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章不是想拿就拿想盖就盖,村干部更不能乱用,得讲“章法”

村级公章不是想拿就拿想盖就盖,村干部更不能乱用,得讲“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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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村委会公章保管和使用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一位村民家里要分户,按程序需要在村委会办理一张分户证明。找到公章的保管者村会计家里,却因为言语不和,遭到“闭门羹”。

还有一位农户家要拆迁,这才发现这套前些年从别人手里购置的房产属于违章建筑,可是当初交易时,卖家明明出示了一张村委会关于房产归卖家所有的证明,并加盖了村级公章。

这两个案例,一个是不给开证明,耽误了村民办事;另一个是证明有问题,引发了矛盾纠纷。

村级公章不是想拿就拿想盖就盖,村干部更不能乱用,得讲“章法”

村级公章,不能乱用!

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其管理混乱一直是村委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

早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对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有些甚至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有的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滥用、私用村章,导致“人情章”“收费章”等腐败乱象出现,不给烟酒、不送礼就不盖章的情况也有发生。还有一些地方,村干部在不少空头证明上随意盖章,结果让一些村民钻了空子,甚至在无意中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

无论在村民自治还是农民生活中,村委会印章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时候都会用到,比如办理户口、申请低保、建设农房等。那些乱用的行为真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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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章使用要讲“章法”

村章如何保管?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

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村章如何规范使用?

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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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章如何正确移交?

村委会换届就会涉及到公章移交。

根据规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谁来制发村章并指导使用?

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并由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进行指导。

但是新华社等媒体曾报道,一些地方出现“村章乡管”“村章镇管”的情况。为了防止村干部在公章使用上出现腐败,部分乡镇矫枉过正,村委会公章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虽然初衷是好的,但这种做法本身不妥,给要开普通证明的村民增添了麻烦,为盖一个公章费时又费力。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村章乡管”违背宪法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纠正。

促进村委会公章正确使用、防止村干部公章腐败,一方面要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公章的管理使用制度,并将其与村务公开相结合。最有效的监督主体是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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