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出土文獻看京房「六十律」及「納甲」說之淵源

從出土文獻看京房“六十律”及“納甲”說之淵源

※厚朴易學按:易友介紹的一篇有質量的文章,現註明作者及出處,分享給喜愛易學的易友們做學習參考。
從出土文獻看京房“六十律”及“納甲”說之淵源

作者簡介:張文智(1967- ),男,山東大學易學與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副教授。山東 濟南 250100

內容提要:西漢著名的象數易學家京房以“言災異”著稱,其說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京氏易學也因之與當時共同立於學官的施讎、孟喜、梁丘賀之易學傳統有明顯的區別。“納甲”說與“六十律”說是京氏易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缺乏相關資料,以往學術界對京房“納甲”及“六十律”說之淵源無法給予明確的判定。近幾十年來出土的與《日書》相關的資料,特別是清華簡《筮法》中的相關內容,為我們釐清京氏二說之淵源提供了結實的證據。據以上資料可推知,與京氏“納甲”說密切相關的“五音六屬”說在戰國初期甚至更早就已經形成,而與其“六十律”說密切相關的“六十甲子納音”系統的形成應該不會早於戰國之初。這些內容在西漢初期至中期一直在民間流傳,直到“災異”說受到重視,京房易學成為官學之後才被官方接受並公開流傳。

The Western Han(206 BCE-9 CE)renowned expert at the images and numbers of the Changes Jing Fang(77~37 BCE)was known for his skillfulness in prognosticating on natural disasters and anomalies.This was the reason why his learning of the Changes was obviously different from other three orthodox traditions of the Changes of Shi Chou,Meng Xi,and Liangqiu He.Najia theory (correlating the heavenly stems and earthly branches with the hexagrams) and 'Sixty Pitch Pipes' theory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his learning of Changes.Due to the lack of evidence in the past,it was difficult for the academic circle to determine the origin of his theories.Materials related to the daybooks excavated in the past several decades,particularly some related contents in the recently published Shifa (Method of Divination) on the bamboo slips collected by Qinghua University,provide us with cogent evidence indicating that the 'Five Notes and Six Affiliation' (Wuyin liushu 五音六屬) theory closely related to the Najia theory might have at latest taken form in the early Warring States period (475~221 BCE) and the sexagenary tones system closely related to the 'sixty pitch pipes' should not have come out before the early Warring States era.These contents were still passed down in popular folks before the mid Western Han.It was not until the time when the prognosis on natural disasters and anomalies was held in esteem and Jiang Fang's learning of Changes turned out to be the orthodoxy that they were officially

京房(前77-前37年)是西漢著名的象數易學家,因在言災異方面“先言其將然,近數月,遠一歲,所言屢中”(《漢書·京房傳》)而受到漢元帝(前49-前33年在位)的寵幸,京氏易學亦因之於元帝時期立於學官,成為官方易學。《漢書·藝文志》稱:“《易》道深矣,人更三聖,世歷三古。及秦燔書,而《易》為筮卜之事,傳者不絕。漢興,田何傳之。訖於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於學官,而民間有費、高二家之說。”關於施(讎)、孟(喜)、梁丘(賀)易學之源流,《漢書》皆有清晰的梳理,而對於京房易學之淵源則不甚了了,故《漢書·儒林傳》才說:“至成帝(前33-前7年在位)時,劉向校書,考《易》說,以為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元、丁將軍,大誼略同,唯京房為異,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託之孟氏,不相與同。”京氏“納甲”說是其易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其“納甲”說之淵源及建構原則,筆者曾著文進行過探討。①但當時由於資料有限,對其淵源之推論尚不能完全予以肯定且有待於完善。現在,我們有幸能見到秦簡《日書》、清華簡《筮法》等出土文獻中的相關內容,為我們論證京氏“六十律”及“納甲”說之淵源提供了結實的證據。本文擬就此問題進行探討,不當之處,請方家不吝批評指正。

眾所周知,在自唐末宋初以來逐漸興盛、在當今社會上仍十分流行的“八字術”(又稱“四柱命理學”)中,有一種推算人年命的表格,稱為“六十甲子納音表”,具體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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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甲子納音表

