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而不「清」 企業老總向村幹部行賄被查

“價值兩億元的拍賣業務利潤肯定不會少,這塊肥肉絕對不能讓別人捷足先登。”想到這裡,時任眾信拍賣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的周昌貴便坐不住了。

原來,2010年上半年,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蘭田村委會準備按照有關規定以拍賣方式轉讓寧德鑫田房地產公司全部股權。

於是,周昌貴找到時任蘭田村第一片區片長陳某,並通過陳某聯繫到村民吳某,希望利用二人在蘭田村內的關係,運作一番,將關節打通,把這筆“大買賣”攘入自己懷中,並承諾在事後給予好處費。

隨後,陳某和吳某分別找到時任蘭田村村委會主任吳某鑠、蘭田村黨支部副書記吳某金、蘭田村老人會會長吳某泉等人。希望他們在委託拍賣寧德市鑫田房地產有限公司股權中對眾信拍賣公司予以關照。

一番周旋之後,眾信拍賣有限公司終於得償所願,簽下了這份“來之不易”的拍賣合同。2010年9月,拍賣流程全部結束,寧德鑫田房地產公司全部股權及名下資產以2.32億元的價格被拍賣轉讓。眾信拍賣有限公司得到了蘭田村委會支付的51.192萬元佣金。

“拍賣成功了,按照約定,自然該拿出點好處費了。”2011年春節前夕,周昌貴專程在寧德市酈景陽光樓下“東湖茗茶”茶樓內擺下茶席。一番交談過後,周昌貴將20萬元現金交給吳某,讓吳某將該款分給蘭田村相關人員。隨後,陳某分得2.5萬元,吳某分得6.5萬元,吳某鑠分得3萬元,吳某金分得1.5萬元,吳某泉分得2.5萬元,吳某延分得2.5萬元,剩餘的1.5萬元用於購買香菸。

按理說,拍賣結束了,事情也就了了。不過,周昌貴又嗅到了一個更好的“商機”。

原來,按照合同約定,受讓方需要分三期將成交價款2.32億元匯入眾信拍賣公司指定的賬戶,再由眾信拍賣公司匯給轉讓方蘭田村委會。而眾信拍賣公司需要暫留2320萬元作為保證金,待雙方股權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後給蘭田村委會。

“這麼多錢放在銀行賬戶上怪可惜的,倒不如趁著這段時間,把錢轉借出去賺些外快到時再返還。這不是神不知鬼不覺?”周昌貴想到這裡又動起了歪腦筋。

隨後,周昌貴將2186萬元的保證金轉借給林某等三人,剩下的則被用來償還其個人債務。但是,這筆錢只在2011年11月收回1200萬元,拿到利息18萬元,剩下的因為借款人無法歸還而“打水漂”了。

2011年1月,寧德鑫田房地產公司全部股權含名下資產移交終結。眾信拍賣公司在蘭田村委員會的一再要求和催討下,將1820萬的拍賣餘款匯到蘭田村委會賬戶。但剩下的500萬元,遲遲未返還蘭田村委會。

接到線索舉報後,有關部門迅速展開調查。周昌貴作為眾信拍賣公司負責人,違背公平原則,給予相關人員財物以謀取競爭優勢,構成單位行賄罪。同時,其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該拍賣保證金2300萬元借給他人,並獲取利息款18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沒收贓款人民幣18萬元並上繳國庫。2016年10月21日,蕉城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周昌貴開除黨籍處分。

行賄和受賄就像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隨後,時任蘭田村村委會主任吳某鑠、蘭田村黨支部副書記吳某金被開除黨籍,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處理,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周昌貴身為中共黨員和民營企業家,違反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向村幹部行賄並謀取利益,挪用公款中飽私囊,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值得我們反思警示。”區紀委有關負責人說,黨員幹部要以此為鑑,自覺遵規守紀,同企業家打交道時光明正大、守住底線,努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福建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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