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食品造假和藥品造假應該如何從重懲罰?

「時評」食品造假和藥品造假應該如何從重懲罰?

【時評】食品造假和藥品造假應該如何從重懲罰?

碧翰烽/文

如果在關乎人的生命健康方面,我們都不能給予重罰,那麼我們還有什麼底線與希望?

當下有兩起引人矚目的事件,一個毒奶粉的田文華,一個假疫苗的高某芳,前者判了個無期徒刑,如今又三次減刑,接下來估計還會有減刑。後者是以生產、銷售劣藥罪起訴的,最高也就能判個無期徒刑。

如此看來,想要她們為假藥假食品付出生命代價,都還是那麼難。

這麼多年來,我們一直為放心食品、藥品而焦慮,儼然進入一個互害社會。有農民種田、種菜,都會分成兩個區域,一個區域是賣給他人吃的,自己不吃;一個區域是給自家人吃的。他們自以為這樣的做法很安全,殊不知,他只要還去買人家賣的東西,就會遭遇同樣的手段。

「時評」食品造假和藥品造假應該如何從重懲罰?

如此下去,我們每一個人都在不安全中度過,誰也不能倖免,除非你所有的渠道都來自於特供,但這樣的渠道又有多少,又能保證不被沾染嗎?因此,對於食品、藥品的造假,只能從重懲罰,不能有絲毫遷就。

一是凡屬於食品、藥品造假行為,一律入刑。即追究刑事責任,不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

二是在經濟處罰方面,要罰得心痛,罰到傾家蕩產。不能給其絲毫的翻身機會,一定要加重其違法成本。

三是對食品、藥品造假者,實行“一次死亡”法。即不論情節輕重,一律實行關停處理,不能給其任何整改機會,並且終身禁止從事同類行業。

我們現在的突出問題在於,有的時候太輕柔,往往以罰代管、以罰代刑,還以所謂的經濟發展或產業為幌子,實際上這是什麼經濟發展或產業,不過就是害人生命健康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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