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期>武鸣区检察院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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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鸣区检察院在该院8楼会议室举行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现场会,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公开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庄某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审查批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是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对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形式,是检察机关探索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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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侦监处处长陈俊洁,侦监处副处长华健等一行3人到场观摩指导。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燕与主办检察官组成审查组,并与侦查人员、诉讼参与人及其律师、庄某某的辩护人参与了“诉讼式审查”活动,部分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到会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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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侦查机关、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在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分歧。本案的主办检察官依据《广西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经南宁市检察院侦监处同意,组成案件审查组,决定对该案使用“诉讼式审查”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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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式审查”现场会上,审查组紧紧围绕庄某某的行为是挪用资金罪还是民事纠纷以及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和组织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诉讼参与人充分陈述意见并展开激烈地辩论,会议现场气氛热烈且不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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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案件证据审查情况,针对庄某某辩称其名下涉案的银行卡并非其使用,和辩称A公司资金打入庄某某个人帐户的钱是归还庄某某经营的B公司的借款而非挪用资金的意见,侦查机关没有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的事实,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以书面形式建议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最终,武鸣区检察院依法对庄某某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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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此次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进行了评议,他们一致认为,武鸣区检察院对审查逮捕案件采用“诉讼审查”模式,确保了案件审查逮捕过程的透明、客观、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底下运行,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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