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爲領導的態度不好,在項目的關鍵時期跳槽了,公司的損失該由誰承擔呢?

別人手牽手-我牽我的狗


員工離職就兩個原因,錢少,受氣!很多員工離職,不是因為公司,而是因為自己的領導。

領導,有好,有壞。好領導首先就是要自律,一個只對下屬有要求,對自己確毫無標準的領導,都不會獲得員工的認可。對於壞領導,大部分員工最不喜歡的就是那種每天呼來喝去的,那員工不當人,只當工具,不高興想罵就罵,都是出來打工掙錢的,誰願意看你的臉色。

領導不把下屬當人,下屬自然也就不給你面子,關鍵時刻離職,就是給你下馬威,有本事你就自己一個人搞定,損失嗎?老闆就只好從領導工資里扣了。


HR老槍


之前在一家單位,公司有一個小項目要整改,前期的設計,預算,合同主要都是我在跟,一開始就跟公司提了,人手不夠,要求加個有專業背景的人,當時公司只有我一個有較全面的專業技能,其它的都不是本專業的,圖紙都看不懂,更別說其他了,施工的時候人都得做死,做不過來還得挨叼。等到合同簽了的時候還沒來人,就跟公司提了辭呈。關鍵我一個月才三千多工資啊!設計,預算,合同管理,還有施工方案,這本來都超出本職工作幾倍了,而且施工期是要日曬雨淋的,根本不是做辦公室的那種加加班熬熬夜的辛苦。後來在領導勸說之下,又不想搞得太難看,施工期又幫公司跟了前面十幾天之後就走了,工作丟給了之前的同事做,後來聽說負責的同事也不怎麼上心,也不管那麼多了。所以,你說是誰的問題。


你知道我的名字是啥


離職就是為了項目黃了,讓領導黃癱子,我上個項目,項目經理處處給我穿小鞋,處處為難我,好,我忍了,該我做的,我做了,不該我做的我也做,讓項目經理舒舒服服當了半年多甩手掌櫃,過完年我帶所有小管理層辭職了,不伺候了,你自己玩去吧,不是你啥都可以嗎,鍋都是我的嗎,我走了,項目你睜眼瞎去幹吧,資料給你,自己整理吧


工程小霸王


離職,就如馬雲總結的,無非就是兩個原因,第一錢給的不到位,第二心受委屈了。

而這兩點原因歸根結底來說,都應該是來自於自己的直屬領導。

在公司中,每個離職的員工我們都會做離職面談,總結離職的原因,95%的員工是因為對自己的領導不滿。

一個對領導滿意的人,哪怕面對高薪的誘惑,也很難有所動搖,而一個對自己領導非常不滿意的人,外面公司開出的工資

哪怕只是上漲一點點甚至不漲,他們也會毫不猶豫的選擇離開。

當明白了一個領導對員工離職的重要性程度,我們就不難理解一個員工離職導致公司的損失最終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了,當然也必須是領導承擔責任。

員工與公司只要不是簽訂的項目制的勞動合同,那麼他的離職是來去自由的,作為公司,從制度上只能留員工一個月,過了一個月員工就是自由人,想留可以,想走也攔不住。

所以經常會有人說通過人情留人,所謂的人情,不過就是領導對於員工的關懷之情,作為領導,對員工的關心不夠,明知道項目關鍵時刻讓員工離職,明知道關鍵時刻卻不儲備崗位的替代人員,導致項目和公司承擔損失,那結果只能由領導來買單。

要不然,並不承擔具體事務的領導,為什麼要拿著比員工還要高的工資呢?如果不想承擔這個責任,那很簡單,放棄領導的工資,做回員工,就萬事大吉,不用承擔責任了。

在其位謀其職,作為領導,更應該身先士卒。

毫無疑問,領導就該承擔責任,你們認為呢?


春風HR


如果因為與領導的關係不好,撒手不幹導致公司損失,這樣的做法或許會讓你非常解氣,滿足了自己的報復感但是並不理智與專業。職場中有很多難於與上級領導共事的情況,領導也會因為管理能力與水平的不同無法調動下屬積極的工作態度。產生矛盾的情況各不相同但是最終都以員工離職宣告結束。

你這種做法或許可以滿足自己一時的報復欲,給領導一記有力的回擊。靜下心在想想,領導也是打工者,真正要面對損失的還是你就職的企業。工作中與領導產生矛盾,可以直接溝通或尋找上級的幫助解決。項目關鍵時期的突然跳槽,只能說明你還不是真正的成熟,無法面對溝通上帶來的困惑。在遇見此類的問題難免不採取相同的處理方式。

雖然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是領導在日常中不能與你好好交流,態度不好大可以找他好好理論一番,這招措手不及造成了公司利益的損失。讓企業抓住的把柄難免在日後找工作的過程中落人口實,背調的時候被人說壞話。

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與員工雙方責任、權利已經很明確了!!勞動法對於員工離職也做了規定:提前三十天進行書面申請。從你的情況判斷,屬於突發離職單方解除合同,如果已經得到公司批准,那造成的損失不能由你賠償。否則企業方有權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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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憂精英網


不請自來,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說說我自己的經歷。

一三年入職,從基層做起,五年時間,成長為單位骨幹,一直兢兢業業做事,期間也多次受到上機的上機領導賞識和誇獎!從第五年開始,事情就來了,領導自己能力不行,幹啥啥不會,對工作不瞭解,每週開會就是罵,也並不是工作不好的才會被罵,總結來說罵人的規律是這樣的:一、工作出現明顯失誤。二、看你不順眼。三、以前工作中出現過失誤,重新拿出來罵!

