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把小孩弄殘廢了會判死刑嗎?按照法律該如何判?

恆福機械


拐賣人口是我國嚴厲打擊的刑事案件。人販子如果把孩子弄傷或者弄殘,其後果很嚴重。理由如下

1,拐賣人口屬重大刑事案件,重罪。在這基礎上如果致孩子受傷或者殘疾。那就是故意傷害罪,罪上加罪。

2,小孩被解救後會根據孩子的傷情,做傷情鑑定。一到十級來劃分傷殘等級。一級傷殘最嚴重。量刑也最嚴厲。

3,根據犯罪事實,劃分主犯和從犯。發展拐賣兒童的上線則是主犯,通過誘騙,麻醉手段;以及發展買孩子的下線則屬於從犯。當然,也有從發展到實施都是同一個人的,這樣的幾乎抓了就是無期的。

4,人販子的客戶,即收買孩子的人或組織,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凡是收養,買賣被拐兒童的個人或組織團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追加罰款。如果在收養期間有虐待,毆打小孩的則要在原有基礎上追加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如果被拐是女孩,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則要加以強姦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5,拐賣孩子致小孩受傷的,還要區分故意還是無意,或者是間接。對於那種故意致小孩傷殘的,量刑最嚴重。刑案最主要的就是看動機,其次是過程,再是犯罪手段,最後是後果。

綜上所述,拐賣人口致小孩傷殘的,動機明顯,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我國是人口拐賣高發國家。建國以來我國對於人口拐賣的打擊就從未停止過。但屢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我分析如下。

1,文化教育以及貧富差距則是主要原因。拐賣人口的罪犯普遍文化程度較低,普遍來自相對落後的城市或者農村。同時自身不思進取,不勞而獲的想法是他們發財的主題曲。僥倖心理則加速使他們走向墮落,可觀的經濟收入以至於讓他們鋌而走險,一次又一次的向兒童伸出可怕的魔爪。

2,文化教育的差距使得法律普及無法得到有效的進展。有些連字兒都不認得幾個,普及法律,能聽懂嗎?加之貧富差距的拉開,使得讓他們覺得,教育是有錢人才有的,窮人只有窮辦法。什麼窮辦法?不是窮辦法,是窮思想。

3,收養孩子的個人或者團體。相對生活是好的,出於個人原因不能生育或者想要兒子,有錢就可以買到。因為在他們眼裡孩子就是商品,出了錢,孩子就是我的。以至於警察在解救人質的時候,暴力抗法,阻攔,導致流血犧牲的事情頻頻發生。其實這也助長了人販子的信心。羊毛出在羊身上,沒有買家就不會有賣家。大多人販子還是以賣孩子來換取可觀的經濟收益。

4,家長的粗心大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往往聽到的就是“我就買個東西,一轉身孩子就沒了“。“我跟他說別亂跑,我就接個電話,孩子就沒了” 不好意思,你的話小孩聽不懂,但小偷,人販子全都聽懂了。小孩是天真的,有時候小孩的 哦 嗯 並不就是他聽懂了大人說了什麼,而是下意識的一種回答。當你信以為真覺得孩子很聽話的時候,往往…… 小兩口在商場,超市購物,你看著孩子我看東西,很好。但看著看著,另一個大人,看到了自己喜歡的東西,或者接了電話,注意力被轉移,一會小孩不見了。哭爹喊娘,打啊鬧啊。不是他們不知道看孩子,他們知道,只不過沒有把看好孩子當成是一個頭等大事來完成。所以,家長的失誤,粗心大意。也讓人販子有更多的下手的機會。現如今監控時代,攝像頭就像成千上萬雙的眼睛,而小偷,人販子他們的眼睛也無時無刻的在注意著,注意著身邊的獵物。與其說拐賣孩子,還不如說是你們做家長的白白把孩子送給他們。

