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广西部署推进集体林地权证查缺补漏纠错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8月2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林业厅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我区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漏补缺与不动产登记衔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推进集体林地权证查缺补漏纠错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锡熹,自治区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政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要闻|广西部署推进集体林地权证查缺补漏纠错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据悉,今年3月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林业厅联合组织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与不动产登记衔接试点工作,在宾阳县、平果县和扶绥县三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半年来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完成了《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的编制,理顺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为在全区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要求,要明确工作要求,依法依规登记。

1

明确登记要求,依法依规登记。

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力保障林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成熟一宗,登记一宗”的要求,开展登记发证工作。对于完成权籍调查,符合登记要求的,要及时办理,依法登记;对于因权籍调查资料不齐全等原因,达不到登记要求的,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审核登薄行为,确保登记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2

规范登记程序,确保登记顺畅。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及《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充分利用已有权属界线图、林权登记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相结合的方法,完成本地区林业权属调查和测量等工作,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3

加强作风建设,切实便民利民。

要根据新增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分配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政策业务办理需求。要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到位到岗,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要积极创新机制,通过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减证便民”“网上通办”等措施,落实提速增效措施,逐步压缩办理时限,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会议强调,要强化部门协作,做到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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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清职责,强化部门合作。

厅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积极指导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导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要加强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同时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等登记前期工作,确保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等相关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发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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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交接范围,规范档案管理。

对于符合登记要求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要按照“完成登记一宗,交接归档一宗”的要求,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和存档等工作,确保登记档案有人交有人接,有人管有人理。

3

加快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要按照高标准、功能实的要求,加快登记系统的完善,加快将林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对林权登记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国土部门要和林业部门做好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工作,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林业部门的实时互通共享,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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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把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近期宣传工作重点,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印制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宣传申请登记的方法、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林农积极配合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使林地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家喻户晓。

5

加强廉洁建设,防范廉洁风险。

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收取加急费、指定服务单位、泄漏登记信息和违规审核登薄等风险点,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特别是临时聘用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丨广西国土资源厅网站

审核丨李欣松、黄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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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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