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朋友家幾天後她說家裡不見了一萬元,我被公安局傳換採血等,排除後可否要其賠嘗道歉?

黃雁




西門觀點:如果你正好在朋友丟錢的時間段在朋友家,案破前肯定是嫌疑人之一,即便朋友相信你,你也應該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只要這樣,才能證明你的清白。

朋友一萬元丟失,作為普通家庭,不是一個小數目,因為家裡人比較多,肯定不好判斷是家人或者朋友(你)拿了這一萬塊錢,還是被外來小偷偷盜的,所以才選擇報警。朋友的做法完全正確。

你可能以為朋友這樣做不夠朋友,是對你的不信任。其實,你這樣想就錯了。因為,朋友丟錢時,家裡可能不僅只有你們兩個人,還有其他家人或者朋友,至少還要可能是外來小偷。

因此,只有報案,才有可能抓住小偷,追回損失,而且弄清楚究竟是誰偷的。如果不是你拿的,也可以證明你的清白。



你想,如果朋友丟了一萬元,認為都是家人和朋友,而不去報案,最後也沒能找到是誰拿的,結果會怎樣呢?

那就是,朋友家人和你都是朋友懷疑的對象。這樣一來,你恐怕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那麼,朋友還會像以前那樣信任你嗎?估計,你們的友誼也到此結束了。朋友不做也無所謂,重要的是你在朋友眼裡,是一個偷竊嫌疑犯。

那麼,最能證明自己清白的是誰呢?不是你自己,你再信誓旦旦說你沒偷,但有證據嗎?能自證清白嗎?至少很難。所以,最能證明你清白的就是公安民警。

因此,你不但不應該遷怒你的朋友,而且應該感謝他,感謝他證明了你的清白。我想,此事過後,你朋友對你更加信任了,你們之間的友誼會更深更牢固了。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俗話說“畫龍畫虎,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憑什麼,你就去了人家,人家丟錢不能懷疑你?你還要賠償?能排除不是你乾的,就要偷著樂吧。多少人涉案了,案子一直未破,當了一輩子“嫌疑人“”。

“一萬錢不見了”,“被公安局傳喚”,由此可以解讀出:丟錢的當事人是報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也許你想的是朋友間的情義,但是盜竊案確是實實在在的刑事犯罪,如果報了案,破了案就不是賠償幾個錢就能了事的了。

盜竊罪量刑標準(各地經濟不同,起點也有差異。)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你朋友丟了一萬元錢報了案,如果抓到作案人員是會被判二、三年的有期徒刑。警察只是按著一個刑事案來偵查,這是一個很嚴肅的案子,法不容情,這裡不是談感情的地方。

你被傳喚到公安局採血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種,你朋友發現錢丟了,就直接報案,也提供了案發這段時間的來過案發現場所有的人,所有人員都被要求接受採血,而你正好是其中的一員。只是個例行的排查,就算你朋友很信任你,覺得你不可能拿錢,但是你朋友未必能影響到警察的偵辦方向。

你採血雖然麻煩了些,但被排除了作案的可能,也縮小了警察的偵察範圍。這種情況,你朋友只能讓警察“公事公辦”。

也因為盜竊案到過現場的人都可能被懷疑,都可能被盤查,如果案子沒破卻因為懷疑友人而傷了情感,很不值當,所以很多人發現丟失錢財,覺得破案無望,就選擇了自認倒黴,而不去報案。


另一種,是你在案發時間去過他家,你朋友就懷疑你拿了錢,主動向警察提出自己的懷疑,你被例為懷疑對象,然後警察傳喚你進行採血。


你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人品過硬,朋友關係“夠鐵”,不能被懷疑,而實事是無緣無故卻被傳喚被採血,難生出些被侮辱的感覺,咽不下這口氣卻又無處發洩。

