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
太原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太原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辦法>的決定》
該《決定》規定
65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可免費享受乘車、就醫掛號、進景區等社會優待
該《決定》報請省人大批准後正式實施
在關於老年人享受的社會優待上
新《辦法》將原《辦法》
規定70週歲以上老年人
才可免費享受的乘車、就醫掛號、進入旅遊景區等社會優待
修改為
65週歲以上老年人即可免費享受
同時規定60週歲以上老年人
可享受免費進入公共文化設施等優待事項
65週歲以上的老年人除享受前條規定的優待服務外
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就醫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3.免費進入旅遊景區。
4.70週歲以上單獨居住的老年人,需要安裝有線電視的,免收安裝費。
此外
依據《省實施辦法》
新《辦法》增加“老年人持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享受優待服務”
保障老年人能便捷有效地享受到社會優待
其中
老年人可以享受下列優待:
1.乘坐公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工具優先買票、托運行李、進出站(港);
2.進行婚姻登記免收工本費;就醫掛號、化驗、檢查、交費、取藥、住院優先;
3.進入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的旅遊景區免頭道門票,進入其他旅遊景區享受頭道門票半價優惠;
4.免費進入公園、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紀念性陵園等公共文化設施;
5.免費使用公共廁所;
6.免除鄉村公益事業的勞務和出資義務;
7.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8.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優先獲得法律援助;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優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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