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首發丨立法專家楊立新教授爲你解讀《民法典各分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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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編:不再保留計劃生育內容,增加離婚冷靜期

2015年,二孩政策全面放開,現在社會還在廣泛討論三胎的問題。為了適應我國人口形勢新變化,現行婚姻法、收養法中都有關於計劃生育的條款,民法典草案不再規定有關內容。如果順利過審,我國最快可能在2020年3月全面放開計劃生育。

另外,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年輕人“閃婚閃離”的現象屢見不鮮,不利於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人格權編:性騷擾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人格權編草案對禁止性騷擾問題作了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

我們現在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關於性騷擾的規定比較簡單,不太有實際價值。人格權編草案以權力保護主義為主,職場保護主義為輔。當一個人受到性騷擾,TA首先可以起訴,讓騷擾者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如果事情發生在職場,職場負責人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比如找不到直接騷擾者,那職場負責人需要負責。

物權編:外牆、電梯廣告收入歸業主所有

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實踐中,一些物業服務企業未徵求業主意見擅自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牆、電梯張貼廣告等營利。對此,草案增加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草案還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

合同編:購房意向書構成預約合同,開發商違約將擔責

買新房,不少開發商會先讓購房者簽訂一個意向書,約定房子的大概面積、價格等,並交上一部分“意向金”。這個意向書,往往對開發商有利,但對其約束力卻不強。比如簽訂意向書時承諾的房價,到了真正開盤的時候可能漲了不少。對此,有些開發商會表示,意向書不算是合同,只是幫購房者“佔名額”的舉措。

這樣的說法,未來可能站不住腳。合同編草案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將來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繼承編:順應時代,增加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

現在科學技術發展,特別是電腦的普及,大家幾乎都是用電腦來寫作,然後打印機打印出來。用這種方式立的遺囑叫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有效還是無效,現在的繼承法沒有規定。

為了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在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基礎上,草案增加了新的遺囑形式,比如打印遺囑、錄像遺囑等。

侵權責任編:擴大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範圍

如今,不少城裡人喜歡養寵物,一隻小狗,在旁人眼裡或許只是一隻小動物,但在主人眼中,或許是親如家人的小夥伴。如果有人故意傷害它,會不會給主人造成精神損害?能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呢?

侵權責任編草案完善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除了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賠償,草案增加規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民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它的出臺,將取代我國現行的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不管你是不是法律人士,你的生活或將因它發生悄然改變。

獨家首發丨立法專家楊立新教授為你解讀《民法典各分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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