但要求朋友賠償,現在並沒有法律依據,要對方道歉的話,可以試著跟對方提出,道歉了更好,不道歉也不要強求,必竟丟錢這種事誰也不想發生,很可能麻煩了你他也覺得不好意思。

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到來,好在有驚無險,只是個不開心的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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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悠然


首先,面對公安正常問詢調查,每個公民依法配合是義務,最終排除你的作案嫌疑,起碼證明了你個人人品不差,而朋友丟錢是事實,因此你無權要求朋友賠償和道歉,如果不滿意以後不做朋友就好,其他純屬自取其辱。而且如果你們真的是朋友,就算警察不要你配合,自己也要積極參加採血,證明自己的清白;

其次,看看網友們對你提出的建議:

1 既然已經證明清白,既然是朋友,就不必要求賠償了。但今後,這樣的朋友還是疏遠點。

2 碰上這種情況很無奈,朋友是沒得做了,報案人主動道歉請求諒解,公安例行辦案無可厚非。弱弱地問一句:採血可以破案嗎?這是什麼技術?

3 人家丟錢是事實,你排除自己的嫌疑也是應該的,我就不明白別人道歉就夠了,賠償又是幾個意思,為什麼現在的人,動不動就要賠償乘火打劫嗎?

4 如果你朋友信任你,就該由她打電話給你解釋,叫你過來配合調查,而不是叫警方傳喚你過來,如果錢不是你拿的,你配合下警察工作是可以的,如果你朋友會做人,等證明不是你拿的話,他會和你道歉的,如果為人處事不好的話,不道歉你們以後就少來往唄,畢竟人家丟一萬塊錢,也不是小數目 ;

5 理解下按程序,你在現場警察肯定要排查你。警察經手過比你們關係還好的熟人作案多了去,憑什麼你覺得你在警察眼裡可以例外?


遊戲大咖王


不能。

傳喚你是為了調查核實情況,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

這個和你朋友說沒說你好話無關。

你沒有受到名譽侵害,他也沒有過錯。

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


天明遙遙山海關


我覺得你應該理解朋友,因為事實上朋友丟了一萬塊錢是一件很難過的事情,畢竟不是小數,難免會懷疑有人“順手牽羊”,這是人之常情。


你既然在那個時間段去了朋友家,正好是朋友丟了錢,要是我,我就會主動的證明錢不是我拿的,而且很配合公安部門的偵查,不但是證明了自己的清白,而且還會給朋友的懷疑縮小範圍,更有利於查找真兇。

我覺得朋友間的信任只是靠一腔熱血是不可靠的,俗話說“知人知面不知心”,朋友的做法應該給予理解,在證明自己清白以後,還要一些安慰,而不是指責和要求賠償道歉,將心比心,這樣慢慢建立起來的信任才可靠。


我是焱垚


一萬塊錢對於普通家庭來說很多了,你應該配合朋友調查,因為這樣也是給你排出嫌疑啊,先不說你朋友吧,我覺得他懷疑你也很正常啊,這段時間在他家的人都是有嫌疑的,而你卻想著要他賠償,所以不要說朋友不把你當朋友,你自己也沒把人當朋友,前年我老公和他爸爸舅舅來我家提親,當晚我家丟了一千元,雖然錢不多,首先我媽媽不可能拿自己的錢,我和我老公也沒拿,我懷疑我爸爸,和我老公的舅舅還有公公...錢在我媽媽的皮包裡,她把包放櫃子裡,只有她知道位置,白天我爸,我和我老公不在家,晚上都在,進外賊不可能(家裡的院子有監控)錢是直接少1000元,其餘的還在,我懷疑不敢全部拿走是怕我們發現,他們都是我的親人,可一樣懷疑他們了...所以說懷疑是人的本能啊,家裡沒來過別人,你覺得你朋友不該讓你去查查嗎?不證明清楚,終究是心裡的一根刺


