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7月起,上海租赁合同备案需先办租赁合同网签

为配合落实《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7种类型住房证明的,需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居住证」7月起,上海租赁合同备案需先办租赁合同网签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件,本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

二、网签范围

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三、办理单位

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办理网签手续;如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

四、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申请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 表格下载和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地址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可至网上房地产网(www.fangdi.com.cn)新版网站入口-〉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

「居住证」7月起,上海租赁合同备案需先办租赁合同网签

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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