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巴彥淖爾公安機關推出56項便民措施

好消息!巴彦淖尔公安机关推出56项便民措施

8月1日,市委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市公安局就全市公安機關推進“放管服”改革、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相關情況做新聞發佈。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我市公安機關在以往出臺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礎上,推出了56項便民利民措施。

56項便民措施有:

進一步優化戶籍管理服務

1.身份證首申領免收工本費。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免收工本費。

2.縮短居民身份證申領時限。戶籍地居民身份證辦證時限和區內異地身份證辦證時限由60日(偏遠地區90日)統一縮減為25日。

3.縮短居民居住證申領時限。居住證申領時限由30日縮減至5日。

4.解決刑滿釋放人員落戶問題。原我市常住戶口居民刑滿釋放回原註銷地落戶不具備條件的,由現居住地旗縣區公安(分)局按照人戶一致的原則審核後,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登記。

5.簡化遷移落戶手續。凡我市常住戶口居民購房入住後未辦理產權證的,公安派出所可憑網購購房合同書為其辦理遷入落戶手續。此外,房屋產權證是未成年人的可以立為戶主,父母或監護人履行戶主職責。

6.二手房交易落戶新政策。購買二手房的業主,只需憑房屋產權證便可辦理戶口遷入落戶手續,原房主可以掛靠現在的房主按非親屬落戶;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人員可以將戶口遷入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

7.解決智障人員落戶問題。對於長期生活在社會救助管理站精神智障人員,由社會福利機構上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審核通過後公安派出所可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並標註存疑標識,按“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人員供養,以後查找到親屬,認領回原籍的,予以註銷戶口。

8.解決“弱勢群體”落戶問題。對於常住戶口在市外的孤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依無靠的殘疾人,本市居民願意贍養或撫養的,經公證處公證,可以將戶口遷入本市落戶。

9.解決流動人口戶口登記問題。外來人員遷入我市及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無法在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均可將戶口遷入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區集體戶”。

10.收養人員可先行登記立戶。對於未辦理收養證明的事實收養人員戶口登記工作,利用人像比對排除漂白身份或者DNA鑑定排除拐賣情形後,先行登記戶口並在人口系統做出存疑標識。將其戶口登記在所在社區“集體戶”中,同一地址可分別立戶。

進一步優化出入境管理服務

11.啟用24小時自助服務區。群眾可根據自己時間安排,在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隨時自助領取因私護照和往來港澳通行證,自助辦理赴港澳臺團隊旅遊再次簽註。

12.推出週六預約辦證服務。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推出週六預約辦證服務,群眾可通過內蒙古公安出入境政務服務網和內蒙古公安出入境、巴彥淖爾出入境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在線填寫申請表格,預約辦證時間,並可隨時查詢辦證進度。

13.啟用EMS港澳臺再次簽註雙向速遞服務平臺。啟用EMS港澳臺團隊旅遊再次簽註雙向速遞服務平臺,為申請辦理赴港澳臺團隊旅遊再次簽註的群眾提供EMS上門收證、出入境製作簽註、EMS送證上門的“一條龍”服務。持內蒙古自治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我市戶籍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全國境內任一城市在線申請團隊旅遊再次簽註,並可在線繳費,在線查詢辦證進度、證件郵寄情況等。

14.推出預約上門辦證服務。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通過移動警務通實現受理窗口前移,為行動不便、重病症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在校學生、企業員工團隊緊急出國境交流訪問、商務活動提供預約上門辦證服務。

進一步優化公安安全管理服務

15.取消公章制章業準可證制度。用章單位申請刻制各類公章,無需到公安機關窗口辦理刻制準刻證明,只需攜帶相關材料到具有公章刻制資質的印章刻制企業直接進行刻制。印章刻制企業將用章單位、公章刻制申請人、印模等基本信息報轄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備案。

16.實現無證入駐賓館酒店。升級旅店業實名制管控系統,身份證未攜帶或丟失,只需報出身份證號並在賓館酒店前臺採集頭像信息,經審核通過後即可入住。

17.縮短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審批時限。申報企業在提交相關資料手續齊全的前提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到7個工作日。

18.縮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設施建設工程審批時限。施工方案論證和審查由10個工作日內縮減至5個工作日;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出審核意見由5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專家組驗收工作由10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意見由5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

19.縮短保安服務公司申報材料審核時限。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審核,由15個工作日縮減至7個工作日。

