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爲山東鋼鐵集團日照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山東鋼鐵集團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照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本次擔保金額為5億元;本公司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為16.56億元(含本次)。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本次擔保事項基本情況

日照公司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權,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其37.99%的股權,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1.01%的股權。

日照公司為滿足融資需求,緩解生產經營資金緊張的局面,向興業銀行日照分行申請5億元的敞口授信業務,期限1年,用於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由本公司為該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興業銀行日照分行只認可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或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因前期已為日照公司提供了總額為16.0億元的擔保,因此本次全部由本公司為其提供擔保。

本次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本公司已累計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為16.56億元人民幣(含本次),佔日照公司被擔保總額的50.86%,未超過本公司持有日照公司51%的股權比例。擔保餘額佔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9.16%,逾期擔保累計數量為零。

(二)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2018年9月3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山東鋼鐵集團日照有限公司在興業銀行日照分行辦理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提供擔保的議案》,此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日照公司,註冊地為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臨鋼路1號,法定代表人陳向陽。經營範圍包括:黑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建築材料(不含水泥)、礦石加工、銷售;鑄鍛件、機電設備(不含特種設備)製造,機械加工;礦山投資;冶金廢渣、廢氣綜合利用;冶金工程設計及工程承包;房地產開發;房屋、設備租賃;技術開發及諮詢服務;進出口業務。信用評級為AA+。

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報表:

單位:億元

(二)被擔保人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係

本公司持有日照公司51%的股權,日照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日照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擔保事項:本公司為日照公司辦理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提供擔保。

(二)主債權: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日照公司在興業銀行日照分行辦理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的全部債權。

(三)擔保方式:本保證額為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四)擔保期限: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五)擔保金額:人民幣5億元。

四、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意見

董事會認為,日照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興業銀行日照分行申請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是為了滿足自身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可緩解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資金緊張的局面,拓展融資渠道。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有利於其優化融資結構,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董事會同意公司為其提供擔保。

獨立董事認為,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是根據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需要確定的,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有關規定。本公司的擔保對象日照公司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制範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16.56億元(含本次),本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16.56億元(含本次),上述數額佔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9.16%,逾期擔保累計數量為零。

六、上網公告附件

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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