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法院“六项机制”保障陪审员有职有权

阜康市法院“六项机制”保障陪审员有职有权

六项机制

为切实保障陪审员既有审判权,又有监督权,今年以来,阜康市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六项机制”,保障陪审员有职有权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既提高了陪审能力和水平,又促进了办案质效的提升。据统计,上半年,该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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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规范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将陪审员的审判作风纪律、工作业绩和教育培训纳入法院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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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实行考核与表彰机制。针对陪审员工作业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教育培训等方面,一年考核一次,激励先进,营造良好的参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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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实行业务培训机制。通过庭审观摩、业务讲座、理论测试等形式,提高陪审员培训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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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实行参审合议机制。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发表意见,最后审判长发表意见。在陪审中,若发现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案件处理确有错误的,陪审员有权直接向法院监察部门或院长提出意见,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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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实行陪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一案一补、定期发放”制度,充分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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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实行不当司法追究责任机制。要求陪审员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做到无为司法问责、有为不当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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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魏先锋

审核:马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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