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不能」 不等於 「執行不力」

“执行不能” 不等于 “执行不力”

“執行不能”不等於“執行不力”

楚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電視劇《執行利劍》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強調,要加大執行工作宣傳力度,為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營造良好氛圍。

從之前熱播的《陽光下的法庭》到此次為執行工作“量身製作”的《執行利劍》,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擔當起這項歷史重任,不斷創新宣傳工作方法,順應時代發展潮流,通過現實性與藝術性的有機結合,創作了一系列有深度、接地氣、近民心的影視劇作品,形成了良好的示範效應,產生了極好的執行宣傳效果。放眼全國法院,一部部優秀的、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片、微視頻、微電影等執行主題作品不斷湧現,為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應予以點贊。

當下,全國各級各地法院無不認識到執行宣傳工作的重要性,他們勇於探索創新,善於想辦法、換思路、出奇招,執行宣傳的形式愈發多樣、新穎,值得充分肯定。但與此同時,在執行宣傳的內容和重點上,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不協調、不平衡的問題。具體而言,對執行工作中的亮點成效、特色舉措和先進經驗等宣傳得比較充分,而對“執行不能”的相關宣傳還有待加強。在如今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階段,要取得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和認同,促進全社會理解執行、尊重執行、支持執行,共同推進執行攻堅,就必須要補齊“執行不能”宣傳短板,這一步尤為重要。

前不久,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執行不能≠執行不力”為主題,召開“執行不能”案件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布了“執行不能”案件的相關情況及成因,並公佈7起典型案例。對於加強“執行不能”的宣傳,召開新聞發佈會無疑是一種好的形式,而且該發佈會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發佈的內容既豐富,也有針對性,可謂“正中要害”。

筆者以為,首先要將精力放在科學引導公眾正確理解“執行難”以及正確區分“執行難”與“執行不能”上面,這是宣傳的重點。具體來講,人民法院執行攻堅的目標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既為“難”,即意味著通過努力尚可克服。然而,“執行不能”案件中被執行人根本沒有履行能力,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這些案件是人民法院無論如何都無法執行到位的,基於此,即使人民法院未能執行兌現,亦不應有所苛責。與此同時,還要通過加大宣傳讓公眾明白“執行不能”的表現、成因及其救濟措施,樹立“執行不能≠執行不力”的認知和理念,以減少誤解,增加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認同感,並學會從自身方面找原因,從而在今後生活中有針對性地加以防範。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減少“執行不能”案件出現的概率,為“基本解決執行難”創造更為有利的輿論環境。

原文出處:《人民法院報》2018年8月1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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