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有哪些

(一)缺乏《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拆迁许可证》,是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没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二)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房屋周边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不允许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包含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在拆迁时,应允许被征收拆迁人,从“货币补偿、房屋安置”中自行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四)由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所实施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五)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是违法拆迁:

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规定。

而对于强迫拆迁的,并应依据情节的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六)非由法院执行的强拆,是非法强拆:

强拆,只能由法院执行。只有市(或县)政府,才有权向法院申请强拆,由街道、乡镇、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实施的行政强拆,为违法拆迁。

(七)不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拆迁,是违法拆迁:先补偿、后搬迁,是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均应遵循的法律精神。

1、属于“先拆迁、后补偿”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2、被拆迁户未获得补偿金,或未获得有明确地点、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的情况下

法院所实施的强拆,也属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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