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招投標政策,從業人員快收入囊中

十大招投標政策,從業人員快收入囊中

近日,河北省發改委對省內招標投標不規範問題進行了清理整改,並梳理出十大重點事項,其中對招投標制度、規則以及交易參與方的相關行為進行了規範與約束,一起來看:

01、清理招投標相關文件

清理各地各部門現行的有關招投標規範性文件,經審查保留的招投標有關規定,列入《河北省保留的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目錄》,並通過省人民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佈。

未列入目錄的有關規定,市場主體有權拒絕執行並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02、實行代理機構名錄管理,公開機構信息

建立招標採購代理機構信息報送制度,實現名錄登記管理,將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範圍、註冊執業人員、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統一在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建立的平臺向社會公開。

定期對招標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檢查和業務考核,對違規從事業務的代理機構,依法禁止其一定期限的代理業務。

03、簡化易地扶貧項目招投標程序

對於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以下,或預算資金佔項目投資額10%以下的項目,可以不招標。

對於項目法人承諾全部公開招標的項目,在招標條件具備的前提下,可以先行開展招標活動,後辦理招標方案核准手續。

實行招標方案核准1個工作日內辦結。

允許以縣為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異地扶貧搬遷項目實行打捆招標。

對採用電子招投標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試行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不少於10日。

04、實行採購合同網上備案

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招標(採購)方案申請材料,及時向社會公開並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依託政府採購一體化平臺,

實行採購合同網上備案,並與財政資金支付系統對接,作為財政支付的前置條件。

05、大力推行電子招投標

總結衡水市和交通、水利行業電子招標投標試點經驗,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大力推行全流程電子招標投標。

行政監督部門應通過省“招管通”或部門行政監督平臺,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在線監管。

06、統一抽取評標(評審)專家

在全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設置評標(評審)專家抽取端口,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設項目、政府採購項目的評標(評審)專家,一律從全省統一評標專家庫或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

07、規範行政監督執法,公開處理決定

制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隨機抽查工作指引,按招投標、投標人、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中標人等主場參與主體,分類列出隨機抽查監管執法事項清單,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投標違法行為的處理決定,及時通過“河北省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予以公告。

08、推行投標保函制度

鼓勵投標保證金優先採用銀行保函形式,減輕投標企業資金壓力。

解決不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利息問題。

09、推動交易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督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和藥品採購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實行應進必進、能進全進。

10、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管理

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嚴肅查處以下行為:

違規設置和行使行政監督管理職能;

違法從事或強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非法干涉市場主體選擇依法建設和運行的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

非法扣押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違規設置註冊登記、資質驗證、投標許可、強制擔保等限制性條件阻礙或排斥其他地區市場主體進入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違法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相關手續;

違規收取交易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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