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設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最高可墊付拖欠工資的20%

日前,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石家莊市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週轉金使用管理辦法》,通過設立農民工欠薪應急週轉金,對因拖欠工資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農民工,進行先行應急墊付。

石家莊|設立農民工欠薪應急週轉金,最高可墊付拖欠工資的20%

農民工欠薪應急週轉金(以下簡稱“市級應急週轉金”)是石家莊市政府為解決因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並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而設立的應急專項資金。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區內由市以上政府部門(單位)投資建設項目在落實好工資預儲金或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基礎上,發生用人單位確實無力支付工資、欠薪逃匿等情況,因拖欠工資造成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並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經石家莊市政府批准,可從市級應急週轉金中先行墊付。

一般情況下,市級應急週轉金的支付額度按每人不高於當地本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墊付,最高不超過所拖欠工資的20%;如有特殊情況,經市政府批准,可適度提高應急週轉金墊付額度。市級應急週轉金的墊付使用,由處置欠薪案件的責任部門提出意見,報石家莊市政府批准後撥付使用,由責任部門負責發放,並向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市級應急週轉金由石家莊市市級財政按照省政府規定的資金額度足額安排,實行專賬核算管理,專款專用。使用應急週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個人簽收單作為會計記賬的原始憑證。年終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使用市級應急週轉金墊付後,由責任部門負責追繳本息。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追繳工作。市級應急週轉金墊付後,因企業主體不存在或其他原因造成墊付資金無法收回或無法全部收回的,由責任部門填報核銷表,報石家莊市政府批准核銷。

《辦法》強調,各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履行部門職責和監管責任,積極實施行政司法聯動,妥善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對惡意欠薪、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的行為,秉持“零容忍”態度,聯合懲戒欠薪失信行為,不斷完善治理欠薪“三金”“三機制”“一入罪”制度,提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化水平,逐步減少直至杜絕企業欠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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