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砍人案騎車者哥哥:視頻看了無數次,弟弟無罪高興得說不出話

崑山砍人案騎車者哥哥:視頻看了無數次,弟弟無罪高興得說不出話

“這個事情得到了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下一步安排好家裡的事,想過去看看他。我一直都覺得這個事情弟弟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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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崑山警方發佈通報,認定“反殺”事件中當事人於海明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責。於海明的哥哥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一直很關注事件進展,得知這一消息後,“高興得說不出話來”。

9月1日下午6時30分許,記者聯繫上了於海明遠在漢中老家的哥哥,接通電話後,哥哥表示已經高興得說不出來話了。他說,自己也是通過網絡得知消息,和弟媳聯繫上,弟媳表示現在也很忙,便掛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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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海明哥哥:無法理解“寶馬男”為何會情緒激動從車裡拿刀

於海明哥哥於林表示,於海明與家人關係融洽,疼愛幼小,關心父母。並稱反覆看了事發時的監控視頻,至今仍無法理解駕駛寶馬車的男子“寶馬男”為何會情緒激動從車裡拿刀。

崑山砍人案騎車者哥哥:視頻看了無數次,弟弟無罪高興得說不出話

▲8月31日,於林在自家院子裡接電話。事發後,他只能通過電話瞭解弟弟情況。 新京報記者馬駿 攝。

新京報:何時知道弟弟出事的?

於林:當天晚上11點,弟媳打電話回來,說弟弟出事了。具體什麼事情也還不清楚,說是弟弟同事告訴她的。當時我們也還沒看到網上傳的監控視頻。

新京報:後來看到監控是什麼感受?

於林:很震驚。看完視頻後,就感覺事情是他們先挑起來的,而且不止一個人打我弟弟。看到後來那個男子從車裡拿出刀來砍我弟弟,我看到心裡挺難受的。當時真想在他跟前,替他擋一刀。

新京報:家裡其他人知道後是什麼反應?

於林:

事情發生後,家裡人也只能從網上了解到消息。看視頻,當時我弟弟也受了傷,不知道傷得咋樣。本來沒打算告訴老母親,但是還是沒瞞住。她知道了之後,天天哭著要讓我送她去崑山。我也勸她,去了也見不到人,鄰居們也都來家裡,說人肯定會沒事的。

新京報:今天得知於海明不負刑責是什麼感受?

於林:我也是通過網絡得知的消息,然後和弟媳打電話。她說她現在很忙,電話那頭很嘈雜,我想著沒事就好,就沒繼續說下去。很高興,不知道該說什麼。老母親知道人沒事之後,整個人的狀態也變好了。

新京報:有沒有做過最壞的打算?

於林:出事後這幾天,幾乎每天我都要把那個視頻拿出來看無數次,自己也在分析。說實話,我們也不懂法,結果沒出來之前心很慌。但是看視頻,如果我弟弟不把刀撿起來,之後躺下的肯定就是他自己了,我堅信弟弟沒錯。

新京報:於海明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於林:他從小就老實,生活在農村,之後出去打工。平時我們見面時間少,就是逢年過節他們回老家,才能見上一面。平時回不來,便經常給父母打電話,問他們還有沒有錢花,身體怎麼樣。前一陣子還把母親接去崑山玩了一段時間。

我知道,這些年他那邊也出了一些事情。孩子被檢查出患有淋巴癌,治療花了很多錢,再加上去年父親去世,他們生活得也很拮据。不過這回好了,等接下來把老家這邊安頓好,就去崑山那邊看看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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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檢察院: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

崑山砍人案騎車者哥哥:視頻看了無數次,弟弟無罪高興得說不出話

▲崑山警方通報:於海明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崑山公安微警務

針對崑山市公安局認定於海明為正當防衛並撤案的決定,江蘇省檢察院也進行了解讀。

江蘇省檢表示,於海明搶刀反擊的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衛要求。於海明搶刀後,連續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所有傷情均在7秒內形成。面對不法侵害不斷升級的緊急情況,一般人很難精準判斷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傷害,然後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強度。

法律不會強人所難,所以刑法規定,面對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沒有防衛限度的限制。檢察機關認為,於海明面對揮舞的長刀,所做出的搶刀反擊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不能苛求他精準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雖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衛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江蘇省檢強調,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的實質在於“以正對不正”,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因此應明確防衛者在刑法中的優先保護地位。