5,社會對人販子的打擊力度不夠。人販子雖然觸犯刑法,法律而言就是觸犯刑法,刑法處罰就行。但其實不然,人販子觸犯的不僅僅只是法律,在我看來觸犯的是人性。只有滅絕人性的人才會幹出這樣的事情。好好的一個家,因為一個孩子,支離破碎。抑鬱,精神分裂,跳樓,吃安眠藥。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命都不要。有的為了尋找自己的孩子,奔波了十幾年。劉德華主演的【失孤】想必大家都看過。一個人,一輛車,風雨無阻的尋子路。父愛如山,男人的內心永遠比女人強大,受不了失孤之痛而走極端的大多都是母親。可現實又是什麼呢?被找回的孩子還是少。我國還有很多很多至今都不知道親生父母是誰的孩子。因為他們是你們這幫畜生害得。作為父母,自己的孩子被拐了,沒了。他們能指望誰?他們又能靠誰?只有法律可以給他們一個公道,也只有警察可以找回他們的孩子。哪怕……哪怕……哪怕是一個已經不健全的孩子。可是,好難好難。。

說到這不知大家有感觸沒?作為一名曾經的法律工作者,對於拐賣人口必須加以嚴懲。人販子必須死刑。也只有在法律上打擊他們,做到殺一儆百。同時加強家長的安全意識教育。學校老師,在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接孩子,不能放。必須核實其身份,並得到家長同意方能讓孩子離校。只有這樣,海陸空三位一體的防範才能杜絕失孤的悲劇不再發生。。大家說對吧


頭蝦君


必須槍斃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李131972926


人販子可以判處死刑,這個是已經明確規定的。可以說對於故意將拐騙的孩子弄殘疾從事乞討,是一種十分惡劣的犯罪行為,判處死刑大部分人都是沒有意見的。拐騙孩子,將可憐的孩子當作牟利的工具是一種違揹人性的行為,將會毀掉孩子的一生,同時也會毀了一個家庭。

身邊的一個年輕夫妻,本來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可是人販子偷走了他們的孩子,結果一切都完了。夫妻倆一直難以走出丟失孩子的陰影,整天都在痛苦之中。雖然他們後來又有了孩子但還是沒辦法忘記過去的孩子。用他們的話說就是一生的痛。被拐的孩子被打成了殘疾更是毀了孩子一生。

嚴懲拐賣孩子者已經成為基本共識,多數人主張對這類人進行最嚴厲的懲處。多數家庭都有一個一致的看法,那就是對拐賣孩子者零容忍,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那些拐騙了孩子,還故意將孩子打殘疾進而牟利者,更是為了錢沒有了底線,必須嚴懲。


深度軍備


人販子不把人當人,法律又何必對人販子心慈手軟?

人們對人販子深惡痛絕,因為他們毫無人性可言,為了非法牟利,竟然搶走別人的孩子,導致很多家庭陷入絕境。試想一下,一個天真活潑的孩子,被人販子搶走了,一家人活著還有多少意義?還有多少樂趣?

多少家庭因為人販子的邪惡行為,在數十年的餘生中,天天以淚洗臉,活在仇恨、絕望、自責的痛苦深淵,再也找不到樂趣,連睡覺都不可能踏實,夜裡做的都是噩夢,醒來仍然是噩夢。

失去孩子怎麼辦?當然去找,但去哪裡找?還有可能找得回來嗎?也許找十年八年,仍然沒有結果,甚至找一輩子也找不到。如果一輩子的時間精力都花在找孩子身上,當然就不會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找一段時間就放棄,又心有不甘,又心有愧疚。

總之每一天都是煎熬、折磨。特別是,最擔心的,哪怕一輩子見不著,家人也祈禱孩子不被虐待,不被打斷手腳去乞討。可是,祈禱有用嗎?

事實上,就有不少人販子是把搶來的孩子弄殘廢的。對這些禽獸不如的犯罪分子,就算把他們槍斃一百遍也不足平民憤。可是,他們不會因此被判死刑。人販子通常的刑期在五年到十年,如果把小孩弄殘廢的,應該在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但不會被判處死刑。死刑的極端惡劣的情況才會判。

日前,上海青浦拐騙兒童案一審宣判,偷孩子女子獲刑一年三個月。連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五年都不到。

總有專家說,判死刑不能阻止人販子犯罪,反而可能導致他們殺人滅口。按這麼說,殺人犯也不該判死刑,否則,他們知道殺人後要被槍斃,不如多殺一些人,拉更多人墊背?

