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深圳晚报记者从福田公安分局获悉,福田警方近日打掉了一个掉包顾客茅台酒的犯罪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名,串并案件50余宗,涉案金额10余万元。
![酒店服务员假酒调包真茅台,还让人好好吃饭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经过警方调取监控视频和走访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酒店服务员身份之便,互相掩护配合,趁顾客微醺时将价值2098元人民币的茅台酒掉包。
据查,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肖某今年4月应聘到该酒店上班。在酒店做服务员期间,二手烟酒经销商邓某找到肖某,称自己有假茅台酒,有客人带茅台酒来酒店吃饭时可以掉包,可从中渔利。肖某思来想去,觉得此法可行、有利可图,于是便伙同酒店另外5位服务员开始了“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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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警方查获邓某假茅台
邓某在约定地点将由几十元低价酒调配而成的假茅台酒交给肖某,由肖某带回酒店藏好,另外5位服务员负责寻找行动目标。有顾客带来真茅台时,包间服务员通知肖某,肖某将假茅台拿到酒店备餐间悄悄换走真茅台。犯罪嫌疑人通常将以带有两瓶及以上茅台的客人为目标,且通常在客人喝完第一瓶后有点微醺时开始调包。而后,犯罪嫌疑人将真茅台以年份计算于1000至1300元的价格销售给邓某。
警方抓获涉事人员
在真假茅台的交易之中,邓某以提供假茅台的方式换取真茅台,售卖假茅台的邓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肖某和另外5人采取“偷梁换柱”方式分工合作、事后分赃则属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即有共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手段行为虽然具有一定欺骗性,但并未让顾客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欺诈是掩盖盗窃事实的手段和方法。此外,因肖某用假酒调包真茅台的行为是由邓某引起犯意的,邓某除了要为自己生产或销售假酒的行为承担责任外,还要为教唆肖某盗窃担责。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挖空心思走“邪魔歪路”迟早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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