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一般会有什么结果?

霖54035547


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重新查明一些事实情况和证据,认为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的,将会再次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再次接到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材料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的处理:

1. 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说在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现有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认定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能够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针对该嫌疑人提起公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对于事实和证据已经没有异议了,仅仅是具体罪名不相符合的,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罪民变更再行起诉。

2. 案件事实存疑,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二次补充侦查之后据以定罪的证据仍然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或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又或者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那么检察机关就会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当然,如果之后出现性的征集能够补足上述证据和事实存在的缺陷,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3. 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4. 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5.建议撤案。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根本就没有犯罪事实的,那么就会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并将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题主。


刘辉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唯一法定机关,为保证案件提出公诉和经审判后诉得出、审得了、有罪判得了,经得住历史检验。怎么才能做得到诉得出丶判得了呢?《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做到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并以此作为刑事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所谓‘’证据确实充分‘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做到指控的事实要有证据,无论是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丶主观动机目的丶犯罪的准备或共谋、手段方式、被损害对象的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立功赔偿、…等等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涉及关健环节还须既有主要证据真接证据,还须有间接证据,既要有传闻证据更要有直接补强证据,使证据形成强有力证据锁连,对于可能的‘’非法证据‘’还须从审讯的现场录音录像和嫌疑人的控告、陈述,入所身体检查等进行全面详细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证明案件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的是主体身份存疑、责任年龄不清、主观犯罪不明、客观行为不清丶损害结果不确定等涉及定罪量刑的证据不足并存在疑点没有排除。对上述"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问题,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在退回公安机关同时应列出补查提刚或清单,同时刑诉法还退回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二次。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再次审查将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A,公安两次补充侦查结束移送审查后,检察官经再次审查认为补查清单提纲要求的内容均已补查清楚,这些证据的补查对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的问题、这些证据的补查到位对排除合理怀疑问题的解决、这些补查的证据对薄弱证据的补强…总之,经两次后达到了‘’犯事实清楚、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怀疑己彻底排除‘’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检察机关会据此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

B,对于公安机关经两次补查后再次移送审查的证据材料,如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涉及补查清单或提纲提出的问题仍没有查清,无论是定罪还是量证据均仍存在疑问,证据形不成锁连,…总之,补查后仍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怀疑已彻底排除‘’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承办检察官会提请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析: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会对刑事案件作提起公诉或存疑‘’不起诉决定‘’。


唐先明75443043


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以后,便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以后,如果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会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但是,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那么公安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会有什么结果呢?公安机关第三次侦查终结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检察院认为终于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那么就会做出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就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案件的案卷将不会再退回公安机关。

如果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如果不服可以提出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是,如果最终检察院仍然维持不起诉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也只能做结案处理。只有当发现新的证据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重新立案侦查,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高检规则》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冰焰


根据办案经验分情况回答你。

1、第一种中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

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绝对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对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发现有证据证实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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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界


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这已经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极限了,因为依照刑诉法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经侦查机关两次补充,检察人员依法审查后,会有一下几种结果:

一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检察机关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对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以做出存疑不起诉。


沂蒙地三鲜


有个屁结果,二次侦查,只是搜集更多证据,让证据加实而已,与当事人毛关系都没有,时间到了,没有新证据,照样起诉你。在中国公安立案的,基本你没什么辩护的余地,只判多判少的空间,而不会有罪和无罪的空间。可能有人会问,不是说疑罪从无吗,可疑罪从无是当事人举证,公安是从抓你的那刻起就是做的有罪认定。所以检查院的二次侦查与当事人毛关系都没有。别做什么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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