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門介紹六種執法「神器」 讓酒駕賴不掉逃不了

今年夏天,全省交警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在常態嚴管基礎上再發力,加大警力投入,全覆蓋、零容忍,嚴查嚴管嚴治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面對這樣的高壓查處,仍有一些“酒”司機試圖通過耍賴逃避檢查。7月23日,太原市交警部門介紹了他們的查酒駕“神器”。

醉貓“花式”吹氣耍賴

22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小店二大隊四中隊民警在太原市南中環體育路口進行酒駕夜查時,一名駕駛員見到民警下車便跑,民警隨即追上前。為逃避警方的吹氣式酒精檢測,該駕駛員變身“演員”:一會兒鼓起雙腮佯裝吹氣,實則空使勁不吹氣;一會兒裝柔弱,連續吹氣時間不足,反覆吹氣拖時間……

最後,經民警勸說才接受酒精檢測,酒精檢測儀顯示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0.8毫克。後經抽血檢驗,確定該駕駛員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等待他的是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與上述“醉貓”相似,在交警查酒駕過程中,為躲避醉酒駕駛嚴厲處罰,一些酒駕司機就想出了歪招,被交警攔截後,現場打開酒瓶喝酒;還有些司機在現場吹氣檢測後不見蹤影,拒絕去醫院接受抽血檢測……對交警在查處酒駕過程中遇到的當事人不配合檢查等執法障礙,《山西省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指出,被查獲或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應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立案偵查。當事人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但在抽取血樣前逃脫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此外,《規定》明確指出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適用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據刑事訴訟程序予以逮捕。

酒駕還想逃?交警亮執法“神器”

交警部門介紹,交警在路口查酒駕過程中,一般會設置五個區域,分別為減速區、候檢區、檢查區、控制區、停車區。來看看下面這些執法“神器”,你還敢酒駕嗎?一是減速、臨檢警示牌。路上看到這些警示牌時,就要放慢車速。二是減速帶,進入檢查區前,還有減速“神器”減速帶。每次夜查開始前,蜀黍們就要選合適的位置鋪好減速帶,夜查開始後,減速帶就派上用場了。三是錐形筒,夜查過程中,交警經常會使用錐形筒設“錐筒陣”,可起到提示、分流、攔截車輛等作用。四是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這個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路遇夜查酒駕時,都須“吹”一下,用來檢測駕駛員體內是否有酒精。五是酒精測試儀,如果“呼氣”查到體內有酒精,那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具體是多少,就靠酒精測試儀這個“神器”了,它可以說是夜查過程中交警部門對酒駕、醉駕行為進行偵查和取證的關鍵設備了。一旦查出酒駕、醉駕後,交警部門將現場進行處罰。六是破胎器,路遇查酒駕想開車逃跑?想都別想,交警部門配備的便攜式破胎器,在實際使用中,具有攜帶方便、布障快速、警示效果好、防衝撞及攔截功能強等特點。山西晚報 記者 楊晶 實習生 賈景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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