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利用簡案快審程序對十一起案件進行 集中審理宣判

8月30日上午,市法院集中開庭審理了11起刑事案件,並當庭宣判。孫某等11名被告人因犯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刑期。珠斯花街道、鐵路派出所、檔案局等單位工作人員共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市法院利用简案快审程序对十一起案件进行 集中审理宣判

從開庭審理到宣判,11起案件僅用時40分鐘。該次庭審是市法院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通遼市政法系統《關於刑事簡案快審程序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推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改革,提高審理刑事案件質量與效率的具體體現,也是簡案快審程序在刑事審判中的第一次應用。市法院對符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無爭議,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且僅作罪輕辯護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案快審程序沒有異議的”案件,實行集中立案、送達、排期、開庭、宣判,對案件進行快審快結。

市法院專門成立了由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3人組成的簡案快審團隊,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的前提下,簡化工作流程,加快辦案進度。使用簡案快審程序審結的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平均辦案週期較以往大大縮短,既節約了司法資源,緩解案多人少突出矛盾,又實現了簡易案件快審快結的良好效果,有效地促進了審判質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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