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區法院依據保單保函裁定凍結60萬元財產

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依據保險公司出具的財產保全責任險保單保函,依法裁定對被保全人價值60萬元的財產予以保全,加快了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節約了司法成本,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利益。

李某與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李某於7月2日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查封被保全人王某價值60萬元的財產,並以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李某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准許。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查封或凍結被保全人王某財產中價值60萬元部分,並立即執行。

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後,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保全人王某在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有存款,迅速凍結了王某在農行和建行的存款。並與當天查封了被保全人王某所有的位於六安市解放路東側、大別山路北側浙東商貿城房產,成功執結了該起財產保全案件。

執行法官表示,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通常需要提供相當於保全數額的擔保,但當事人往往因為無法提供合格擔保物放棄財產保全,導致生效判決執行難。通過引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增加訴訟擔保主體,既拓寬了提供財產擔保的渠道,又為當事人降低了保全申請人訴訟成本。法院不需要再去對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進行凍結查封,節約了司法資源,提升了保全效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