在對命運進行推算之時,除了運用天干地支的原始五行(如就天干來講,甲乙屬木,丙丁屬火,戊己屬土,庚辛屬金,壬癸屬水;對地支來講,寅卯屬木,巳午屬火,申酉屬金,亥子屬水,辰戌醜未屬土)以外,有的數術家還十分重視“納音五行”。所謂“納音五行”,是指除了天干地支所屬的原始五行之外,在由十個天干與十二個地支組合而成從甲子到癸亥的六十個干支對中,每個干支對還具有與音律相關的“納音五行”的屬性。如“甲子”中的“甲”與“子”的原始五行分別為木與水,而二者合在一起即“甲子”的納音五行則是“(海中)金”。同樣地,乙丑的納音五行亦屬“金”,丙寅、丁卯之納音五行屬“火”,戊辰、己巳之納音五行屬“木”,庚午、辛未之納音五行屬“土”,等等。在八字術中,納音五行主要用來推算人的年命之所在。如據此說可知,甲子年與乙丑年出生的人屬於“海中金”命,丙寅年與丁卯年出生的人屬於“爐中火”命,等等。也有人在推算中將“四柱”(即年干支、月干支、日干支及時干支)之納音五行全部考慮進來。《淵海之平》、《三命通會》等權威命書只是列出了該表,而對於怎樣推出這些納音五行,卻沒有較詳細的說明。

東晉的葛洪(284~364年)在其所著《抱朴子內篇》卷十一“仙藥”中曾提到以“五音六屬”推人年命之說法。清代學者惠棟對此做出解釋並推斷“納甲”說之淵源雲:

《抱朴子》曰:“案《玉策記》及《開名經》皆以五音六屬,知人年命之所在。子午屬庚(原注庚主震,初爻庚子、庚午),醜未屬辛(巽初爻辛丑、辛未),寅申屬戊(坎初爻戊寅、戊申),卯酉屬己(離初爻己卯、己酉),辰戌屬丙(艮初爻丙辰、丙戌),巳亥屬丁(兌初爻丁巳、丁亥)。”《禮記月令正義》引《易林》雲(今《易林》無之):“震主庚子午,巽主辛丑未,坎主戊寅申,離主己卯酉,艮主丙辰戌,兌主丁巳亥。”案:《玉策記》、《開名經》皆周秦時書,京氏之說本之焦氏,焦氏又得之用秦以來先師之所傳,不始於漢也。②

根據近幾十年來出土的資料可知,惠棟的說法確為的見。只是由於我們無從知曉《玉策記》與《開名經》成書的具體年代,京氏“納甲”說之源頭也就無從得知。從下面的分析可知,推知年命所屬必須以“六屬”或“納甲”說為前提。

這裡所說的“六屬”,正與京氏“納甲”之法相契合,即將十個天干納入卦體之中。由於“甲”為十干之首,故以“甲”代表十個天干,簡稱“納甲”。廣義的納甲亦包含納支。為了便於分析,今將京氏納甲之說圖示如下:

從出土文獻看京房“六十律”及“納甲”說之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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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抱朴子》所說的“六屬”與上圖對號入座可知,所謂“子午屬庚”,對應的是震卦,其所納天干為“庚”,初爻所納地支為“子”,四爻所納地支為“午”;“醜未屬辛”對應的是巽卦,其所納天干為“辛”,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醜”、“未”;“寅申屬戊”對應的是坎卦,其所納天干為“戊”。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寅”、“申”;“卯酉屬己”對應的是離卦,其所納天干為“己”,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卯”、“酉”;“辰戌屬丙”對應的是艮卦,其所納天干為“丙”,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辰”、“戌”;“巳亥屬丁”對應的是兌卦,其所納天干為“丁”,初爻、四爻所納地支分別為“巳”、“亥”。

