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失格”駕駛人?】
顧名思義,就是那些原來有駕駛證,但是因為各種原因又失去駕駛資格的駕駛員。法律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首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駕駛證在被“扣留”、“暫扣”、“吊銷”、“註銷”期間,或者記分超過12分的,駕駛員就不能繼續開車上路,也就是他失去了駕駛資格。
但是,公安機關在交通管理過程中經常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失格的駕駛員,置法律於不顧,抱著僥倖的心理違法開車上路,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針對“失格”駕駛員駕車出行
交警部門將利用信息技術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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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
江西省公安廳交管局高警總隊直屬二支隊第二大隊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揮平臺
確認了一起
“失格駕駛員”違法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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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12時34分,違法駕駛人康某駕駛贛D3S***號小型轎車沿福銀高速公路南昌往九江方向行駛,經過大隊卡口時卡口預警該車車主駕駛證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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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指揮中心立刻對卡口照片及車主身份證照片進行比對,核實為同一人,並立即啟動查緝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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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廬山服務區成功將該車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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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車車主2018年7月2日在泰和縣因酒後駕駛駕駛證被暫扣六個月,目前仍在暫扣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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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康某處以罰款500元並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相信隨著科技手段的不斷更新與應用,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都將難逃法網,我們的道路交通環境也將會更加和諧、有序。
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開車上路要遵紀守法,一旦成了“失格駕駛員”,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開車上路!
來源:江西省公安廳交管局高警總隊直屬二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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