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安醫生自殺事件後續

8月29日新浪微博@德陽司法 發佈通報:網傳“王葦涉嫌利用輿論逼死安醫生”,確認男孩姨夫王葦為該市律師,如其在該事件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處理。8月25日,德陽安醫生捲入輿論漩渦後自殺,隨後對方信息被人肉。王葦同事稱,接到很多電話甚至遭辱罵,安醫生的死本就和輿論壓力有關,望別再網絡暴力,等待調查結果。

德陽市安醫生自殺事件後續

事件回顧:

​​8月20日,四川德陽的安醫生在泳池疑似被兩個13歲男孩冒犯,雙方發生衝突,男生家屬打了安醫生,並鬧到安醫生單位,讓領導將她開除。8月25日安醫生不堪壓力自殺身亡。

相關法律:

此事發生後,有網友現質疑男孩家屬和當地某自媒體發佈了“剪輯過”的視頻和不實言論是導致輿論泛起,安醫生不堪重負選擇自殺的主要原因。

那麼如果確實存在上述問題,視頻發佈者和不實言論製造者應付哪些責任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視頻製作者和發佈者如確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在信息網絡上進行散佈,將涉嫌觸犯刑法。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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