的。难道这却符合了“伦理道德“?

当然,“安乐死“的执行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有专家组的诊断书,病人自己同意并得到家属的认可才可执行。其实,“安乐死“真的合法化,能够执行的没有多少,因为很少有人能坦然的面对死亡。



我不像坏小孩


杠精真多,我的意思很明确,安乐死要合法化,相关监管措施一定要到位齐全才行,否则你们信不信,安乐死一旦实施,全国老人能少一半。你像常年卧床的,老年痴呆的,植物人的,八成都会“自愿”被安乐死。要知道,以前起码还有几个儿女监督,现在可就一个一个独生子女啊。

还有啊,合法化是否只针对老人呢?会不会出现黄脸婆被老公安乐死呢?老公被老婆安乐死呢?女婴被想要男孩的父母安乐死呢?……


不同意。

安乐死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可以合法的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在考虑这件事情之前,我希望你们好好想想你们生存的社会环境是什么样的,是不是人人尊老孝顺,官官无私为民?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这个问题就需要考虑了,在当下的环境里,被精神病,被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吧,那么,谁能保证以后不会出现“被安乐死”?

要知道,实施安乐死的潜在对象都是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甚至口不能言不能表达的老年病人,他们的意愿完全由儿女表达,那么,谁能保证安乐死一定出自老人的意愿?会不会有子女从中做手脚?我也希望人间真善美,但你我都知道,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正所谓久病床前无孝子,尤其碰上媳妇当家的家庭,公婆恐怕日夜得担心会不会某一天就安乐死了。

所以,安乐死是一个非常严肃也非常严重的议题,在相关执行,监督,审查流程完善以前,绝对不能轻易开放,否则,一旦造成恶劣的后果,是无法挽回的。


扣毛


我当然是同意的,前有80岁老母杀死植物人的儿子,后有70岁的老父亲杀死自己久卧病床的重症儿子,是什么让他们选择违法的行为来了结自己子女的生命,其实他们的行为无疑就是为了给自己的子女早点解脱。

你们可以想象,一个贫困的家庭,照顾了十几年的子女依旧是植物人,他们没有思想,没有感情,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床上无休止的躺着睡着,你们说说,这样的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当奇迹已经不会发生,悲剧已经成为事实,为何不能让他安乐死,也好早点解脱。这样不仅可以给家人缓解压力,也可以让自己痛快的离谱。

大家不要说我自私什么的,在现实面前,因病致贫的不在少数,一个家庭,如果一个人得了不治之症,这个家庭的担子是非常沉重的,所以我是支持安乐死的。特别就是上有80岁老母,而自己的子女因为重症疾病在病床上躺了十几年不见好转的情况,所以我是无条件支持安乐死的。

如果有一天,因为车祸或者疾病,我也成了植物人,而且一直不见好转,如果条件政策允许,我是希望家人能够执行安乐死的,那样,也能够给他们减轻很多的负担。



工地小跟班


医院的过度医疗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吊着病人的一口气,死又死不掉,活又活不了,病人承受巨大的痛苦,家属也是身心憔悴。国家也要支付高昂的医保费用,受益的是医院。传统的教育又不能不救,真是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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