“五音六屬”之說中的“五音”指宮、商、角、徵、羽。《抱朴子內篇》接著將五音與數及納音五行屬性相配應:“一言得之者,宮與土也;三言得之者,徵與火也;五言得之者,羽與水也;七言得之者,商與金也;九言得之者,角與木也。”換句話說就是:宮屬土,其數為一;徵屬火,其數為三;羽屬水,其數為五;商屬金,其數為七;角屬木,其數為九。對人的年命的具體推算,正是根據這些數及“納甲”之法。比如,對於甲子年出生的人來說,根據“六屬”之說,子屬庚,從此人出生之年幹甲數至庚,歷甲乙丙丁戊己庚等七個天干,七數屬於商音,五行屬金,所以甲子年的納音五行即屬金,甲子年出生的人即屬於金命人;對於乙丑年出生的人來說,根據“六屬”,醜屬辛,從乙數至辛,歷乙丙丁戊己庚辛等七個天干,七數屬於商音,五行屬金,所以乙丑年出生的人亦為金命。又如,對於丙申年出生之人來說,根據“六屬”之說,申屬戊,從丙數至戊,歷丙丁戊三個天干,三數於五音為徵,五行屬火,故此年生人為火命人;對於戊申年出人來說,據“六屬”說,申屬戊,從戊數至戊只歷戊一個天干,一數於五音為宮,五行屬土,故此年出生之人為土命人。再如,對於癸亥年出生的人來說,據“六屬”說,亥屬丁,從癸數至丁,歷癸甲乙丙丁五個天干,五數於五音為羽,五行屬水,故此年生人為水命人。用這種方式推算下去,從“甲子”到“癸亥”年之年命,無有不符合“六十甲子納音表”所列年命者,由此可證,《抱朴子》所云是有根據的。

儘管《抱朴子》有此說,但在見到近幾十年來出土的簡帛文獻中的相關內容之前,我們還未見到相關的材料。在睡虎地秦簡甲種《日書》中有一篇稱為“禹須臾”的與擇日相關的文字,具體內容如下:

辛亥、辛巳、甲子、乙丑、乙未、壬申、壬寅、癸卯、庚戌、庚辰,莫(暮)市以行有九喜。

癸亥、癸巳、丙子、丙午、丁丑、丁未、乙酉、乙卯、甲寅、甲申、壬戌、壬辰,日中以行有五喜。

己亥、己巳、癸丑、癸未、庚申、庚寅、辛酉、辛卯、戊戌、戊辰、壬午,市日以行有七喜。

丙寅、丙申、丁酉、丁卯、甲戌、甲辰、乙亥、乙巳、戊午、己丑、己未,莫食以行有三喜。

戊申、戊寅、己酉、己卯、丙戌、丙辰、丁亥、丁巳、庚子、庚午、辛丑、辛未,旦以行有二喜。③

除了擇日的內容以外,根據上述《抱朴子》所說年命推算方法可知:1)從“辛亥”至“庚辰”一組,每個干支對之得數皆為七,(即如辛亥,亥屬丁,從辛至丁,歷辛壬癸甲乙丙丁,共七個天干,下同)於五音屬商,五行屬金。只是“甲子”之後可能漏刻了“甲午”;“癸卯”之前可能漏刻了“癸酉”。2)從“癸亥”至“壬辰”一組,每個於支對之得數皆為五,於五音屬羽,五行屬水。3)從“己亥”至“壬午”一組,每個干支對之得數皆為九,於五音屬角,五行屬木。只是“壬午”之前可能漏刻了“壬子”。4)從“丙寅”到“己未”一組,每個干支對的得數為皆為三,於五音為徵,五行屬火。只是“戊午”之前可能漏刻了“戊子”。5)從“戊申”至“辛未”一組,每個干支對之得數為一,於五音屬商,五行屬金。

不管怎樣,從這五組干支對的納音五行之劃分來看,上述內容是一篇較完整的“六十甲子納音表”,證明至晚至戰國晚期已有“六十甲子納音”之說。

另外,在從山東臨沂銀雀山出土的漢簡中,有一篇名為《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之居》的古佚書,其中有涉及“納音”說的內容,今亦列之如下:

編號0931

角〇④角風:戊戌、己亥、戊亥(辰)、己巳、庚……

編號0960

禹(羽)〇禹(羽)風:壬展、癸巳、壬戌、癸亥……

編號0984

商〇商風:庚辰、辛巳、庚……

編號1198

宮〇宮風:庚子、辛丑、庚午、辛未、戊申、己酉……

編號1475

徵〇徵風:丙寅、丁卯、甲戌、乙亥、丙申……⑤

這些干支對之五音屬性與據“六屬”說所推結果又完全一致。由於這些漢簡“是在西漢文帝、景帝至武帝這段時期內書寫的”,⑥說明“六十甲子納音”法在西漢初期至中期一直有人在傳承。

