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上级有关促进旅游开发文件的精神,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政府也出台了重奖旅游开发的文件。
根据2018年6月28日出台的全州县人民政府全政规{2018}4号文件精神,其奖励标准如下:
1. 旅游景区奖励标准
(1)评定为国家AAA级景区的,奖励景区30万元;
(2)评定为国家AAAA级景区的,奖励景区300万元;
(3)评定为国家AAAAA级景区的,奖励景区1600万元。
2.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奖励标准
(1)评定为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示范点50万元;
(2)评定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示范点100万元。
3. 旅游示范区奖励标准
(1)评定为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示范区50万元;
(2)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示范区100万元。
4. 旅游度假区奖励标准
(1)评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度假区50万元;
(2)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度假区100万元。
5. 乡村旅游区奖励标准
(1)评定为广西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奖励旅游区20万元;
(2)评定为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奖励旅游区60万元;
(3)评定为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奖励旅游区180万元。
6. 农家乐奖励标准
(1)评定为广西三星级农家乐的,奖励农家乐5万元;
(2)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农家乐的,奖励农家乐20万元;
(3)评定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的,奖励农家乐30万元。
7. 星级酒店奖励标准
(1)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酒店的,奖励酒店30万元;
(2)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酒店的,奖励酒店300万元;
(3)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酒店的,奖励酒店600万元。
8. 特色村(镇)及民宿奖励标准
(1)评定为广西旅游名村(镇)的,奖励名村(镇)50万元;
(2)评定为全国旅游名村(镇)的,奖励名村(镇)100万元;
(3)评定为广西特色文化名村,奖励名村50万元;
(4)评定为广西特色生态(农业)名村,奖励名村50万元。
(5)创建为金牌民宿奖励10万元,银牌民宿奖励5万元。
以上涉及奖补的资金,以现金形式给予奖励,从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按规定拨付。该办法施行期限为三年,指标考核时间从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满后该办法自行失效。
为打造旅游强县,全州县委、县政府部署了“12345”旅游发展战略,“1”即争创1个旅游业强县,努力实现全州由旅游资源大县向旅游业强县发展;“2”即建成2个国家4A级以上景区;“3”即开辟3条精品线路,以县城湘山寺景区为中心,大力建设以大碧头、茶花谷为核心的湘桂养生养心生态民俗旅游线;以天湖、炎井温泉为核心的特色体验休闲度假旅游线;以湘江战役旧址为核心的红色文化+健康运动旅游线,全面融入大桂林旅游圈;“4”即打造4个知名景区,建成4个开发较具规模、运作较为成功、功能较为完备,在全区乃至全国比较知名的旅游区,建设大碧头、天湖、湘山寺、桂林国际茶花谷等4个知名度景区,将全州建成桂林宗教旅游胜地、生态休闲旅游基地、湘桂旅游桥头堡;“5”即培育5个基地,以大碧头、天湖、湘山寺、湘江战役、思源博物馆等景区为突破口,建设以大碧头、茶花谷为核心的花海基地、天湖高山避暑胜地、湘山寺宗教旅游胜地、思源博物馆民俗体验基地、湘江战役红色文化教育体验基地。
搞旅游,就要搞重大精品工程建设,全州将以大碧头、天湖、湘山寺、湘江战役等四大景区为核心,以炎井温泉、茶花谷、思源博物馆、安和龙井、石塘天坑群、玫瑰岩、燕窝楼、龙岩洞、井源山庄、古井山庄、阿财山庄、荷花山庄、龙凤山庄等景区景点为补充,全力打造生态休闲观光、历史人文体验、红色文化感悟三大特色旅游产品,形成“自然、人文、红色”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新格局。
为搞好旅游开发,全州县还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设施的新建及升级改造、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旅游产品研发、旅游培训、旅游奖励等工作。
可以预料,随着新一届全州县领导对旅游业的日益重视,桂北全州县旅游业产业在不久的将来势必有一个大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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