總之,對人販子心慈手軟,就是對受害孩子及家人的殘忍。建議對人販子判以重刑,一律在20年有期徒刑以上,嚴重的判處死刑,比如,把孩子搶走還弄殘廢的,就該處死,別跟他們客氣!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拐賣兒童弄殘的發現一個就處死一個,要麼就以牙還牙,把他腳搞斷手搞殘不然不解民眾心頭只恨,若是我發現一定要把他打殘太可恨了,誰不是人呢,你怎麼對別人,別人就怎麼對你而且還要十倍的還給你,希望這個世界不在有拐賣這樣的事情





阿建De扯淡生活


一提到人販子,我們無不咬牙切齒。的確,這些人拐走一個孩子,就足以毀掉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


有一期節目讓我印象非常深刻:一個孩子在4歲時被人販子拐走長達28年。他的父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了這樣一段話:孩子丟失後,我們散盡了幾乎所有家財去找他,孩子母親原本不錯的工作都不要了。因為把錢大量花在找孩子上,孩子姐姐考上了大學都沒有去上,而是選擇了出去打工。這28年來,我們沒有過過一個真正開心的春節,每次逢年過節,孩子母親都會以淚洗面。

這就是人販子給一個普通帶來的傷害,這個傷害,甚至改變了其家庭成員的命運且無法逆轉。


如果孩子被拐賣後,依然能夠健健康康地成長,對於孩子和家人來說,也算值得欣慰。怕就怕,人販子把孩子拐走以後,並沒有賣掉,而是殘忍地把孩子弄殘疾,然後控制著他們在街頭乞討。

這樣的人販子,根本就毫無人性。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人販子把孩子弄殘廢,所受的刑罰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我個人認為,凡是把被拐賣孩子弄殘廢的,不必數罪併罰,應一律視為情節特別嚴重,直接判處死刑。


冀彥偉GG


每當提到人販子,人們都深惡痛絕。人販子實在是罪大惡極:他們偷走了孩子,讓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最可恨的是被他們偷走的孩子也大多沒有好下場!很多都被被賣到很窮苦的山溝裡去,甚至會有人販子人為的製造殘疾兒童,讓他們乞討,博取同情!對於人販子弄殘被拐孩子的行為我相信很多人都希望人販子判處死刑。

但是我國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定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拐賣兒童的過程中傷害兒童,如打殘疾讓他去乞討,摘取器官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人販子如果弄殘被拐的兒童至少判十年有期徒刑,如有其它加重情節,會加重刑罰。

圖片來自於網絡,內容部分來源於法律條文





甜心千里眼


2005的時候在福建省福州市東街口附近看見過一名大概12歲左右的新疆小女孩👧在街上乞討 身體健康沒有殘疾 !過了半年時間突然看見小女孩坐在木板紙上下面四個輪子。當時懷疑次自己的眼睛花了,後來想想確實是那個孩子怎麼會變成殘疾了 這問題一直困擾著 後來很多的新聞報道,看到很多能販子會把健康孩子變成了殘疾的 做賺錢的工具。這些人的心天地不容 時候到了一定會有報應。可憐的小孩們 這社會上 有公義 法院有法律來保護他她們!真想做個"紀錄片"揭發這些畜生的手段!


東方的那顆星


建議公安部門對全國乞討兒童全部進行DNA檢驗,如果與兒童背後的成年人不是親人,就以涉嫌販賣人口罪把這些壞蛋、黑社會給逮起不來l


李友聚


感覺對人販子處罰還是太輕,人不是可以買賣的。雖然達不到反人類罪的地步,但加條反人性罪可以吧!因為偷一個小孩,害得多少人家破人亡 ,這種連帶的責任、罪惡是及其嚴重的。

對罪惡的仁慈就是善良的人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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