無獨有偶,在放馬灘秦簡乙種《日書》、香港大學藏簡32及馬王堆帛書《出行佔》等簡帛文獻中,也有類似的內容。程少軒先生在其博士論文《放馬灘簡式佔古佚書研究》中將這些內容繪成一份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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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這些出土文獻的共同特點就是,這些干支對的納音五行與據“六屬”法推算的結果完全一致。

由於“六十甲子納音表”不只是推測人的年命的內容,更是中國古代音律學的重要內容,且音律與曆法亦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故《漢書》《後漢書》皆有《律曆志》之說。而中國古代的音律不僅僅是上面所說的宮、商、角、徵、羽等五音及大家熟知的十二律呂,還有《後漢書·律曆志》所說的京房“六十律”之說。此說與“六十甲子納音”說又具有內在的聯繫。《後漢書·律曆志》有云: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徵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佔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⑦

這段文字說明以下幾個問題:1)京房“六十律”理論為其老師焦延壽所傳。2)六十律從十二律呂生變而來。3)十二律與六十律之間的關係,就像八卦與六十四之間的關係一般。4)焦延壽、京房師徒亦以“六十律”說進行占驗。5)劉歆所奏之音律知識不如京房所論音律內容更為詳細完備。

《漢書》沒有單獨為京房的老師焦延壽立傳,但在《漢書·京房傳》中則對焦延壽有簡單的介紹:

延壽字贛。……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房用之尤精。⑧

關於“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指的是與“六日七分”說十分相近的“焦林直日”法。據《新唐書》志第十七上歷三上僧一行《卦議》,孟喜與京房皆主“六日七分”說,只是二者之間的“六日七分”說稍有差異。孟喜的“六日七分”說是將坎震離兌即四正卦之二十四爻與二十四節氣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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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四正卦並不主具體的日子,然後從與冬至相對應的“中孚”卦開始,將一年365又1/4日平均分配於除四正卦以外的六十卦之中。這樣,每卦所值之日期便為6又7/80日,簡稱“六日七分”。京房的“六日七分”說則將十一月公卦中孚之前與中孚卦毗鄰的頤卦所值之六日八十分之七減去八十分之七十三,借為坎卦所值之數。這樣,頤卦所主六日七分便減為五日又五十四分。震、離、兌三卦所值之日亦如此法得之。這樣,這四正卦即各主73/80日。而據今本《焦氏易林》所附“焦林直日”法可知,焦氏令坎卦值冬至之日,震卦值春分之日,離卦值夏至之日,兌卦值秋分之日,其餘六十卦則每卦值六日,共三百六十日。但三人之“六日七分”說皆起始於與冬至相配應的“中孚”卦。⑨可以說,京房的“六日七分”說是對孟喜“六日七分”說及“焦林直日”法的綜合與完善。

《後漢書·律曆志》既然引京房的話說“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佔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說明京房亦以其“六十律”之說並以“寒燠風雨”為候進行占驗,並與“以風雨寒溫為候”的卦氣占驗之術緊密地結合起來。⑩另外,從《漢書·京房傳》說京房“好鐘律,知音聲”,“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亦可知京房對音律學之精通與依重。

京房的“六十律”與“六十甲子納音”亦有十分緊密的聯繫。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京房是將六十甲子作為預設的結構框架來考慮生成六十律的”,(11)“京房六十律與六十甲子之間存在著一體兩面、互為顯隱的關係。……從六十律的角度看,六十甲子是京房六十律的納甲形態,它體現了一種以六十律為顯、六十甲子為隱的雙層結構;而從六十甲子的視角看,京房六十律是其六十甲子的納音形態,它體現了一種以六十甲子為顯、六十律為隱的雙層結構”。(12)京房既然說其“六十律”之說受學於焦延壽,說明其音律說不是空穴來風,其師焦延壽也一定知道“六十甲子納音”之法,只是有可能到京房這裡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而沈括所謂“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而坤納癸,始於乾而終於坤。納音始於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13),亦可說明這一點。