基本就是這個規律。工作中用心負責從來不誇,稍微有一點小錯誤被看到了就是一頓罵,還是很打擊人的那種。舉個例子,一個同事因為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的時候出了一點小紕漏,先是懲罰措施,然後從今年四月份罵到現在,每週例會都會拿出這個事情講一遍,對那個同事再罵一頓。

再說說我,單位裡面人挺多的,但是在單位的工齡都普遍不長,我五年的工齡算是比較長的了,也算是老員工了。在能力上,我是骨幹,單位現任的骨幹也大多是從我手裡培訓出來的。單位的事情除了他是一把手,其餘基本都是我們在管。

這樣的條件下,從年初就開始各種給我穿小鞋,例會上有機會就罵,從來不留情面,單位規定工作時間不能玩手機,但是這個制度基本沒有檢查落實過,大家也都偷偷玩,前段時間有兩個同事玩手機被看到,也沒有任何處理。上週我在工作期間玩手機被他看到,就各種刁難,又是扣工資,又是做檢討,總之處理的很過分。

再說說他,單位有許多制度規定,他能違反的基本都幹了,小尾巴多的是。

那麼,請問,遇到這樣的上級,我也需要歸咎為自己的態度,自己的能力,自己的處事方法不行嗎?

堅決不,上週遞了辭職報告。自己也不是小白,什麼都會,骨幹出來的,到哪裡都不怕沒有人要,反觀這個單位這個領導,典型的需要你的時候你是爺,不需要你的時候一邊站。不講情面,自律性差,對他真的沒信心,很心寒。

甚至從這幾天的情況來看,對我更加變本加厲了,辭職手續過程上想盡辦法搞事情,現在很慶幸及時提出了辭職,感覺這樣的單位,這樣的領導無法給我帶來實質性的提升,反而是一種消耗。

像題主說的,我覺得做的並不過分,現在的領導,領導的是人心,人心做到位了,不愁做不好事情,反之,就是失敗的,至於失敗的結果,那就各有不同了,獨自品嚐苦果也是一種!!!


你好王先生169979499


公司的損失自然是由負責這個項目的人承擔了,因為公司在乎的是結果,而不是原因,有問題自然是找負責人了,至於負責人怎麼處理他與離職人員的關係,公司領導人絕對是不會過問的。

不過對於突然離職的員工,我覺得他未來的道路有可能已經毀在這次離職上了,就算他能力再強也無法走進任何公司的核心,因為他缺少了一種東西,那叫“職業道德”。

在職業圈子中,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又是在這網絡時代,信息傳遞也可以用秒來計算,說不定你前腳剛走,後腳你的事就傳開了。對於這樣的員工,沒有人能放心的讓他進入公司核心,因為他隨時有可能因為心情而離開公司,甚至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不過話說回來,那位負責人也有一點責任,作為一個領導,本就應該懂得合理的調節自己與下屬之間的關係,就算他不想花時間,花精力去與下屬搞好關係那就平時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沒必要去擺架勢,或者其他什麼的,搞得天怒人怨,否則他下屬也不會用這種方式進行報復。

而那位離職的員工用這種方式報復確實有些過分了,要麼之前就該走了,要麼就等這個項目結束了再走,有人做事有始有終。最起碼要對得起公司給你的待遇,做個有職業道德的人。


隨口嘮叨


首先,離職能夠對企業造成損失的,必然是被委以重任的。比如產品研發重要環節的負責人,外派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擁有大量客戶的銷售,再或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最不濟也至少是擁有資深技術的老師傅。

一個普通員工的離職,企業分分鐘可以找人填補,你以為你的工作交接很困難,實則有你沒你企業一樣轉,就算財務,HR這樣處理大量資料的部門,一樣可以瞬間被人替代。

說白了,打工者分為兩種 : 不可替代型與用你便宜型。只有前者因為企業矛盾突然離職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後者講道理,離職任你隨時走,非留一個月也是照章辦事,對企業的損失微乎其微。

所以,突然離職能夠對企業造成損失的,必然是企業的中高層人員,至少在工資上是中高層。按道理來說,這類人經歷的事情會比較多,專業技術會比較硬,情商智商都會比較高,遇事的處理方式也不至於太過沖動。所以,一時不爽突然離職,發生在這些人身上的概率並不大。就算有,也可能是因為高層決策不公,利益分配不均,或者投資人和創始團隊有矛盾等。處理方式也是複雜的多,突然離職,於公制造損失,敗壞自己在圈子裡的名聲,於私,也並不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可謂損人不利己,甚至還可能吃上官司,一個聰明人是不會這麼辦事的。

然後就是另外80%企業的所謂中堅力量,實際上分分鐘可被替代,你走不走,對企業而言,確實會不爽,但是損失,真談不上。企業只是希望你能照章辦事而已。另外,這麼走的話,以後背景調查,就別指望人家會說你半句好話了。

三思。


亂舞大T


領導態度不好,員工跳槽,如果是我,我會先和領導私下先聊,是不是我工作那裡出問題,然後再看領導的態度。我工作了幾年,突然換了一個領導,一來就找這錯,那錯,我也認了,後來變本加利,上班時間加班讓我無法承受,還說沒加班費這一說,我去辦公室私下和他聊,他說願意帶一樣不會的人。這是工司的決定,我一聽這是要我走就明講,何必搞這些小動作。一天之類走了三個主管,後來老闆說不想讓我走,你說這不是笑話嗎?此處不留爺,你有留爺處,怎麼可能呆在這種工司。等過段時間才發現,原來領導是想提人事部那小婆娘上來才這樣做的,因為他們倆有一腿,現在這領導也被開除了。


常勝將軍274


這明顯是管理層的問題啊!如果工作環境及待遇會經常發生變化,那就合同裡事先寫好咯!零時跳槽沒處罰,那就領導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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