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中國之聲》痛批孫楊表示帶頭違規還說「小事」,帶了個壞頭,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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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誰批不重要,關鍵是孫楊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違規帶了個壞頭?

孫楊的事吵了很長時間了,但兩種聲音依然非常對立,又各執己見,而且爭議非常激烈。反觀兩種觀點,混淆概念者居多,這是爭論不休的原因之一,體育總局至今未發聲是爭論不休的原因之二。

孫楊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違規,是不是帶了一個壞頭?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一、領獎服是否代表國家形象?

如果是國內賽事,領獎服肯定不代表國家形象,但在國際賽場上,觀眾要知道你是哪個國家的參賽隊員,運動員服裝應該是很重要的因素。因此,一個國家統一的服裝肯定代表國家形象。這應該是無需爭論的常識。

二、中國運動員上臺領獎究竟該穿什麼服裝?

1、奧運、亞運要求參賽運動員參賽和領獎必須穿本國要求的統一服裝。這應該沒錯。

2、國家體育總局與國家隊為運動員定製的統一領獎服是安踏贊助商的服裝。這應該也沒錯。

3、國家體育總局是和安踏簽訂的合同,361是和游泳隊或孫楊個人簽訂的合同。孫楊上臺領獎該穿什麼服裝應該沒有爭議。

孫楊上臺領獎該穿什麼服裝,網友自己判斷。孫楊的行為算不算違規?網友們也自己判斷?

三、如何評價安踏對孫楊的指責?

安踏如果作為一般觀眾身份有權利指責孫楊,但作為贊助商身份應該找體育總局或國家隊理論,而不是找孫楊。即便作為一般觀眾不該在比賽期間指責孫楊。而且孫楊的行為只是不服從組織管理,無組織無紀律的表現,絕對上升不到損害國家利益的高度。



四、孫楊的行為和契約精神無關,只是違犯組織紀律。

百分之九十九的批評者都認為孫楊違反契約精神,我認為是無的放矢亂彈琴。

如果說違反契約精神,那是體育總局或國家隊,而不是孫楊。因為和安踏簽訂合同的是國家體育總局,而不是孫楊,孫楊的錯誤是不服從國家隊管理,無組織無紀律。

孫楊堅持穿361服裝,恰恰是有契約精神,只是這個契約是個人契約,應該服從國家契約。這是底線。

五、得了金牌還要不要批評?

很多網友在爭議中認為,孫楊一個人得四枚金牌,為國爭光,為什麼還要糾纏穿什麼衣服?

為國爭光,應該受到表揚,應該受到獎勵,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事,但這絕不能作為孫楊違規的理由。功是功,過是過,功過不可相抵,這是基本常識。



六、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隊會不會處罰孫楊?

有網友說,國家體育總局至今都沒有發聲,你們憑什麼指責孫楊?我個人認為,國家體育總局至今沒有發聲,主要原因是因為亞運會尚未結束,孫楊和其他運動員還在比賽,即便處理,也應該在亞運會結束後的總結階段。處罰肯定會有,至於什麼處罰,大家拭目以待吧。

