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河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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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河南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下發了貫徹落實《河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省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實施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政治要求,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是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六大配套改革方案之一,是國家《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明確的重大制度,對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都要充分認識到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性,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大力推進,加快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通知要求,要加快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各項配套制度。省轄市人民政府要探索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程序、多樣化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承擔方式、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賠償機制、環境健康損害賠償等具體改革內容,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本轄區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在年底前出臺相關配套制度。省環保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省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事宜作出規定。省司法廳要切實加快生態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建設,年底前要建立我省的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省法院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具體意見。其他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實際,採取多種形式,推進《省方案》的貫徹實施。各省轄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研究解決改革中重大問題,保證改革的正確方向;要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的全流程協作機制,生態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單位、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建立銜接協作機制,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到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彙總報告各方面的信息,研判改革動態,強化改革指導,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通知強調,要切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落地見效。一要按條件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做到應賠盡賠,原則上每個省轄市每年要有不少於兩起賠償案件。今年上半年發生的生態環境損害事件,要對照中央方案要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對把握不準是否需要啟動的,要先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啟動。《省方案》實施後,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我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構成犯罪並造成嚴重生態環境損害的,都要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二要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鑑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發生後,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部門或者機構要強化組織領導,做好經費保障,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要及時委託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機構開展損害鑑定,科學確定生態環境損害範圍、損害程度、損害成因、修復方案。為司法部門提供生態損害鑑定報告的,要嚴格按照法律要求的條件、程序開展鑑定。三要及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結束後,要及時組織開展賠償磋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開展磋商,充分保障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有關專家、律師在磋商中的權利義務;準確把握賠償與發展的關係,既要把賠償責任落實到位,又要兼顧賠償義務人發展實際困難,對賠償方式、損害修復方案、修復時間等進行充分磋商。依法科學處理賠償義務人就生態環境損害的範圍、事實、程度提出的異議。對當事人不同意磋商,或者在兩個月內磋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要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四要嚴格實施生態環境修復。要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修復工作,依法監督賠償義務人或其委託第三方專業修復機構按照評估方案、法律標準開展修復。修復評估不達標的,督促賠償義務人限期內修復達標。生態損害賠償資金,要專項用於生態修復。對不能原位修復的,要實施替代修復,確保不能犧牲生態環境功能。

通知要求,各省轄市要在每年的1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情況報送省環保廳,省環保廳彙總後上報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損害制度改革納入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重要事項,對貫徹中央、省委決策不力,配套制度建設拖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及時啟動問責、追責,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落實到位。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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