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律師函曝光 每年違約金高達三千萬 粉絲:太他媽欺負人了

蔡徐坤近日因《偶像練習生》走紅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俗話說人紅是非多,坤坤也不例外!爆出了蔡徐坤起訴經紀公司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意圖解約。不明群眾覺得蔡徐坤不應該在火了以後“忘恩負義”,但據瞭解蔡徐坤於2017年2月10日就已經提出上訴,並不是在火了以後才想解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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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藝人想和經紀公司解約的原因,大多數是因為霸王條款。當然坤坤也不例外,早些時候坤坤的部分合約細則就曾曝光,裡面確實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瞭解坤坤的粉絲都清楚,這份合約是在未成年的時候簽訂合約的,合約中明顯存在“任何情形下均需支付天價違約金”的霸王條款。蔡徐坤之前的SWIN組合成員俞更寅也因“霸王條款”起訴前公司。

我們一起來看看坤坤的合約細則,該合同簽訂的時間為八年,合約期滿之後,該公司並沒有告知本人,反則合約自動延長八年,也就是簽約16年。另外,在佣金方面,蔡徐坤簽約前三年佣金公司提成70%,第四到六年公司拿60%,直到第七年才五五分賬。該公司曾在2017年提出修改合約,但是今年卻提出更加嚴苛的合約,最終讓藝人忍無可忍。看到這很多網友表示:太他媽欺負人了!這樣的公司我們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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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點:2016年,蔡徐坤簽訂了《補充合同》,合同表明如果蔡徐坤想提前解約的話,每年將支付違約金三千萬。該公司之所提提出添加違約金,倒也是有原因的,那就是該公司股東花了8000萬製作了蔡徐坤參加的選秀節目《星動亞洲》,只不過把公司製作的項目和藝人的違約金混為一談,這樣似乎有些不合理吧。

說到底:該公司霸王條款不止這些,蔡徐坤籤合約時還未成年,那些成年的藝人還有不能結婚生子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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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讓藝人沒辦法忍受的或許是SWIN成員出道以來幾乎零收入,連舉辦粉絲見面會出專輯都是自費的,所以多數成員都有想解約的意圖。蔡徐坤律師函曝光,有網友覺得既然條約苛刻,當初為什麼簽約呢?

這種情況在貴圈是常見的,但是這也表明了很多新人初入行時,真的有很多無奈,只是希望坤坤和老東家能合理解決這件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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