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首次強制變賣股票兌現執行款

近日,花山法院在華安、國元證券公司的協助下,成功將被執行人吳某、桂某持有的股票強制賣出。這是花山法院首次通過變賣股票的方式兌現執行款,為有效破解執行難探索出一條新路。

查某、王某與吳某、桂某民間借貸糾紛二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案件承辦人對被執行人吳某、桂某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傳統財產信息進行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花山法院首次強制變賣股票兌現執行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5條的規定,對流通證券,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執行人所在的華安、國元證券公司營業部在30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將該證券賣出。8月21日,執行法官許林前往證券公司,下達裁定強制賣出吳某、桂某持有的股票,股票變價款直接匯至法院執行款專戶。此舉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對打好破解執行難這場“硬戰”的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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