進一步優化消防安全管理服務

20. 調整下放管理權限。市公安消防支隊建設工程監督管理權限調整下放至旗縣區公安消防大隊,實行消防行政許可業務就近受理一站式服務。臨河區、烏拉特前旗、杭錦後旗、五原縣、磴口縣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工作由轄區消防大隊全權負責;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建設工程行政許可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行政許可受理、行政處罰、施工檢查等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由轄區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確保轄區建設工程項目在屬地申報辦結。

21.縮短部分審批時限。建設工程項目備案抽查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由10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申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25日內出具專家評審意見。

22.取消部分消防審核、驗收(備案)項目。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數不超過50人且設在單層公共建築或多層公共建築首層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館,免於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的建設工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

23.開通綠色主動服務通道。對重點項目和大型工程以及建設規模較大、週期較長的工程,公安消防機構將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建設單位如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分步報審方案,並書面承諾:“由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能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質量主體責任而產生問題,要立即改正,必要時停工整改直至火災隱患消除”,則公安消防機構可分步、分階段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或設計備案抽查。建設工程驗收或竣工備案抽查如符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 836-2016)7.2條的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可根據申請進行局部驗收。

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管理服務

24.下放所有小型汽車新車註冊業務。小型汽車新車註冊業務(除進口車及出租車、工程車等營運車外),下放至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及臨河保稅園區、易車匯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等車管業務網點辦理。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車管所只辦理進口車及出租車、工程車等營運車業務及轉移登記、變更登記等業務,不再辦理小型汽車新車註冊業務。

25.下放C類駕駛人全科目考試業務。全市駕駛證考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預約工作下放由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組織安排,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考試中心給予協助。

26.下放汽車類駕駛人考試製證業務。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駕駛證制證業務下放至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辦理,各科目考試合格後,由各地車管所進行制證發證。

27.繼續委託邊防派出所辦理相關車駕管業務。在2016年委託公安邊防支隊各邊防派出所辦理4類21項相關車駕管業務的基礎上,繼續將機動車和駕駛人補換領證、摩托車駕駛人考證報名受理等11項車駕管業務下放各邊防派出所辦理。

28.下放汽車類駕駛證恢復駕駛資格考試。汽車類駕駛人註銷可恢復考試業務下放到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辦理。

29.委託鄉、鎮、蘇木中心衛生院開展駕駛人體檢業務。協調市衛計主管部門及縣級人民醫院,將駕駛人體檢業務委託給鄉、鎮、蘇木中心衛生院辦理,方便群眾就近辦理體檢業務。

30.下放違法記滿12分考試業務。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違法記滿12分考試業務下放到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辦理。

31.提供下鄉上門服務。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每季度至少赴轄區鄉、鎮、蘇木辦理摩托車新車註冊、檢驗及摩托車駕駛證考試、補換證等業務一次。期間,摩托車駕駛證科目一、科目四考試可使用紙質試卷進行。

32.簡化5小車輛駕駛人考試流程。簡化摩托車D、E、F證考試業務流程,駕駛人可從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直接報名進行考試發證,不必經駕校培訓報名。

33.簡化摩托車年檢業務流程。摩托車年檢可在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及巡邏中隊服務站,或通過“下鄉上門服務”直接辦理。

34.向鄉鎮巡邏中隊下放車駕管業務。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將小型汽車類駕駛人補證、換證,補領機動車號牌、補領行駛證及五小車輛業務下放到各鄉鎮巡邏中隊辦理。

35.推行郵政代辦服務。發揮郵政網點覆蓋城鄉、貼近群眾服務優勢,建立警醫郵合作平臺,推行郵政網點代辦補換領駕駛證/行駛證、申領免檢標誌、自助處理交通違法等業務,創新“警醫郵合作”服務模式,織密覆蓋城鄉的交管服務網,為群眾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務。

36.推進甘其毛都口岸交管大隊車管所建設。2018年年底建成甘其毛都口岸交管大隊車管所,服務口岸地區近兩萬名車主和駕駛人,滿足口岸地區群眾對車駕管業務的需求。

37.實現自助辦理違法處理、補換牌證業務。在市、旗縣區兩級交管部門車管所業務大廳及各機動車檢測站、銀行、物流中心、汽車站、火車站等人口密集場所安裝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機,方便群眾處理違章、繳納罰款、自助辦理補換牌證業務。

