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我院依法派員出庭履行職責

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我院依法派员出庭履行职责

8月9日下午,由我院提起的新興縣錦輝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輝公司”)生態環境汙染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新興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系我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是雲浮市首例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我院依法派员出庭履行职责

我院依法指派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馮偉強等4名檢察人員以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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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輝公司汙染現場圖

2017年9月12日,新興縣環境保護局到被告單位錦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廢水收集池有滲流,且有部分生產廢水並未進入廢水收集池。上述未進入廢水收集池的生產廢水與廢水收集池滲流出的廢水混合後未經處理直接通過廠內管道排放至新興江車崗段。經檢測,被告單位排放的水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根據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高級工程師羅雋出具的《新興縣錦輝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環境汙染損害評估專家諮詢意見》,錦輝公司違法排放廢水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數額為143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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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認為,被告單位錦輝公司在配套的水汙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及排汙許可證期滿後未依法向環保部門提出延續申請的情況下從事鋁型材加工生產,將生產的含鎳廢水直接通過廠內的暗管向外排放至新興江車崗段,同時所排廢水在經過汙水處理站處理後仍存在重金屬鎳超標的情形,嚴重汙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被告單位錦輝公司違反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超出標準排放含有重金屬的汙染物,嚴重汙染環境,被告人謝廷貴作為被告單位錦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責任人負有直接責任,該排汙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因被告單位的犯罪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應當承擔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錦輝公司賠償因其違法向水體排放廢水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143.5萬元並承擔本案專家諮詢費用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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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高級工程師羅雋出庭作證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與錦輝公司圍繞被告單位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等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我院申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專家羅雋出庭就本案的生態環境損害等專門性問題提出意見。

新興縣人民法院將對案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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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江是具有防洪排澇、農田灌溉功能的重要河流,是我縣的母親河。保護新興江水質,堅決打好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做好新興江水環境治理工作,我們責任重大。公益訴訟起訴人希望通過本案,

警示包括被告在內的相關企業,增強法制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在企業發展壯大的同時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給子孫後代留下一片綠水青山!

天藍水綠的自然環境,是我們共同的家園,保護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每個人都要增強環境意識、法律意識,在發展經濟的同時,絕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我們也希望,有關職能部門能依法充分履行職責,加強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不斷減少汙染現象,實現人類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

2018年7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為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我們呼籲,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共同建設更加美好的生態環境,打一場汙染防治攻堅的人民戰爭。本院也將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不斷加大辦理涉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力度,堅決助力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

——公益訴訟起訴人在最後的陳述呼籲道。

更多庭審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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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讀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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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民行科

照片 | 辦公室

排版 |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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