總而言之,孫楊的行為肯定是違規。從國家層面講,金牌很重要,但形象也同樣重要;從做人的角度講,的金牌重要,但守規矩更重要。因此,《中國之聲》批評孫楊帶了一個壞頭,也算比較中肯。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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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聲沒把前後因果關係沒說清楚之前批孫楊是不應該的!是不是記者偏心了?規則是人定的,當然可以修改了。舉個例子:某公司明確規定員工上班時間絕對不允許吃任何零食和食物,老王因胃病嚴重需每天多餐,如果遵守規章制度,那每天得送醫院二次,那他還要遵守規章制度嗎?也就是說遵守規章制度是絕大部份人應該做的,個別人例外,但必須有原因的。再舉個例子:假如孫楊在困難時期找安踏求助,但安踏沒伸出援手,結果360伸手了,不管體育局怎麼籤合同,如果孫已經向局表示,願意無償為360穿獎服,那也是孫楊的錯嗎?任何事情得看因果了!安踏更沒資格談企業利益高於國家利益,安踏應該找合同方談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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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踏和體育局籤的是經濟合同,那麼孫楊就是違約的,如果安踏是贊助商,是對國家體育隊和運動員提供贊助,就不應該符加任何條件,付加條件就不能稱為贊肋。即然是贊肋孫楊就沒有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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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以為得幾塊獎牌就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如果不嚴厲處罰,世人更會認為中國人不講契約精神,不講誠信,唯利是圖,丟人丟大了!所以必須開除孫楊,展示中國對這種人是絕不容忍,嚴懲不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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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的穿衣門事件,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孫楊都是錯了。既然錯了,捱打就要立正。但是孫楊顯然沒有把這件事當做是一件錯事,他認為這只是一件小事情。

對於他來說,可能是小事情,但是這件小事情帶來的影響,或許並不小。

《中國之聲》這次點名批評孫楊,也代表了官媒的一個態度。代表國家隊奪金是一碼事,是否遵守商業規則,又是另一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不能因為是奪金英雄就能凌駕於規則之上,肆意的踐踏規則。競技體育有規則,圍繞著競技體育的商業,同樣是有規則。孫楊有恃無恐的原因,無非也就是他站在英雄的神壇之上,無人可以撼動他。認為自己是游泳隊的絕對王牌,無人可以處罰他,這種想法歸根結底就是特權思想在作祟。

英雄我們應當尊敬,獎勵,學習,但破壞規則的狗熊,也要接受批評,低頭認錯,而不是用一個領域的英雄去碾壓所有領域的約束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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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聲》還是《資本家之聲》這才是媒體人更應該思考的問題。

第一,我們是不是要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當下,孫楊還在比賽,四項個人賽,一項團體賽,截止今天,比賽還在繼續。孫楊就是鐵人,為國拼搏,浴血奮戰,我們也不能在這個時候,從英雄的背後捅刀子,使暗勁,下絆子。讓英雄流汗流血再流淚。先讓孫楊輕輕鬆鬆把比賽打完,以後的事以後再說,不行嗎?是商人的利益重要,還是國家榮譽重要,作為中央級媒體人你們不清楚嗎?

第二,既然說到契約精神,就要按契約辦事。違約的由原告進行法律追究,走司法程序。有無違法,是否有罪,要法庭判決定案裁決。也不是你媒體人說誰違法就違法了,說誰有罪就有罪。依仗手中的輿論平臺,依仗持有話語權,就信口開河,妄下斷語,進行道德綁架,這不是新聞,而是新聞工作者的羞恥。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不能亂扣帽子。以手中權利站在商人的立場,左右輿論,向法院施壓,干擾司法公正,這就更有違職業道德和新聞工作者職業操守了。

第三,安踏以為花了幾個錢,就用國家利益壓人,動輒斥責運動員損害國家利益。這是不能被允許的。充其量,安踏只是國家隊贊助商之一。他不是國家,更不可代替國家出面造謠生事。這一點,媒體要清楚。你們是在黨的領導下的媒體,是黨的喉舌,不是資本家的代言人。要為黨說話,為國家說話,而不是一味替商人說話。忠誠於黨,忠誠於國家才是你們的本分。現在,你們不僅替他人說了話,干擾了比賽,還混淆了試聽,搞亂了輿論。這是黨和人民絕不能容忍的。

第四,看看在你們引導下安踏水軍的所作所為,滿嘴胡言亂語,惡毒言語令人髮指。是你們的煽動才製造了社會的不穩定,使沉渣泛起,鬼魅橫行,輿論的先導作用,你們就這樣導向無恥,導向罪惡嗎?

