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7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关注|7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导语

为完善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范围,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2015年3月9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我省可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对象、补缴办法、待遇计发等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1

符合哪些条件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业务?

具有我市户籍,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各类编制外人员(村居两委、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在内)。

3、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原退伍军人。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2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应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3

办理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填写《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对申请表中告知事项确认签字。

3、符合参保条件第1、2项规定的,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知青证、在企业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应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公示后出具的证明均可。如原所在单位不属于遵义市范围内的,需提供原单位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本人应征入伍登记表、士兵证、退伍登记表、退伍证、军官证和原始档案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

5、符合参保条件第4项规定的,应有本人原始工作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如原单位不属于遵义市范围内的,需提供原单位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4

办理时补缴年限如何认定?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参保之月往前推算确定。其中,军队退役人员2012年7月1日前的军龄不再缴费(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

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可补缴至满15年,补缴年限从初始参保时往前推算确定。

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5

一次性补缴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各年度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利息和个人账户利息均按月积数法计算。

6

一次性补缴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其中,军队退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过渡性养老金标准按照《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二)》(黔劳社厅发【2007】5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算。

已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并按(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规定予以一次性补缴的,其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关注|7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