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調起征點,個稅法大修還有啥重點?

除了上調起徵點,個稅法大修還有啥重點?

除了上調起徵點,個稅法大修還有啥重點?

在所有稅種中,個人所得稅應該是普通大眾感受最為直接的。在單位上班得到工資,平時兼職賺到外快,文筆好的寫稿子獲得稿費,當這些收入達到一定金額之後,按規定都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通常情況下我們拿到的是稅後收入,繳了多少個稅也很容易查到,大家對個人所得稅都很關注。昨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自然引發了熱議。

目前執行的個稅徵收標準,從2011年9月開始實施,免徵額是3500元,包含了7檔稅率,從3%到45%。隨著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關於調整個稅政策,尤其是提高起徵點的聲音也越來越多,幾乎每年兩會期間都有這方面的報道。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改革個人所得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兩會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國務院已經同意這個草案。從進度看,個稅改革效率還是很高的。

儘管個稅改革草案沒有公佈,但我們可以從財政部劉昆部長在全國人大上做的說明,知曉這次個稅改革的重點。

第一,也是大家最關注的,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當然,跟改革前一樣,這5000元是減掉各種抵扣之後的,不是總收入。假設某個人稅前收入是6000元,扣掉五險一金後還剩4500元,沒有其它抵扣項。稅改之前,這個人需要繳納的個稅是(稅前收入6000-五險一金1500-免徵額3500)*3%=30元。

當免徵額提高到5000元時,由於扣除掉五險一金後的收入只有4500元,沒有到起徵點,不用再繳納個稅了。

第二,起徵點提高後,較低檔的稅率適用徵收範圍,也相應調整。由於沒有公佈具體的方案,我們只能根據劉部長在全國人大上所做的說明,瞭解改革後各檔稅率的起徵範圍。與第一點相同,這裡所說收入,指的是扣減之後的。

3%這一檔,改革前適用範圍是0-1500元,改革後是0-3000元。10%這一檔,改革前適用範圍是超過1500元到4500元的部分,改革後是超過3000元到9000-35000元中的某一水平。20%這一檔,改革之前是超過4500元到9000元,改革後是10%這一檔的上限,到35000元之間的某一水平。25%這一檔,改革之前是9000元到35000元,改革後是20%這一檔的上限,到35000元。

看起來有點饒,因為10%、20%這兩檔的適用上限沒有公佈。如果有具體數值,比如分別是16000元、25000元,就很清楚了。在我們假設的情況下,10%、20%、25%稅率,所適用的徵收範圍分別是3000元到16000元、16000元到25000元、25000元到35000元。

不管最終公佈的10%和20%這兩檔適用範圍的上限是多少,可以確定的是,3%、10%、20%這三檔稅率所適用徵收範圍的上限,都大大提高了。這一點可以從上面對四檔稅率使用範圍的對比中看出,結合所假設的16000元、25000元這兩個上限看,就更為清楚。

25%這一檔稅率的徵收範圍下限提高了,上限不變,還是35000元。根據劉部長的說明,30%、35%和45%這幾檔稅率的徵收範圍不變。提高中低檔稅率的徵收區間範圍,維持高稅率徵收範圍不變,體現了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宗旨。

第三,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隨著經濟發展,居民收入來源也在變得多樣化,個人所得稅法將應稅所得分成了11類,既有勞動性所得,也有資本性所得。目前的徵稅方式是,對這11類應稅所得,分別徵收。

從發達國家經驗看,個人各類收入所得綜合徵收是大趨勢,可以反映個人的總收入水平。中國個稅體系也是朝著“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但客觀來說進展緩慢,滯後於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居民收入來源的多樣化。

這次個稅體系改革,在綜合徵收方面,有了很大推進。根據個稅改革草案,將把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收範圍,適用我們在第二點中詳細討論過的超額累進稅率。

與勞動性所得不同的是,其它7項應稅收入,並未納入綜合徵收範圍。這7項應稅收入,主要是資本性收入,最高邊際稅率遠低於勞動性所得對應的45%。為切實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過大的作用,應儘快研究、實施將資本性所得納入綜合徵收範圍的方案。

第四,設立專項附加扣除。我們知道,現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基時,扣除了五險一金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根據個稅改革草案,在繼續扣除這些時,還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

這一點超預期。大多數普通民眾,在教育、醫療和住房這些支出面前,都會有較大壓力,一、二線城市裡更為明顯。此次稅改,把這些跟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支出納入專項扣除,有助於緩解居民壓力。

由於沒有公佈方案,目前不知道會如何執行,預計會有相關配套政策出臺。

在政策頒佈前,還有諸多技術性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是首套房貸款扣除,還是所有住房貸款都能扣除?如果是第二種,如何抑制炒房?再比如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怎麼如實確定租金規模?如果需要統一備案,房東是否也需要納稅?假設房東納稅,怎麼規避稅收最終轉移給租房者?

第五,將目前的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這是綜合徵稅和擴大專項附加扣除後的必然。因為一些收入,如稿費、外快收入通常是不定期的,如果按月徵收會對個人所適用的徵稅稅率擾動。支出同樣如此,例如子女教育費用集中在開學季。

按年徵收,可以減少這些不定期收、支的影響。預計後續會強化個稅申報機制,多退少補。

整體來看,個稅改革有不少超預期的地方,更能體現調節收入差距的宗旨。在正式實施前,還有諸多細節需要明確,值得我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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