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評價滴滴司機殺害女乘客獲親屬諒解,被判死緩?


剛一看到這道問答題,很是驚訝,不太相信,但確實是這個樣子,有法院的裁定書,見下圖:




這是兩起滴滴司機殺死女乘客之前,2017年5月發生在重慶的一起猥褻、殺害女乘客案,所不同的是,這名罪犯竟然可以活了下來。淺談一下自己的看法,說深了會遭到頭條的“審核未通過",這種不通過太多了!

事情的簡單經過是這樣的。2017年5月14日11時27分許,被告人周某通過滴滴出行軟件接到被害人甘某(女,歿年30歲)發出的從重慶市永川區前往重慶市巴南區的順風訂單,途中,周與甘發生口角。下午,兩人在市區某路口相遇再次發生口角,行駛途中,周某用車內紅布和風箏線勒住甘某的頸部,用麻繩將其手腳捆綁,並將一紅酒開瓶器的圓柱狀部位插入甘某陰道內。當晚車行駛到重慶壁山區來鳳街道王家灣壁津三百梯公路路段時,將甘某拋棄至公路邊涵洞下,經法醫鑑定為機械性窒息死亡。同年12月21日,周某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親屬對周某表示諒解。
這就意味著周某的命保下來了,死緩可改判無期,無期可改判有期徒刑20年,如果此人年輕,有可能活著走出監獄。


本人不敢對國家法律提出任何質疑,這是法律框架內允許的判決結果。但不解的是,受害人家屬是怎麼想的,也許人死不能復生,不如得點實惠更現實,那麼被害人在九泉之下又是怎麼想的呢?

不能再說下去了,到此為止!


打開車窗看景色


這個很好理解,舉個例子,我老家有個集團老總喝酒加吸毒,晚上開車回公司的時候把我們村一對兒夫妻給撞了,男的當場死亡,女的被撞的趴在車頂蓋上拖行很遠才停下,然後逃逸,因為有錢,立馬就找了關係處理,被撞的這一家子因為是晚上出事的,一下子著急就沒有想著留證據,後來人死了,家裡七大姑八大姨剛開始都說要告,後來撞人的說私了,直接給了150萬,家屬說不行,加碼到300萬,後來就有親戚說啦,人都死了,你讓他坐牢也不一定整得過人家,別到時候錢沒拿著然後人又沒了,反正我回家的時候聽說已經私了了,人反正是白死了,那幾百萬對一個老總來說算個什麼事兒


西桑胖


裁定書披露

風箏線紅布勒頸部 開瓶器插下體


據悉,2017年12月21日,被害人親屬與加害人親屬達成諒解賠償協議。可見法院的判決也是於此涉及的法律條款有關,只是按法律條文辦事而已。


只是如此噁心侮辱人的惡劣死亡案件,能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可見家屬們的心有多大,心有多貪。死者泉下有知也不知道會不會氣的翻身坐起。這錢用的心安嗎?用了在周圍鄰居,親戚間抬的起頭嗎?

如果你們是想學國外有宗教信仰者的大愛,認為人死不能復生,給加害者一個贖罪的機會,那麼也像別人一樣,那是無條件的,或者將賠償的金錢拿出來成立一個以受害者名字的基金會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而不是作為賠償補貼進入自己的消費腰包。這喪失了親人間因血緣同仇敵愾的公義親情。

就比如,在古代是不支持父子兄弟,家人之間的相互檢舉的,這有違儒家傳統的親情,孝道。否則會顛覆社會建構的基本倫理親情。同樣在本案適用的法律,筆者不是法律工作者,我想是否在法律上也能做一個切分,對於衝突過失殺人的與惡劣主觀謀殺人的要區分對待有償賠款減刑,否則,對國家民情,親情倫理挑戰與傷害是巨大的,在金錢面前,就連你的死親人也會選擇背叛,這個觀念對社會的衝擊是巨大的。

由此,我還想到前段時間女生生孩子,遇到手術難忍,需要丈夫簽字不成,最後選擇跳樓。某種程度也是用親情家屬意願綁架代替個人本意權利的悲劇。


(在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一名孕婦因疼痛難忍,兩次要求剖宮產被拒後,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

回到本案,假如受害人泉下有知,她會同意選擇拿辱死自己的錢換加害人生存下去的狗命嗎?


窈窕拂曉話城南


原諒我以最大的惡意來揣測這件事情。一個殺人犯如何能夠獲得的諒解?道歉嗎?下跪嗎?痛哭流涕嗎?發自內心的的懺悔嗎?不,根本不會是這些,而是賠償。

高額的賠償,猛賠,使勁賠,你只要不諒解我就用錢砸死你的賠!你們不是叫囂錢買不來命嗎?我買不了死人,來買活人,總可以了吧?你只要心裡面有貪慾,就總有一個價碼,那些說無價的,只不過是錢給的還不夠啊!

