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检察院召开2017年工作总结表彰会

昌宁县检察院召开2017年工作总结表彰会

近日,昌宁县检察院召开2017年工作总结表彰会,全面总结2017年各项检察工作,准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2018年工作目标。

会上,党组书记、申有春检察长对昌宁县检察院2017年各项检察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2017年,昌宁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抓党建、强队伍、促业务、树形象、求发展、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反贪、反渎、预防部门保持政治定力、聚焦精准发力,反贪局办案规模创历史新高,反渎局查办了首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滥用职权案,预防科向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提出的预防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加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是云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完成了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三部门、13个编制和11名检察人员整体转隶工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全国文明单位”通过复查验收,被省院推荐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四家候选单位之一。全面从严治检成效明显,一年来,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无被问责和通报。同时,申有春检察长分析总结了各项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明确了2018年的新目标、新任务:

一是检察业务工作要有新提升。要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发扬工匠精神,标准化、精细化办案,力争多出精品案件;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二是队伍建设要有新气象。全体检察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摒弃就案办案观念,不断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法律素养,增强履职能力;要不断强化担当,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要学会思考,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用心用力去思考和谋划各项工作,学会认清形势、找准差距、提出有力举措;要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不触犯党纪法规。三是综合性工作要有新亮点。党建、群团等工作要不断开拓创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打造检察工作特色。

昌宁县检察院召开2017年工作总结表彰会

(表彰先进集体)

随后,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部门人员变动情况,政治处对分管领导和部分检察人员进行了责任分工和岗位调整,表彰了2017年先进集体和个人,鼓励全院干警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

昌宁县检察院召开2017年工作总结表彰会

(表彰先进个人)

最后,纪检组原文领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学习了违规案件情况通报,同时对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问题作出了要求。

(2018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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