如前所述,“六十甲子納音”之推命法與推音法是以“納甲”說為前提的。儘管之前我們已在銀雀山漢簡及睡虎地秦簡《日書》等文獻中發現附合“六十甲子納音”說的內容,而在京房“納甲”說之前,我們沒有看到過與京房“納甲”說類似的“納甲”法。清華簡《筮法》釋文的公佈,讓我們看到了與京房“納甲”法暗合的內容。清華簡《筮法》有“天干與卦”一節,其內容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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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卦與天干之配應與《京氏易傳》(卷下)所說的“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兌之象配丙丁”完全相合。不同之處在於,此處的乾坤艮兌勞(坎)羅(離)震巽等八個卦皆為三畫經卦,而在京房“納甲”說中,這八個卦皆為六畫別卦。清華簡《筮法》“得”節在“”(為方便起見,我把《筮法》中的數字卦轉換為陰陽符號卦。當然,《筮法》中的兩組數字卦是由四個三畫卦組成的)符號下面雲:“見丁數,乃亦得。”據《筮法》整理者的釋文可知,這裡的“丁數”指在左上位置的兌卦,而據“天干與卦”,兌納丁,故這裡的“丁”當然指的是在左上位的三畫卦兌卦所納之天干。

在“至”、“咎”、“志事”等節中皆有“當日”、“術日”、“當日如辰”等提法,指出現與該日干支相當之卦,顯然這些卦也是就三畫卦而言的。這不禁讓我們想起三國時期的魏伯陽與虞翻所說的“月體納甲”。魏伯陽在《周易參同契》中如此描述:

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月魄,日月無雙明,蟾蜍視卦節,兔者吐生光。

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明。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14)

以圖表示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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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體納甲圖

這也可以作為上述《京氏易傳》“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一段的註腳。但京氏“納甲”法是就六畫卦而言的,而虞氏“月體納甲”是就三畫卦而言的。據上圖所示“月體納甲”說可知,天干表示月相顯現之方位,而八卦卦象除離、坎兩卦外皆表徵月亮之盈虧。也就是說,月相從每個月的初三經初八至十五象徵的是一個陽氣息長的過程,從十六經二十三至三十代表的是一個陰氣息長的過程。在清華簡《筮法》“享”節所云“凡享,月朝屯(純)牝,乃餐。月夕屯(純)戊(牡),乃亦餐”及“乾坤運轉”節所云“凡乾,月夕吉;坤,月朝吉”有可能反映的是一種陰陽交合互補的思想,因為據清華簡釋文之註釋可知,“上旬為月之朝”,這時正好處於陽氣息長之時段,故遇純牝即陰卦與之相配才“享”,遇坤卦才“吉”;“下旬為月之夕”,這時正好處於陰氣漸長之階段,故遇純牡即陽卦與之相配才“享”,遇乾卦才“吉”。如果確實如此,則當時就應該已經存在“月體納甲”所提示的陰陽盈虛之觀念。

當然,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清華簡《筮法》“天干與卦”中的卦指六畫卦的可能性,因為在與《筮法》同時面世的清華簡《別卦》中,代表每一宮的六畫別卦(與京房八宮卦中的八純卦類似)亦用三畫卦來表示。果真如此,則“天干與卦”中天干與卦之配應就與京氏“納甲”說中的天干與卦之配應完全相同。

另外,如果將十二個地支中相沖的兩支(即子午、醜未、寅申、卯酉、辰戌或巳亥)納入卦體,則不容易與三畫卦的卦畫相對應,因為三畫卦畫數是單數,而相沖的兩個支為偶數,不能一一對應。而清華簡《筮法》中正好有“地支與卦”一節,其內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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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沒有將乾坤兩卦相配應之地支以外,其餘各卦與干支的配應與京房“納甲”(包括納支)中的初、四兩爻所納完全一致。正如睡虎地秦簡《日書》將“六十甲子納音”法用於擇日一樣,這裡的地支與卦之配應用於“十七命”占筮中的相關部分。

雖然我們尚不能據上述“天干與卦”及“地支與卦”的內容斷定京氏“納甲”說與這些干支與卦之間的配應完全相合,因為這裡沒有明確說這些地支與具體的六爻相配應,但清華簡《筮法》中“天干與卦”及“地支與卦”部分與京房“納甲”(包括納支)說之間的內在聯繫還是顯而易見的。由於“清華簡的大致年代在公元前300年左右”,(15)京房“納甲”說的核心觀念至少可以上溯到戰國中期以前。