38.建成駕駛人“兩個教育”網絡學習系統。建設駕駛人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網絡系統,讓駕駛人在家中就可以上網進行審驗學習和滿分學習。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將增加每月、每週“兩個教育”學習班班次,以滿足記滿分駕駛人和需審驗的駕駛人隨時參加培訓學習。

39.推出新能源號牌。交管支隊車管所啟動新能源號牌業務,新能源車輛註冊登記後選取新能源號牌,實現當日製作發放新能源號牌。

40.取消退役、復轉軍人換領地方證查詢環節。對退役、復轉軍人,軍轉地換證從計算機系統核查屬實後直接予以換證,不再需要提供部隊查詢函等手續。

41.取消境外駕駛證換證出入境記錄查詢環節。交管與出入境部門協調,實行內部網上的核查境外駕駛證申請人員的出入境記錄,不需申請人再提供出入境記錄。

42.取消駕校提供學員各科目計時培訓記錄。實現運管部門駕駛人計時培訓系統和交管部門駕駛人考試系統網絡連接,直接從網上審核各科目記時培訓記錄,無需駕校在考試前提供各科目培訓計時記錄,方便學員及時預約考試。

43.將臨牌業務委託給全市各汽車銷售企業辦理。通過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將臨時號牌業務下放給汽車4S店辦理,方便群眾買車後直接辦理臨時號牌上路行駛。

44.下放新能源號牌業務。2018年10月1日起,將新能源車輛註冊業務下放至各旗縣區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辦理,直接選取新能源號牌,由快遞公司郵寄遞號牌。

45.推廣互聯網辦理車駕管和違章違法處理。大力推廣使用交管12123手機APP辦理車駕管和違法違章處理業務。駕駛人考試預約、駕駛人體檢、駕校報名預錄入全部使用互聯網平臺預約、辦理。推廣通過互聯網平臺辦理補換牌證、違法處理繳納罰款,實現“互聯網+交通管理”。

46.推行“兩檢合一”車檢制度改革。年檢(貨運安全檢驗)與年審(綜合性能檢測)合併,一次上線、一次檢驗、一次收費、不再重複檢驗、重複收費、互認檢驗結果,減輕貨車車主檢驗檢測費用負擔。

47.擴大告知範圍方便群眾辦事辦證。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業務大廳等方式公示全市境內車管所、考試中心、互聯網辦理中心、檢測線、車管服務站的名稱、地址、諮詢電話、監督電話,方便群眾諮詢辦事。

48.嚴厲打擊非法中介聯合整治。與質檢部門配合,加強對服務場所周邊區域巡查,嚴厲打擊非法中介擾亂服務窗口秩序的行為,淨化窗口服務的周邊環境。通過合法途徑引進“合法中介”擠壓“非法中介”的空間。

49.下放相關查詢權限。將民政、住建委等部門查詢低保人員、廉租房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人查詢權限下放給各旗縣區交管大隊車管所及政務服務中心,方便各旗縣區相關部門辦事。

50.積極推動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發展。2018年年內在各旗縣區均建成一家以上報廢車回收企業直接與公安交管部門的車駕管業務系統聯網,方便群眾辦理機動車報廢業務。

51.在人口密集場所增設辦事辦證網點。推廣臨河區交管大隊車管所將車管服務進駐金川社區服務中心的創新經驗,積極推動各交管大隊在縣級行政審批中心大廳、物流園區等人口密集和車輛停放較多的場所增設車管業務網點,方便車主、司機就近辦事。

52.積極推進異地檢車工作。2018年年內實現跨省異地檢車,即實現機動車全國“通檢”。

53.向社會機構委託代辦車管業務。向汽車銷售單位、二手車市場、安檢機構、汽車報廢企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社會機構委託代辦車管駕業務。將機動車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及檢驗標誌核發等業務委託給上述社會機構辦理。

進一步優化口岸通關環境

54.出入境通關排隊不超過30分鐘。甘其毛都口岸邊檢部門承諾,中國公民出入境通關排隊將不超過30分鐘。

55.深化緊急救助協作,為傷病旅客提供出入境通關便利。與蒙古國邊檢、口岸聯檢單位和口岸中蒙國際醫院簽訂協議,為兩國受傷、病重、病危的旅客員工開通“綠色通道”,最大限度縮短被救助人員的查驗時間,解決急難需求。

56.簡化查驗環節手續,為載運果蔬車輛提供出入境通關便利。載運果蔬車輛出入境,免除排隊環節,並開通專用通道進行驗放。

好消息!巴彦淖尔公安机关推出56项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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