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產婦墜樓」案丈夫代理律師拒絕接案:太噁心!

“榆林產婦墜樓”案丈夫代理律師拒絕接案:太噁心!

2017年8月31日,陝西榆林產婦墜樓,2017年9月8日,有記者與醫院助產士的問答在網上播放。

若前者讓人“可忍”,後者就讓愚“孰不可忍”了。對比產婦家屬(丈夫)在產婦幾次哭著要求剖腹而沒有向院方提出剖腹,在事發後要求醫院賠償的做法,我尚可用無知、愚昧,或者是“輕信可以避免的過失”來理解;而那些著名媒體精英的問答就的確讓人難以理解和容忍……

“榆林產婦墜樓”案丈夫代理律師拒絕接案:太噁心!

首先:若你是一個進過產房,順產過的人來說,你就明白,其實在大多數醫院裡,院方對是順產還是剖腹產,他們更希望你剖腹,理由很簡單,創收更大 。

其次:產婦的墜樓,不就是一個意外事件嗎?! 我們將產婦臨產前在醫院的圖像和產婦丈夫事後的錄音錄像,可認為是因無法忍受疼痛而跳樓的事件吧,單從該事件發生率來看,且莫說是榆林醫院,整個中國,整個世界來看,這個概率的發生比海嘯、地震、戰爭來講都還少,是不爭的事實吧?

第三:關於91年前,梁啟超在協和醫院被割了腎後才發現沒有腫瘤,當時在舉國上下為之聲討醫院時寫下的《我的病與協和醫院》的文章,不應該是我們中國人最好的教科書嗎?當然您也不會忘記魯迅先生在此事件的態度“我告訴醫院的朋友從來都這樣,不要去招那些沒希望不太好救的病人。因為治好了出去沒人關心,但是如果死了抬出去的話,就是軒然大波,你可能就要倒閉”。就這次榆林事件吧,若院方當時在沒有家屬簽字的情況下,做了剖腹,出了意外。誰能保證產婦家屬不會以同樣的方法行使他的"權利"?!我們的媒體精英們是不是又會搬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並呼“院方為了利益最大化,在公然違法且違背家屬意願下強行剖腹,”來“幫助弱者家屬弘揚正義”呢?

“榆林產婦墜樓”案丈夫代理律師拒絕接案:太噁心!

第四:對照現今蜂擁而至在社會上的某些醫鬧、 學鬧、法院鬧、還有大大小小的政府鬧,再看看其他被更多人推崇的美國、德國對該類事件的處理,他們的醫者遇到此類事件會承受如此大的壓力嗎?我們的精英們,還有緊跟精英步伐的噴子們,能不能理智地想想:你今天的行為給他們帶來什麼?給我們,給我們的子孫後代還要生存的社會帶來什麼?醫者不敢醫,教者不敢教,法者不能法,受害的是誰呀?不正是我們千千萬萬普通的老百姓嗎?!

“榆林產婦墜樓”案丈夫代理律師拒絕接案:太噁心!

同為媒體中人,白巖松、崔永元,柴靜式的發聲怎麼那麼輕微低弱?同為噴子如我你,是不是也可以以史為鑑,以實為據,儘量避免“大家都在罵XX的時候,XX卻都不出來反駁,因為XX太累了”的情形發生?良性的社會需要理智地引導,優秀的媒體人,您是否更應有責無旁貸引領責任呢?可當您與助產士的問答播出來時,給我的感覺您不是記者,您是那位產婦丈夫的代理人,是在庭審的問話(假如我是這位產婦的代理律師,我就會以你們的對話錄音作為證據,只是若這位產婦丈夫找我做這個案件,我會拒絕,因為我覺得罪惡。)可是您,是媒體人!您的職責應該是追求是絕大多數人合理公平的利益,是引導更多後來人選擇模仿的標準,不是嗎?!

作者:重慶婚姻家事財富傳承律師—吳鳳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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