實踐中,許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衛者在倉促、緊張狀態下往往難以準確地判斷侵害行為的性質和強度,難以周全、慎重地選擇相應的防衛手段。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司法機關應充分考慮防衛者面臨的緊急情況,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規定,保護防衛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

本案是劉海龍交通違章在先,尋釁滋事在先,持刀攻擊在先。於海明面對這樣的不法侵害,根據法律規定有實施正當防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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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希望將此案例上升為司法解釋

對於本案的處理結果,陝西律師段萬金表示,這是一個公民正當防衛權擴展的標誌性案例。

段萬金認為,本案最核心的問題是於海明反搶劉海龍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致劉海龍死亡,這一情節如何認定?

很多人可能認為,於海明搶刀後,劉海龍已經不具備繼續傷害於的能力,於此時用刀刺傷劉已涉嫌故意傷害。更何況於海明第一次刺傷劉海龍後,劉更加不具備繼續傷害於的能力,而於海明繼續追砍,故意傷害的嫌疑更大。

段萬金表示,這種想法看似合理,但是高估了一般人遇險時冷靜精確的防衛能力。“人畢竟不是一架機器,處於極度危險恐懼慌亂之中時,做出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這一次司法機關對於海明正當防衛的認定非常大膽,是在實踐中擴展了公民的正當防衛權。”

段萬金認為,於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既是法律的勝利,也是公民權進一步擴展的需要,他希望本案能夠上升為司法解釋,或者在修改刑法時予以考慮,讓這次的案例上升為法律,成為法律界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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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案”認定正當防衛,是懲惡揚善

2018年8月27日晚,在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的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經過5天的焦灼等待,萬眾矚目的這起“崑山反殺案”終於塵埃落定。2018年9月1日,崑山市公安機關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當地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的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崑山砍人案騎車者哥哥:視頻看了無數次,弟弟無罪高興得說不出話

▲8月29日晚8時許,事發地仍可見血跡,不少過路行人駐足圍觀,討論8月27日晚的砍人事件。圖片來源:新京報

崑山案認定為正當防衛,是對法律的嚴格適用。

我國刑法深受大陸法系影響,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有著極為嚴格的規定,必須同時具備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限度條件等標準方能成立。即便是特殊防衛權“不負刑事責任”,也有“正在進行”“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要件。

公安機關出警處置並立案偵查後,查明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等關鍵事實,特別是追砍的後兩刀砍空並未造成實際傷害,證明了於海明的反擊之舉完全符合法定要件,理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人們對個案的關心,既是出於對違法犯罪的恐懼,更是發自對正義的期盼。在監控視頻中,人們看到的是窮兇極惡的行兇者反被殺的“正義逆襲”,擔憂的是公民自救的動輒得咎。而公安機關通過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詢問訊問、視頻偵查和檢驗鑑定等專業工作,證實了死者劉海龍有醉酒駕車、違章行駛、攜帶管制刀具、持刀傷人等違法事實,繼而依法作出撤案決定,宣佈了一個被迫反抗的公民“無罪”。

將這起案件認定為正當防衛,是對正義呼喚的法治呼應,也順應了民眾對作惡者施暴該受到懲處的民意。既是對普通公民與違法犯罪鬥爭的支持,也是對廣大公眾社會正義感的激勵,更是對那些行兇作惡者的強烈震懾,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扶助弱勢、懲惡揚善的良好氛圍。

值得肯定的是,這起“崑山反殺案”的查處過程,還體現了與網絡民聲的良性互動。警方在通報中指出“經現場勘查,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網傳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屬實”,體現了案件查辦不搞“閉門造車”,理性面對網絡質疑,清除了不必要的公眾猜疑,也讓網絡時代正當防衛的認定,更加經得起時間和公眾的檢驗。

法治社會不是藏汙納垢的場所,國家法律應是護衛公民的強大武器。“崑山反殺案”的處理,將個案“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彌合了民意與立法的現實溝壑,在公眾輿論的聚焦下,進一步放大個案的社會價值,也將為其他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有益借鑑。

以“崑山反殺案”為契機,制定司法解釋、發佈指導性案例,儘快形成統一的法律適用標準,正當防衛制度將走出“司法迷茫”,真正成為公民自救、震懾犯罪的鋒銳寶劍。

新京報記者 王文秋 秦寬 吳靖 馬駿 張彤 編輯 滑璇 潘佳錕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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