我不知道死者家屬接受了多少賠償,在看到卡里面的餘額的時候,會不會想起死者死前有多麼絕望痛苦。我不知道是什麼人在做思想工作:反正人已經死了,人死不能復生,不如拿錢實惠。就算讓殺人者坐牢又怎麼樣呢?還不是什麼都沒拿到手?

我知道我無權指責,有句話說得好,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死者已矣,有人說,也許死者也會想,能給家人帶來一個好生活,也算另一種慰藉了。

死者死時候30歲,正是家庭美滿,人生的好時候。我想起病房裡那些30歲的新媽媽,家人環繞無比幸福的樣子,再看看這個新聞,只覺得後背發涼。


婦產科女司機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回顧一下當時案發情景,讓大家看看此次事件中殺人犯對被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失犯罪的可能性!

此案件發生在去年,比最近聞名全國的兩起滴滴司機強姦、殺人案時間要更早一些。案發地點是在重慶,起因是殺人犯和被害人兩者之間發生口角,本是雞毛蒜皮的一點小事兒,最後被害人被該滴滴司機用繩子捆住腦部導致窒息死亡,且下陰位置被插入紅酒起瓶器,殺人者手段極其殘忍,被害人死前痛苦可想而知,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該滴滴司機不屬於過失殺人,而是明顯的激情殺人!鑑於其情形嚴重、手段惡劣,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殺人者在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補償”之後,提起了上訴,且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最終法院再審以後判罰結果變成了死刑緩期執行,可以預見的是有生之年該殺人犯竟然還能有重見天日的一天!我不想對死者家屬做任何評價,我只想說死者能夠瞑目嗎?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嗎?至於為什麼老是滴滴出事,看看下圖你就明白了,反正我個人對滴滴的態度是永遠拉黑再也不坐!


銀行小學生


鄭州空姐、溫州女孩遇害的悲情還未過去。沒想到在此之前,重慶也發生過類似事件。小編先來簡單說下事情的經過。

2017年5月14日11時27分許,被告人周某通過滴滴出行軟件接到被害人甘某(女,歿年30歲)發出的從重慶市永川區前往重慶市巴南區的順風訂單,途中,周與甘發生口角。下午,兩人在市區某路口相遇再次發生口角,行駛途中,周某用車內紅布和風箏線勒住甘某的頸部,用麻繩將其手腳捆綁,並將一紅酒開瓶器的圓柱狀部位插入甘某陰道內。當晚車行駛到重慶壁山區來鳳街道王家灣壁津三百梯公路路段時,將甘某拋棄至公路邊涵洞下,經法醫鑑定為機械性窒息死亡。原本大家都以為犯罪分子繩之於法之後會付出該有的代價,判處死刑,沒有任何問題。但是萬萬沒有想到,同年12月21日,周某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親屬對周某表示諒解。在對受害者家人進行緊急補償之後,周某家人提起上訴,最終法院終審結果變成了死緩。

再來看看法院的裁定書,如下圖。

大家都明白,死刑緩期執行的話,只要你在監獄裡面表現好點可能轉為無期,之後還是很大的減刑機會。甚至不到十年時間,犯罪分子就能重見天日。

雖然現在滴滴的確是眾矢之的,滴滴內部管理的確存在很大毛病。但是小編認為這件事情和剛剛發生的兩件滴滴兇殺性質是不一樣的。為什麼?剛剛發生的兩個案件中,兩個受害者和司機是之前完全沒有接觸的,而重慶滴滴殺人案中,被害人和受害者之前就接觸過,並且還發生了爭執,也就是仇殺。所以小編覺得不能和這兩次的滴滴案件混為一談。

回到問題本身,小編來談談自己的看法。作為受害者家屬,家人這麼被殘忍殺害之後面對殺人兇手家人提出的補償協議之後,利益驅使手下前,選擇諒解兇手。想想確實是氣氛,在瞭解事情經過的時候都能想象得到受害者當時無助、痛苦的內心,何況還是在一起生活了30年的家人呢?沒有氣憤,我想不可能,選擇原諒更加不可能。對於家屬的做法不想多說,也為受害者感到悲哀。其實當今社會上,這樣的事情真的不少見。在金錢面前,親情,愛情,友情都顯得那麼蒼白。

嗚呼哀哉!


