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属地P2P平台自查关联交易,隐瞒违规情况的将被直接否决

继网贷专项整治办和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后,8月25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向北京地区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且尚在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下发《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北京地区网贷平台成立自查小组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风险隐患、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风险化解情况等进行汇报并及时开展整改。

北京要求属地P2P平台自查关联交易,隐瞒违规情况的将被直接否决

三级网贷检查工作已有序开展

8月13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平台、中国互金协会、地方性互金协会以及相关指派机构开展自律检查。8月20日,中国互金协会已经开展了对会员单位的自律检查规定。

本通知是北京金融局对辖域内所有网贷机构的检查通知,至此,北京地区所有网贷平台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三层级的网贷检查体系正式展开。

网贷机构自查基本情况的主要内容

北京地区网贷平台的检查将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为检查依据,对整改工作的整体情况、整改措施及结果和平台运营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在整改的整体情况包括平台整改机制、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合规概述、存量业务的规模以及现存的主要问题。

在整改措施及结果包括违规问题的认定、整改措施的逐项列报、整改结果和整改完成时间。

平台的合规运营情况包括平台的工商信息、网站信息、公司组织结构、关联信息、员工情况、公司资质许可和平台和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平台自查中关联交易与机构往来需要明确报告

在网贷平台风险爆发时期,一些问题平台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以及关联人员存在挪用客户资金、利用关联关系放款、为自身融资、变更借款标的信息等损害平台和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针对于上述情况,北京金融工作局对关联方信息作了细致的安排。平台需要自查并上报实际控制人对外的投资机构情况,平台对外投资机构情况,其他关联机构情况,所有目前与平台有业务往来的机构情况以及平台的分支机构。简单来讲,平台需要上报所有关联交易和业务往来。

《会计准则第三十六号》对关联交易的定义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具体来讲,关联交易就是平台与其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关联企业所进行的商品购销、资产购销、劳务输送、担保、资金往来、租赁、代理、研发项目、许可、债务结算代偿、以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代付等活动。

严格管理网贷平台的关联业务的能够强化平台的运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上报关联方业务信息后,监管部门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的标准判断平台关联业务的合理性,对平台可能发生的自融、借款项目的期限拆分以及未经批准与其他机构的投资活动进行核实,保证平台切实履行信息中介责任。同时,监管部门能够获知平台资金的潜在流向,在平台发生风险时及时冻结平台资金,尽可能保障出借人投资的安全。

北京要求属地P2P平台自查关联交易,隐瞒违规情况的将被直接否决

平台自查需要对运营模式进行图解式说明

北京地区网贷平台运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分为运行总体情况和产品情况两部分。其中,运行总体情况以《信披指引》规定的内容为主,包括累计借款余额、借贷总额、出借人数量、活跃用户数量、平均借款额度、关联借款数量、平均投资期限等运营数据;逾期金额、逾期笔数、逾期率等逾期数据和累计代偿金额等代偿数据。与平台自身财务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与产品相关的募集期限和投资人回报率等也都在本次上报的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金融工作局要求平台上报其所有运行的产品及其运营模式,并对产品运营的全流程进行图解式说明。从平台的资金端(出借方)、资产端(借款方),到网贷平台的风控措施、发标、满标、还款、担保方,再到第三个机构的支付、存管、电子签名或认证、咨询评估和担保等都需要用流程图和文字进行完整的描述、解释与说明。

另外,平台还需就各类业务的借贷余额,借贷余额占平台全部业务的比例,该业务借款人的借款费用、借款人综合资金成本、出借人年化收益以及代偿信息进行完整填列。

自2016年10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以来,网贷行业的整改主要以经营结果为导向,通过比对平台运营结果与各层级整改要求来判断平台的运营合规性。

本次北京金融工作局要求平台完整汇报平台的经营模式。平台在整理上报业务模式时,可以自发找出不合规业务,并对此进行自发清理。可以通过归集各平台的业务模式,北京金融工作局也找出像校园贷与现金贷一样具有共性的违规业务模式,统一制定清理方式,将未被发现的违规或潜在违规的业务模式整体清理出网贷行业。

如果平台刻意隐瞒或者修改违规业务模式,并被互金协会、网贷整治办指派的机构自律检查或者在网贷整治办的行政核查中被发现后,平台将被直接否决。届时,等待平台的只能是良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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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需要同时提交自查报告和良性退出方案

平台对违规业务的自查是历次整改的重点,网贷整治办《问题清单》中对平台自融;归集客户资金;为借款人承诺利息保障;在电子渠道外推广;发放贷款;分拆借款项目;自行或代销理财产品;以打包、理财等形式开展债权转让;混合经营;虚构项目真实性;为高风险产品提供中介服务以及众筹行为提出了具体的限制。

债权自动转让、超级放款人、净值标、借款人综合资金成本等重点问题也都纳入到自查的范围。

北京金融工作局要求平台在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退出方案以北京市互金协会下发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为准。这样的要求不言自明,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平台将要良性退出。

北京地区的检查拉开了地方对非会员平台的整改序幕,平台的关联交易和业务模式成为自查报告的重要组成。良性退出方案为不通过检查的平台提供了明确的退出路径。作为网贷业务投资者,虽然网贷机构自查报告不会对外公布,相信在监管要求以及各层级检查机构要求公布以后,网贷投资者将对自身投资平台的安全性有更加合理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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