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銀海區法院受理首宗「執轉破」案件

日前,北海市銀海區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請人深圳市五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山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該案系該院受理的首例執轉破案件。

2013年8月26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北海逢時混凝土有限公司應當支付五山公司貨款235180元及違約金。 2013年9月18日,逢時公司更名為北海冠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奇公司)。因冠奇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五山公司向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委託銀海區法院執行。經銀海區法院強制執行,查明被申請人名下無可供執行之財產,銀海區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經徵詢申請人的意見,五山公司同意將冠奇公司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同時,該院已受理以冠奇公司為被執行人的案件3件申請執行標的總額為1802713.8元,均未能清償。

銀海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申請人五山公司是被申請人冠奇公司的債權人,其債權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被申請人經強制執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有破產原因。經徵得申請人同意將被申請人移送破產審查。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四條第(三)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受理申請人五山公司對被申請人冠奇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目前,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科學合理運用“執轉破”程序,對打破執行僵局,助力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化解殭屍企業,是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穩定大局的重要舉措。銀海區法院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加強內部配合銜接,配置專業的審判團隊,加快“執轉破”案件審理進程,保障債權人及債務人合法權益,全力以赴開展“執轉破”案件審理工作,為全面解決執行難攻堅戰保駕護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