華爾街早餐


看到這個標題,我真的是很驚訝,自己的親人被殘忍的傷害了,作為家屬,竟然能諒解這個兇手,他不是過失殺人,而是先奸後殺,然後再拋屍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人的道德底線,就是這樣的人都不可以直接判處死刑,你們都在幹什麼呢?

但是後面一想肯定是家屬得到了鉅額的賠償金,然後和司機的家人達成了一定的共識,才決定諒解兇手,但是為了鉅額的賠償金就把自己傷害女兒的兇手就放過了,你們怎麼能對得起自己的孩子?他在地下也不會瞑目的。

還有一個方面滴滴公司肯定也參與了,其中如果這件事不能讓大眾完美的接受,對滴滴公司的業務有著巨大的影響,滴滴公司肯定會想讓這件事情儘快的解決,儘量的減少影響,而且最近出了寶馬男殺人,他們就會想盡快的解決事情,讓大家儘快地忘記這件事,肯定出面調停了,這件事情。

但是作為家屬,你們不應該這樣做,為什麼要諒解哪怕得不到賠償也不應該諒解這個兇手?他現在判了死緩,還如果以後再花錢或者找關係的話,有可能就會變成有期徒刑20年,再加上節假日表現優異在找錢花關係最多的話也就蹲十幾年就出來了,甚至用不到十年就可能出來了,如果你一次性不能判處,他的死刑,他後面可能就會沒有事情,因為現在的社會有許多許多的事情發生,大眾不可能總會盯在一件事情上,一直件事將被遺忘就不會有人再繼續追究這件事情了,真的希望家屬可以鄭重地重新考慮一下,如果你們真的諒解這個兇手,我就想問你們以後怎麼面對你們死去的女兒,你們怎麼給他解釋?


活個痛快戰個開心


很多人可能把這兩起滴滴司機兇殺案弄混了,被判死緩的是上一起發生在重慶的案件,浙江樂清的案件還在審理之中。

浙江樂清滴滴兇殺案的犯人,是搶劫、強姦、殺人數罪併罰,而且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重大影響,被判死刑且立即執行應該跑不掉。

重慶的那起滴滴兇殺案,之所以會判死緩,是因為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否則以其殘忍程度,也是夠判死刑且立即執行。而所謂的諒解,就是獲得高額賠償。賠償就可以選擇諒解和減刑,不知道受害人如果有在天之靈,該是何種感受。


可能是重慶滴滴兇殺案當事人家屬的想法不同,但大部分人是不會為了賠償而選擇諒解。雖不說於感情上要求一命償一命,就算於法理上,兇手也應該為自己的暴行付出相應的代價。

在此奉勸那些作惡的人,在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選擇犯罪就是自取滅亡而已。我們擁有天網系統、DNA數據庫和無處不在的指紋,選擇犯罪只是低智商的行為。


堅果旅行


事情的簡單經過是這樣的。2017年5月14日11時27分許,被告人周某通過滴滴出行軟件接到被害人甘某(女,歿年30歲)發出的從重慶市永川區前往重慶市巴南區的順風訂單,途中,周與甘發生口角。


下午,兩人在市區某路口相遇再次發生口角,行駛途中,周某用車內紅布和風箏線勒住甘某的頸部,用麻繩將其手腳捆綁,並將一紅酒開瓶器的圓柱狀部位插入甘某陰道內。當晚車行駛到重慶壁山區來鳳街道王家灣壁津三百梯公路路段時,將甘某拋棄至公路邊涵洞下,經法醫鑑定為機械性窒息死亡。

同年12月21日,周某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親屬對周某表示諒解。這就意味著周某的命保下來了,死緩可改判無期,無期可改判有期徒刑20年,如果此人年輕,有可能活著走出監獄。


本人不敢對國家法律提出任何質疑,這是法律框架內允許的判決結果。但不解的是,受害人家屬是怎麼想的,也許人死不能復生,不如得點實惠更現實,那麼被害人在九泉之下又是怎麼想的呢?


單笙go


既然這麼判了,相信從法律的角度這樣做就是可以的,既然是可以的,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不過從情感的角度上看,這樣判好像是不能接受的。

我們國家從古穿至今就有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的說法,幾千年來已經根深蒂固了。事實明明已經確定,故意殺人,怎麼能判死緩呢,應該立即執行才是啊,這好像不可情理啊。

我去看了新聞,說是因滴滴司機周某遲到及對行駛路線不熟悉等,周某與甘某引發口角糾紛。家屬與滴滴順風車司機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我想之所以這麼判應該跟這個有關係的吧。

我們國家是個法制社會,不是完全的情感社會,一些還是要以法律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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