對今天的結果,你們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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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拜讀了您寫的,感覺寫的已經非常好了,寫的非常中肯,我已經感覺無處下筆了。

首先,這是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平衡的問題,誰的利益應該首先得到滿足,孫楊的361和國家的安踏誰應該放在前面,尤其在亞運會的重大國際事件中,優先國家利益還是優先個人利益,孫楊的事情非常具有典型性,非常具有教育意義,誰應該放在前面呢?大家心中自有公論。

第二點,從表面上看問題出在孫楊身上,其實應該孫楊團隊呢,國家游泳隊呢,運動員參加領獎儀式前不應該把把關嗎,明明知道運動員的個人利益和國家規定有衝突,為什麼不提前準備預案呢?非要到問題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讓矛盾衝突爆發在國際舞臺上,把運動員推到風口浪尖上,個人感覺這樣做非常的推卸責任,我們在批評孫楊的同時是不是應該問一問這個呢。

第三點,孫楊亞運會四金,是全國人民的英雄,為國爭光是全國人民的偶像,作為偶像更應該給我們這些普通人做好榜樣,教會普通中國人在面對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衝突和矛盾時應該如何選擇,雖然安踏可能和孫楊之前有過不堪回首的往事,但是那也不是你做出違規的理由,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

第四點,作為官媒,在這裡批評孫楊我認為還是非常必要的,不然所有人都在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衝突的時候選擇出賣國家利益,那我們這個國家將如何自處呢,不管你是哪個國家的公民,不愛國都將不容於國家,這是地球通行的規則。

第五點,我們應該亡羊補牢制定相關的規則,更加人性化的解決這個問題,隨著我們體育產業更加的商業化,這種矛盾將越來越多,作為國家應該給出解決這一矛盾的流程和辦法,不能搞一刀切,也要多考慮運動員的個人利益,讓國家利益能夠包含運動員的個人利益,這樣在一個共同利益的驅動下運動員才能更好的發展。


迷路的幽靈1980


整天的逼逼逼逼,安踏代表中國?噴子們胖孫楊別幹了,以後游泳不行了噴子去泳池噴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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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獲得金牌,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孫楊違反契約,破壞規則,這也是眾目睽睽的,尤其安踏措辭嚴厲的抗議,更讓這件事爬上了風口浪尖,這在國際體育賽事中,幾乎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發生在中國的體育代表團中,這是丟人丟到家了。

其實,獲得金牌可以稱為才,這是能力和水平,但契約精神這是德,是品質和精神,是我們缺失的,我們呼籲德才兼備,但當兩者有衝突的話,我們選擇德還是才?我是更看重德的,因為才,我們不缺,德我們很缺。

孫楊這事真不是小事,很多人說孫楊得金牌了,為國爭光了,就應該原諒他這樣的小事,包括孫楊自己也沒當回事,認為是小事一樁,這是更可怕的,犯錯而沒認識犯錯,以後肯定還會犯,孫楊這個錯誤是大事。

契約精神是什麼?是我們都要遵守的規則,我們很多國人都缺少種種規則意識,說話不算數是經常的,常把承諾當空氣,這對於把契約當做跟生命一樣的國際規則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的,比如商業合同,這是一定要遵守的,否則誰願意跟你合作,你的任性就會付出代價,這次丟人的不光是孫楊個人,更是中國體育代表團,因為真正違約的表面是孫楊實際是中國體育代表團。

而問題更大的是我們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連一個運動員都管理不了,這臉就丟大了,現在沒人提這個事了,不等於這件事風波就過去了,中國體育代表團必須要給安踏一個說法,要給全國人民一個說法,否則,以後就會被刻上沒有契約精神的標籤,儘管我們蝨子多了不咬,但是還是要點臉比較好,你不要臉,我們國民還要臉呢。

所以這個事並沒過去,國家體育總局是要有個說法的,我希望是賞罰分明,而不是婦人之仁,中國體育夠亂了,我們需要逐步完善,最少要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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