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晚,全市綜治工作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市綜治委成員單位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員單位在市主會場參會,各縣區設分會場。
會議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投資23億元建設5.9萬個監控終端,覆蓋城區和農村重點部位,市縣鄉三級公安機關和同級綜治中心有關視頻監控圖像實現互聯互通。
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明顯成效,成功打掉57個涉惡犯罪團伙,抓獲涉惡犯罪嫌疑人517人,破獲涉惡類案件166起。查處黨員幹部涉惡案件15起,移交紀檢監察機關21人,移交司法機關5人。
會議要求,要堅持黨對政法綜治工作的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時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力度。要奮力補齊綜治工作“短板”,將具體任務細化分解,明確責任單位,對年終完不成任務、拖全市後腿的,實行一票否決。
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政法委書記侯化參加會議並講話。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孟祥國主持會議。
亳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公告
為廣集涉黑涉惡線索,嚴打黑惡勢力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亳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各類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舉報範圍
《亳州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方案》規定的十四類涉黑涉惡現象: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特別是引江濟淮、商合杭高鐵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水利、礦產資源、河道採砂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超限超載、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傳銷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策劃群體性事件的黑惡勢力;
(11)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2)危及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影響人民群眾就醫秩序的“職業醫鬧”黑惡勢力;
(13)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
(14)各類黑惡勢力“保護傘”。
二、舉報方式
亳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亳州市掃黑辦)舉報電話:0558-5556053;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地址:亳州市杜仲路與仙翁路交叉口黨校東門對面市人防辦一樓。
亳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
2018年7月23日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行動,
下面這些重點您要了解!
1
這次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多長時間?
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2
這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是什麼?
這次全國統一集中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對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個方面: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作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3
什麼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4
對不屬於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如何報案?
涉黑涉惡犯罪有著明確的法律界限,廣大人民群眾在開展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鬥爭中,要注意將民事糾紛、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區別對待,不可隨意擴大範圍、混為一談。
對不屬於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治安、刑事案件的,廣大人民群眾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屬於民間糾紛的,可通過當地基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或是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
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將嚴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編審:賈飛 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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