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

湘潭中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湘潭中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8月10日上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歐某某故意殺人一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公佈實施後,湘潭中院首次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此次參審的4名陪審員是在中院備選的人民陪審員中隨機抽取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充分進行舉證、質證。

今年4月27日公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在七人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參與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並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設立七人合議庭,重點要解決的是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問題,陪審員和法官數量配比相對平衡,提升陪審員參審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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