另外,有學者指出,“將曾侯乙編鐘生律法所產生的十二律位與‘六十甲子納音’的‘同類娶妻,隔八生子,所產生的內隱十二律位加以對照後可以看出……二者的形態結構之間沒有任何區別,顯而易見它們是同一事物”(16),因而曾侯乙(約前475—前433年)編鐘生律法與“六十甲子納音”之“同類娶妻,隔八生子”之生律法有緊密的聯繫,而“同類娶妻,隔八生子”之理論“應該源出於先秦鐘律的實踐生律法,它是古人從宇宙陰陽學說的觀念出發,根據先秦鐘律生律法所產生的十二律形態的已有結果而設計與釋義出來的,是一種將曾侯乙編鐘生律實踐上升到理論層面的產物”。(17)也就是說,據現有資料可知,在曾侯乙之前,還沒有系統的“六十甲子納音”理論。因此,儘管在河南安陽小屯殷墟出土的牛胛骨上已刻有一整版的“六十甲子”,但“六十甲子納音”系統完成的上限應該不會早於戰國之初。因為有了“五行”說以後才會有“五音”說,有了“五音”說之後才會有“六十甲子納音”。如上所述,“六十甲子納音”法是以“六屬”為前提而推導出來的,與“六屬”相關的內容即清華簡《筮法》中的“天干與卦”及“卦與地支”之相互配應——京房“納甲”說之源頭一定比“六十甲子納音”系統的形成要早得多。

綜合上述,京房之“六十律”與“納甲”說確實淵源有自,只是自西漢“獨尊儒術”之後這些理論被官方的經學思潮所壓制、淹沒而只能在民間流傳,故《漢書·儒林傳》才說京房之《易》“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而與已立於學官的施、孟、梁丘之《易》學“不相與同”。隨著昭、宣之時經學內部的分化及災異說的興起,至元帝時期,京房因善言災異而得到元帝的寵幸,京氏易學才應運而起並立於學官。但從《漢書·律曆志》採劉歆之說來看,京房之“六十律”說當時並沒有被廣泛地接受並流傳開來,只是“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罷了。

註釋:

①請參見張文智《京氏易學中的陰陽對待與流行——兼論京易納甲、建候、積算的建構原則》,載《周易研究》2002年第2期;張文智《京氏易學“納甲”說再探》,載《周易研究》2012年第6期。

②[清]惠棟《易漢學·卷四》,清光緒二十二年匯文軒刊本影印本,第100頁。

③王子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65頁。

④在這些角、禹(羽)、商、宮、徵五音之名之後的五個圓圈,在竹簡上是圓硃色點,作為篇首之標誌。

⑤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65~93頁。

⑥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5頁。

⑦[晉]司馬彪撰,[梁]劉昭注補《後漢書·律曆志》,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3000~3001頁。

⑧[漢]班固《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160頁。

⑨關於三者卦氣說之異同,詳見張文智《孟、焦、京易學新探》,濟南:齊魯書社,2013年。

⑩關於京房以風雨寒溫為候進行占驗的實例分析,請參見張文智《孟、焦、京易學新探·京房生平評述——兼論〈漢書·京房傳〉所涉及的陰陽災異說》,濟南:齊魯書社,2013年,第264~290頁。

(11)黃大同《“六十甲子納音”研究》,載《文化藝術研究》,2009年第2卷第4期,第75頁。

(12)黃大同《“六十甲子納音”研究》,載《文化藝術研究》,2009年第2卷第4期,第76頁。

(13)沈括《夢溪筆談:卷五·樂律一》,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第35頁。

(14)[東漢]魏伯陽著,蕭漢明校譯,吳魯強、坦尼·L.戴維斯英譯《大中華文庫:周易參同契(漢英對照)》,長沙:嶽麓書社,2012年,第20~22頁。

(15)廖名春《清華簡〈筮法〉篇與〈說卦傳〉》,載《文物》2013年第8期,第72頁。

(16)黃大同《“六十甲子納音”研究》,載《文化藝術研究》,2009年第2卷第4期,第93頁。

(17)黃大同《“六十甲子納音”研究》,載《文化藝術研究》,2009年第2卷第4期,第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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