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給廣大車主帶來了一個利好消息。下面作者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規定的具體內容
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明確規定,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根據規定可得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涉事車輛扣留,相關的保管和停放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車主將不再承擔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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