南城夙夢


我覺得這個問題問的暴露了你的玻璃心。如果是我,不但不需要對方賠償道歉,而且會感謝她報警,求證了自己的清白。

一萬元,對有錢人來說算不了什麼,但是對於工薪階層,那也要兩三個月的工資,誰不心疼?一般家庭,也不會取一萬塊錢放家裡,說不定這一萬還是人家要應急的錢。如果我家裡的一萬元丟了,我的心裡也會非常不舒服,如果當天來了好幾個人,那不管是誰,都會在我心裡懷疑一番,這不是不信任誰懷疑誰的問題,而是人的一種本能。

不知道你的朋友一共讓幾個人去公安局採血了,也不知道你們平時的關係如何。如果有好幾個人,而且你倆平時關係很好的話,她可能是為了公平起見才讓你去的,畢竟家裡來了幾波人,挑挑揀揀讓人去採血,被採人以後知道了,彼此之間的芥蒂就產生了。作為她的好朋友,你應該理解她才對。如果就你一個人去採血,那你更應該去,就你一人去她家,她家錢就不見了,她不要求採血,自己都應該提出這個要求,這就和俗語說的:一人不進廟,是一個道理。沒人能證明自己的清白,那就採用科學方式好了。

你就慶幸你的朋友的舉動吧,這樣對誰都好,如果她抹不開面子,一直心裡壓著這件事,對你對她都不是好事。她心裡暗暗懷疑你,勢必會對你產生看法,你又不知情,但是又覺得她對你變得冷淡了,這樣的關係你覺得對等嗎?不對等的關係還會健康發展下去嗎?分道揚鑣是你們最終的結局。

你覺得委屈,是因為覺得關係好,還這樣不信任自己,如果你這樣想的話,那我就想問問你,白銀連環殺人案的罪犯高承勇,那麼謹小慎微的一個人,平時生活中誰能想到他罪行累累?這個世界誰都不能保證誰,有時候眼睛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第六感覺有可能是假的,唯有科學,才能讓一件事真相大白。

打開心結,好好珍惜朋友之間的情誼吧,心胸放寬闊一點,只有這樣,友情才能長久保持下去。


小米愛榴蓮520



理念起航


人心隔肚皮,親密也有“間”。雖然是可以同睡一張床,同撈一鍋飯的朋友,但恰好是你去住幾天後,朋友家裡丟了一萬元,這再好的關係也洗脫不了嫌疑的。


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慼慼。朋友的錢不是你拿的,儘管光明正大的接受公安局的傳喚、問詢、採血等調查行為好了。相信早點真相大白,你的朋友更能看清你的為人,會更珍惜與你的友誼。

人際交往,都講究個將心比心。你現在被公安傳喚、採血覺得被朋友懷疑了覺得委屈。可你要調換一下位置想想,現在你是你朋友,你無比熱情的接待了朋友,好吃好喝的招待,回頭卻不見了辛辛苦苦攢下的一萬元錢,放著是你,是不是也不好想?是不是也滿腹委屈?是不是也很矛盾糾結?我想她選擇報警處理,是想讓這個事情有個具有說服力的真相,她內心深處是不想因為這事影響你們的友情的。

真相總會大白,丟錢的事如果真與你無關,你們雖遭遇了一時的尷尬,收穫的卻是長久的信任與友誼,所以也別有想事後要找朋友討個賠禮道歉的想法了。


陽海子


我自己真實的經歷,九四年的時候中秋節,那時二十來歲單身一個約了七八個朋友在我宿舍聚會,後來席夢思床墊下的一萬多塊錢(那個年代也是不小的數額)被盜,散會後幾個小時就發現丟失了,詢問幾個朋友之後都說沒拿,後來報警,大家一塊被叫到派出所做筆錄,當時也不知道誰拿的,只是例行程序,案子沒破,還朋友面前一個一個道歉,最後還是有些人耿耿於懷,說我不信任他,二十多年過去了說起來都是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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